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云南省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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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云南省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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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以及云南省农业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关于旱灾的资料...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以及云南省农业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旱灾的资料
  • 2、2021年云南农村地区对当前抗旱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 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 4、云南省林业厅的政策法规
  • 5、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

西南抗旱救灾——科学对待旱灾

自去年7月以来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云南省遭遇60年不遇的干旱,给云南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截至目前,干旱已经导致云南597万人35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330多万人因旱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秋冬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5%以上,小春粮食(夏粮)将因灾减产50%以上,林地受灾面积达4300多万亩。干旱造成全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2月24日,云南省召开抗旱救灾动员大会,省委、省政府发出号令:要把抗旱救灾保民生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动员一切力量和资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打一场抗大旱、保民生、保春耕的攻坚战。

面对如此严重的旱灾,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我们应作何感想?笔者2月25日参加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了宣威市文兴乡的抗旱救灾工作,走访了文兴乡的白药、半山、庆底、咪科4个旱灾严重的行政村,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关于抗旱救灾的思考。

一、要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不断增强改造自然的能力。

1、旱灾是自然规律运行的结果。云南地处祖国的西南, 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属青藏高原南延部分,平均海拔2000米左右。在冬春季,云南大部受到来自印度洋湿润西南季风的影响,本应湿润多雨才是,但当印度洋的湿润之风爬到2000米的云南高原时,风中的水汽早已被重重山脉层层“盘剥”,空气中含水量已极低,成了“焚风”,无雨可下,就形成了每年一度的冬春季风性旱灾。冬天暧和,但很多时候无雪无雨。春季是最要命的干旱季节,“焚风”横行,温度升高,土地焦黄,尘土飞扬,草树干枯,如同炼狱。如果冬季印度洋季风弱一些,大西北利亚的寒流会在云南高原上留下它的足迹,下上几场厚厚的瑞雪,第二年春天(在清明之前)也就会下上几场雪或受季风影响变成几场小雨,那旱情就会小一些,所以有“瑞雪兆丰年”的说法。

因此,云南的旱灾是自然规律所致,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年年冬春季节都有,只是干旱的程度有大小而已。今年冬季无雪,春季估计无雨,干旱也就十分严重。

2、旱灾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规行为的惩罚。虽说云南的干旱根源是地势及印度洋的季风所为,但也有人为因素。比如宣威市文兴乡的白药、半山、庆底、咪科干旱的成因就有人为因素。由于历史原因,树林被大量砍伐,河两边的高山上几乎是光秃秃的,没有树木。也由于人口密集,从山脚到山顶,60~70度角的山坡都被开发出来做耕地。远远看去,层层耕地井然有序,也反映了当地人民勤劳勇敢,生活艰辛。但为了生存,在砍伐树林、开垦耕地的同时也就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破坏了植被生态,使山上的树林荆棘无法生存,水土也就无法保住。在白药、半山还有煤矿,煤矿把山上原有的水也撤走了。按照生态原则,森林是天然的水库。只要山上有树林植被,就能保住水。冬春干旱来临,人畜饮水应该没有问题。但由于生态植被的严重破坏,就加重了冬春季节干旱的程度。这是在自然干旱的基础上加上人为因素的干旱,使诸如此类地方的干旱更加严重。自然干旱是大自然运行的结果,而人为因素的干旱却是人类违背大自然规律所应受到的惩罚。

生存与生态本应该和谐相处,但在此地却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在云南、在我国,这种矛盾还普遍存在,这就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人为因素的干旱还很多,但愿人们在生存了同时,也要学会认识自然,顺应自然,学会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少做自搬石头自砸脚的蠢事。

3、旱灾是人类抗旱救灾能力不足的体现。人与自然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自然的斗争。但人对自然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有一个从无到有、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中也是如此。自从盘古开天地,人们就开始依靠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一直到今天,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虽有了极大的进步,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仍有许多自然之谜无法解开。

云南的干旱十分严重,这主要是自然规律使然,但也有我们人类自己的功劳。在抗拒旱灾时我们的能力还明显不足,还有待提高。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无法使印度洋的季风改变方向或减小,或使云南的地势降低。从小的方面来说,我们没有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有干旱的地方都修建好水库、塘坝来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抗旱救灾。

二、要解放抗旱思想,转变抗旱方式,科学抗旱救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则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我国解决发展问题的一个法宝,当然也是我们抗旱救灾的根本方法。在抗旱工作中我们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在严重的旱灾面前,我们既要坚持传统的抗灾方法,同时也要应用科学发展观原理来创新抗旱救灾的方法。站在全国、全省的角度,把抗旱救灾工作与自然、民生、统筹联系起来,这样就会从根本上解决旱灾,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1、坚持搬迁抗旱救灾。搬迁抗旱救灾就是站在全国、全省的大局观念上,按照气候、地势、雨水等自然条件重新安排布局农民的居所,或者说把现在正在发生旱灾,年年抗旱,但无论花费多少人力财力物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旱灾,把这些地方的农民想法搬迁到其他自然条件更好更能发展致富,不会发生旱灾的地方去,从宏观布局上合理避开旱灾的发生。这是从宏观角度解决旱灾最理想最有效的办法。比如宣威市文兴乡的白药、半山村,那里人口众多,山高坡陡,人均耕地面积少,只适合人们在那里艰难地生存,不适合发展致富。这样的地方宣威还有阿都乡、普立乡、双河乡、杨柳乡等,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地方也一定还很多。

这些地方的自然条件就决定了连最起码的生存问题都必须发扬愚公愚山精神才能解决,又怎样去发展致富呢?每年春天旱灾来临,人畜饮水,春耕生产要花费不少的物力财力来抗旱救灾。夏季来临,大雨倾盒,山洪暴发,地基开裂,房屋倒蹋,山体滑坡,又要花费更多的物力财力去防洪。年年抗旱年年旱,岁岁防洪岁岁洪。这些地方生存尚且艰难,又如何去发展致富呢?

愚公精神虽可取,但我认为从发展致富的角度看,搬山就不如搬家。在全国、全省还有许多气候温和、土地肥沃、人烟稀少的地方还没有开发,就应该站在全国、全省角度,全国一盘棋或者全省一盘棋,宏观规划,统筹安排,利用异地扶贫搬迁的办法将这些地方的人民搬到能发展致富的地方去。

这样就规避了这些地方的自然灾害,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每年无穷无尽的抗旱救灾款项用来搬迁,又将这些村民搬走后的地方按照其气候、地势、土壤等自然条件,退耕还林,适合栽种什么就栽种什么,或果树或林木,因地制宜,因气制宜,各得其所,岂不美哉!

2、坚持源头抗旱救灾。在不适用搬迁抗旱救灾的地方,就要坚持源头抗旱救灾。源头就是事物的根本,针对抗旱而言就是在顺应自然条件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寻找水源,保持水源。

顺应自然,修建水库塘坝。从全国的降水来看,是从东部向西部、从南部向北部逐渐减少。雨就是水的来源,就是我们抗旱的根本。有雨就无旱,有水就无旱。从这点上说,我国的东部、南部地区,还有河流的下游可以说是无旱灾可言。但我国的东部、南部地区及黑龙江、淮河、黄河、长江、珠江下游等地也常有旱灾发生,这就是我们还没有从源头上治理好旱灾,还没有在适合修筑水库塘坝的地方修建好水库塘坝,才让旱灾频繁发生。

退耕还林,种草种树保水源。在我国的北部、西部降水稀少,还有许多地方由于历史原因,过度砍伐树木,或由于过度放牧,导致植被破坏,土地沙化、盐碱化,需要抗旱救灾。这些地方由于降水少,抗旱的根本方法就是退耕还林还草或采用轮流放牧制度,退牧养草,种草种树保水源。在黄河流域一带,国家已经采取南水北调的方法,把长江多余的水引入黄河水中,缓解北方水资源紧缺的问题,当然也是最好的抗旱救灾方法。在我国的西南部如云南,由于地势高,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形成了冬春干旱的亚热带季风气候。这些地方山高谷深,不是缺水少雨,而是保不住雨水,就应该更多地修建水库塘坝,退耕还林,种树种草,保住水源。

3、坚持统筹抗旱救灾。环境污染严重,气候变暖,也是旱灾严重的原因之一。因此,抗旱救灾不只是旱灾地区的事情,也是党和国家的事情,甚至是整个世界的事情。旱灾只是各种自然灾害中的一种,抗旱应该同抗击其他自然联系起来。抗旱目的是保民生、维稳定、建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过幸福安康的生活。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好抗旱与民生、抗旱与防洪、抗旱与城乡发展的关系,使抗旱工作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一部分,与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和谐共进。

统筹好抗旱与民生工作。当旱灾发生时,党和政府是领导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领导者和执行者,在抗旱工作中必须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可能产生的其他需要,就必须联系到抗旱工作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保证人畜饮水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春耕备耕、果树成活、防火等多项工作。如宣威市委及政府在抗旱过程中就提出了“三个确保”(即确保无一人因缺水而死亡,确保无一生畜因缺水而死亡,确保无一起因缺水而引发的纠纷)的号召,把抗旱与保民生很好地联系起来,发出倡议书,倡议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及其他无旱灾地区的人民群众捐款抗旱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组成工作组到旱情严重的地方调查了解情况,寻找水源,帮助缺水的灾民运水(车拉、马驮、人背)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从多个方面解决人民群众缺水的问题及防火、春耕备耕等其他各项工作。

统筹好抗旱与防洪工作。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及高海拔地势决定了这里独特的气候特征,就是冬春旱灾、夏秋涝灾。当然全国的很多地方特别东部、南部及江河下游地区都会形成一年中旱涝两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在抗旱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防洪,把抗旱与防洪很好地统筹起来,在抗旱的同时要考虑到防洪,在防洪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抗旱。甚至还要反季节思考,反季节行动,树立夏秋抗旱、冬春防洪的思想。就是在夏秋季雨水多时利用水库塘坝把水蓄好,以备冬春干旱时人畜饮水及春耕备耕;冬春无雨水时是最好修筑水库塘坝的时候,当地党委、政府要积极筹划,组织领导好人民群众利用冬春时节修筑好水库塘坝,做好夏秋季防洪的准备工作。

统筹好抗旱与城乡发展工作。今年,党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指出全党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并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基础设施工作就是抗旱防洪工作,在抗旱工作中结合城乡发展的原则,发动城市对口抗旱,城市中的单位、干部、职工及居民都应该动员起来,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搞好灾区的水库塘坝修建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城乡双赢,就是要利用城市的发展优势帮助农村抗旱救灾,带动农村也逐渐走上富裕的道路。

参考地址:

一、充分认清形势,立足抗长旱抗大旱。今年前期降雨偏多,按照惯例久雨必有久晴,后期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抗旱责任制,充分认识后期防旱抗旱形势,一定要立足抗长旱、抗大旱,广泛动员,全力以赴,突出防旱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二、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各街镇要迅速投入力量,抓紧对前段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增强工程防汛抗旱能力。对水毁工程要逐一拿出修复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抓紧修复水毁工程。特别是加快对河坝、渠道、渡槽等灌溉工程和人饮设施的修复,确保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

三、科学抓好蓄水保水。各街镇要在确保水库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蓄水保水,为后期抗旱提供基础水量,为抗旱工作奠定基础。重点是做好乔口防洪闸、沩水水闸等挡水设施和老沩水、团头湖、铁炉湖等内湖及水库、骨干山塘基础保水工作。同时要算好水账,完善用水方案,加强调度管理,科学配置水资源,规范用水秩序,严防争水、堵水、抢水事件发生,坚决杜绝上游放敞口水、下游无水的现象发生。加强依法管水力度,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用水矛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用水设施、扰乱用水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提前做好抗旱队伍和设备准备。各街镇抗旱服务组织和气象局要提前动员,到岗到位。适时开展抗旱应急服务和人工增雨作业。要加强已有抗旱设备的维护保养,区防办负责对铜官电排、靖港电排临时抗旱设备做好检修保养; 各街镇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抗旱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抗旱渠道的修复、清淤疏浚工作,增强应急抗旱保障能力。确保干旱发生时,队伍、抗旱设备、人工增雨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充分发挥作用。

2010年一号文件20大看点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连续第七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十二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文件共五大类27条,五大类中有两条涉及城乡问题。五大类为: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条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的一号文件看点新点很多,特总结出以下二十条: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要达到8000多亿?

文件规定: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

一号文件的第一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实实在在地投入,才能给农民真正的实惠,工作才不致于在在喊口号中进行。2010年中央还应该会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的投入,中央财政支农预算有可能达到7000亿元,高于去年的6000亿的预算水平。从量上看,近年来对农投入一直在不断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对“三农”已投入3397亿元,在这个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00亿元,2008年,增加额度又超过1000亿元,2009年投入7161亿元,比2008年增加1206亿元,增长20.2%,而其中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4项达1230.8亿元,增长19.4%。按照过去年增千亿的规律,今年的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0亿以上。

惠农投入增加了是好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需要对目前的惠农项目选建、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农项目存在许多乱象,包括只管“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考核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等很不规范。什么时候达到许多地方不敢轻易伸手要钱,怕用不好被查处了,什么时候惠农项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农产品品种也能享受补贴大餐了。

文件规定: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规定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等。

过去只有小麦、大米、玉米等少数口粮作物能够得到补贴,这块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谁都想来分一怀羹。这不,今年还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青棵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虽然诟病很大,但今年还是增加了数量,而且还扩大了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看来县农机局长们的日子更好过了,农机具生产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农民们,一家一户买一台农机具,是不是合算?还真得好好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户户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国的不少农民们也一直处在困惑之中,不买吧,使用别人的农机老是得交费。买吧,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部分时间在闲置中。目前农机补贴规定只有买了才能拿到补贴,还有不少人在忽攸,让那些买到超大型农机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额补贴。果如此,有限的补贴可真是“补富不补穷”了。能够买得起大型机具的都不应该是穷农民,为什么还补他们呢?究竟是为什么呢?财政的钱,按基本的道理,应该是补穷不补富的。

3.城镇化改革要启航了,“双轮车”要起动了,农民工在城市永远呆下去的梦想马上要实现了?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 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 。

如何放宽户籍制度限制,推进城镇化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其实早在去年底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农村工作会议中,都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只不过今年的一号文件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在我国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主要指出三个方面的思路,其一是发展大方向问题,一个是重点,一个是积极稳妥,即: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其二是从软的角度,重点强调解决农民工的户籍、社保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其三是从制度角度,要求通过财税、用工、体制等各项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与城镇,使农村经济变成“双轮驱动”,即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是我国三农政策的重要战略转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小城镇要发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进现象,所以文件讲发展城镇化要采取积极稳妥地来推进。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农民2009年达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国13亿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将能拉动1500亿左右的内需;如果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拉动内需3000亿,这还不包括新移民对住房等产业的拉动。按农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有325万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积,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价格(东部发达地区的房价较贵),仅住房将有5850亿的消费;如果按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有11700亿的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将对我国经济的拉动巨大,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发达地区是否愿意接纳新移民成为核心问题,跨省区的农民工户籍制度解决应该是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不变成国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房价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长远来看,目前这个政策如果继续执行下去的话,会不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差距?等等。

4.农民建房也可以贷款了?

文件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车与家电,是一项极大的利民工程。对农民建房贷款是一项大的政策突破,怎么形容它重要都不过分。这个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点,以此可以撬起过去屡撬不起来的农村消费市场。因为农民一生中90%的投资都用在住房建设上了,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农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积攒。如果农民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建房问题,就可以有闲钱来消费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贷款的好处了,每年还贷一部分,这样就不用倾全力几乎类似不吃不喝来建房了。农民由于受制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进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不过各地已进行了不少的试点,突破了政策规定。毕竟对许多地方来讲,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有业务了。但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由于物业法、土地管理法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处理起来就麻烦了。

5.新农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规定: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启动以来,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也拿出真金白银,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据MIT的教授研究,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式养老金,对孙辈的健康与学习有很大的益处。也就是说,这个养老金不但惠及农村老人,还会惠及祖国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国目前有5600万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意义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农村老养保险的覆盖步伐,首先要让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够享受到这个普惠式养老金。至于其他的农村青壮年,实在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什么时候他们想通了,想加入,再让他们加入。所以新农保试点政策中的捆绑政策真的不必强制。

6.建材要下乡了,客运也要下乡。

文件规定: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建材下乡可是一个大好消息,建材商们心里要乐开了花。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几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轮,而一般城市住房虽然驻不到70年,怎么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现在在京都居然还有许多宋代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还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呢?欧美国家的房子居住时间也奇长。我国农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么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带来巨大的浪费,劳民伤财。原因多样,诸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乡,让农民用上好的有较长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又搞成家电下乡工程一样的规则,让农民只有买了建筑材料才能补,补材料商,这样很不好。当然可以学习一下韩国,政府只采取材料,交给农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补,最好直接补农民。惠农资金再也不应该撤胡椒面了。农民买建材,本身给建材商就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客运下乡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不少地方,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客运真要是下乡了,解决了农民的出行难问题,农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镇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讯了,可以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了?

文件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号文件对合作社有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倾斜,比如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等等。

我认为有关合作社的所有规定中,最大的进步,应该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目前为止,合作社发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通过融资,为未来更快速地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来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要收敛了。

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不少地方,通过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把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收获满满的,带来了很大的民怨。这次的一号文件专门说明,以后这些土地还是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轻意用来发展工业。只是应该更进一步的规定,如果真要是发展工业了,应该让农民参股分红才可以。

9.涉农贷款要给补贴了,农业银行也要在县域有大发展了?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民居民分散,又穷。跟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那些大银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够。最主要是没给优惠。这次是出真金白银了,对惠农贷款给予优惠贴息。上述几项补贴大餐下来,不知能不能吸引着金融大锷们向农民们多贷些款?当然,要彻底地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的问题,还有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向农村公益基金捐赠,企业要有大优惠了?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过去让企业给农村捐钱,一个字:难!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国的企业家为什么乐善施好?我国香港的华人大亨们为什么愿捐?都是制度激励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号文件也开始给制度激励了,这可是真金白银似的优惠哟,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国向农村捐赠的浪潮?还真得走着看。

11.乱合并农村小学该收敛了,校舍倒塌砸死学生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了?

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已进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到了该打住的时候了。撤点并校名义上是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是在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之后,通过学校大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这样做实则是毁了农村的教育。因为学生小小年纪却要走很远的路上学,给学生、家庭带来太多的不便,有些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到最后都坏掉了,还得吃。因为不少农民现象短缺,据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们普遍存在着营养不良问题。所以还是应该本着方便学生,保证学生安全为主,不能乱合并。

12.以后农村干部不好好干要撤换了,另外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做梦了。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多年的农村调研,我发现一个村庄的发展跟村庄的书记关系甚大,书记强了,村庄就发展起来了;书记很弱,这个村庄一般都难以发展。我国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栋材似的好书记,另外的确也有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今年的文件规定,对于那些软弱涣散的村干部进行撤换真的很及时。

另外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可以进乡镇当公务员了,这也是具体落实人事部提出的要让农民进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是个大好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延要当心了。

文件规定: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股“信教热”。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各种信仰活动正在快速扩张和“复兴”。仅以基督教为例,在国家正规宗教部门所统计的2000万宗教信仰人数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数以亿计的信仰人数,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计为1.3亿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品服务是密切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事,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人士出面才能动员百姓来开会。这种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觉。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兴起了一类庞大的信仰群体,是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今年的一号文件希望教会不要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打黑,引来全国一片叫好声,虽然近来因李庄案有点新变化。农村的黑恶势力操控选举,为非作歹早已屡见不鲜。只是究竟该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不少地区的警黑勾结该如何查,一直难办。重庆打黑,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较忌讳的公、检、法内部腐败分子进行了彻底的清除,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猖狂,跟当地公安警察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

15.“两工”有可能恢复了?

文件规定: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去对农民田间地头比较有效的“两工”制度被取消,使农田水利成了无水之源。“两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出“义务工”与“积累工”,农村与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边沟、塘、渠、堰等,过去都是由“两工”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由本村农民投工投劳进行维护,雨季来临时就可以让沟塘贮水,渠道排水,干旱时则可人中抽水浇灌。这样一个维系村庄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一直稳定运行了很多年,功勋卓著,对缺乏国家与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完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却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时一并给取消了。农村在取消“两工”之后,虽然减了农民的负担,也是一把双刃剑,使原本就很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的不足,从这看又“增负”了。所以到现在许多农民村庄周边的浇灌设施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无人管,国家只管大江大河。农民没有办法,要么有的地方偷偷地还坚持两工,要么有点钱的或者是有点路子能够从上边要到钱的,可以打点井浇灌。

此次文件提通过一事一议,提倡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设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议,在许多农村地区变成了什么都不议,什么也都议不成的现象,值得深思。

16.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就业创业也被关注了?

文件规定: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一号文件27号专门列出一条农民就业创业的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过去的农民就业创业是自己的事,这次列出作为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说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轻意把那些解决农民工就业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给妖魔化了,不能轻意以高新产业发展为借口把农民的饭碗给砸了。农民就业也可得到相应的培训了?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另外一个就是农民工子女入学大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祖国花朵的成长。虽然这些孩子是农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长不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现在少建一所农民工学校,未来可能就得多建数所监狱。一些地方出于本位主义考虑,一直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当成一个大负担,采取种种隐型的手段来阻碍农民工子女的顺利入学,实则是恶行。这次一号文件又重申要以输入地为主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拒不执行或者假执行的校长或者教育局长是不是该就是免职?我希望应该有这样的规定,也到了该这样规定的时候了。连总理已就此问题说了多少遍了,还是存在那么大的问题没解决,这些人太没王法了。

17.国有林场不用干睁眼了!

文件规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过去眼见集体林改革干得欢,国家林场着急死了,这次就不用了,文件规定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只是国有林场积重难返,如果真要改,现在有一个黑龙江珲春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弄清楚。

18.村级债务要开始启动化解了?

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村级债务过去是个定时炸蛋,一直都不敢碰。这次看来要动一动了,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看来公益性的债务化解有点戏,但问题是聪明的乡镇干部要把此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规定: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日韩进口一点美国的牛肉,在本国一般都会掀起巨大的政治斗争,包括游行示威,某种程度上也是做给美国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许,而是国内的民意不让做。我国的台湾近年来由于小马哥乱开放进口美国的牛肉,也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包括各种各样的游行示范静坐。回头再看一看我国的国门,好象是没有什么人把守,我国的农产品进口乱象还真是不少,比如乱进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国的豆农可给害惨了,豆类加工企业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个产业基本上被乱进口给放倒了。再比如乱进口水果,把我国的果农也给害惨了,再不进行把守,这些产业也有可能给放倒了。还有其他的诸多产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真到了必须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要对此类现象进行重点监测预警了。放倒太多的农业产业,国内农产品的定价权就被交出去了,那时不但被动,更多的是价格大起大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不稳定。

20.家电下乡工程要迈出小脚女人步了。

文件规定: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家电下乡,我还是只有两条建议,给农民发家电购买券,改招标为普惠制。一定要改变目前补富不补穷的怪现象,让农村贫苦的农民,而不仅仅是农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电产品。看来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维护信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各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林权抵押的林权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占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云南省辖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产权清晰,登记规范,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

况;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

定;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用于林业项目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

项目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五)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抵押范围

第八条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林权证正本原件,无林权证的不得办理林权报押贷款。

第九条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具体抵押的范围由抵押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书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下列林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

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

林;

(六)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第十二条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报林业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交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定书,公司、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用国家无偿划拨森林资源资产申请抵押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先办理相关森林、林水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抵押人作为最终受让人获得上述三权,并经登记过户后方可抵押。

第十四条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权抵押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将已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管,双方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实施林木采伐时须事先征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办理森林灾害保险;抵押期间保险受益人应通过协议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用于抵偿贷款。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提交银行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

(三)评估;

(四)签订借款合同;

(五)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六)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

效证件;企业或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

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林权证;

(四)林权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

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六)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七)一需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人担保意向函等相关文件资料;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报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实行综合投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第五章贷款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特点,规定贷款审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和标准要求,做到贷前实地查看、准确测定,货时审贷分离、独立审批;贷后现场检查、跟踪记录,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林权抵押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尽职调查、问责、免责等制度,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建立考核问贵机制。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后抵押物的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责任,督促抵押人或借款人妥善管理设定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切实保证抵押资产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已作贷款抵押的林权建立资产抵押档案,定期与林权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核对;保证抵押权利的合法有效。要以广为单位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台帐,对贷款适时监测,做好贷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踪记录。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资金支付应根据具体贷款用途,按相关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等异常风险因素,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或收回贷款;借款人出现风险或违约及抵押物出现风险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补救控制风险措施。

第六章贷款用途及期限

第二十五条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 营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林权抵押消称取不得超过抵押人拥有的林权林权使用剩余期限。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政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上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和贷款项目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

第七章林权评估

第二十八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对抵押林权进行评估。评估采取银行评估和委托林业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两种方式。

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应委托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至30万元的贷款项目,可委托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也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需获得抵押人认可。

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项目;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当地林权交易市场近期成交价;自行评估或与借款人共同商议确定抵押资产价值。

第二十丸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林权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第八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林权需经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并由林权登记部门出具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应要求借款人持以下文件资料向底地县级以上林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林权证及林权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关资料;

(六)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需评估的,还应提供评估报告;

(七)林权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林权登记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发放 《林权抵押登记证)}。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受更被抵押物种类、数额或者抵押往保范围的,抵押权人应要求抵押双方共同持变更合同、《林权抵押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林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林权登记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同意延长报押期限的,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期满之前1个月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登记。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者借款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应做出以下明确规定:

(一)已依法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二)报押申请人故意隐瞒抵押物已报押登记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抵押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抵押物处置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确实无力清偿债 务的,抵押权人有依法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抵押权人在处置抵押 的林权时,可以采取协商、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处置变现,需要 采伐林木的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抵押合同中要求抵押人在林权抵押期间继续管理和培育好森林、林木;维护其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报押林权的管理情况;林权登记部门对已经办理抵押手续的森林资源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流转或进行林木采伐等。

林权登记部门不得为抵押林权的流转办理变更登记,采伐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第三十九条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盗砍滥伐、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云南银监局、云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汛抗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云南农业防旱政策文件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市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防汛抗旱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第七条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拟订防汛抗旱政策和措施,组织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三)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四)建立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五)科学组织水量调度;

(六)组织防汛抗旱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挥和协调昆明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二)拟定昆明城市防汛排涝政策和措施;

(三)审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库防洪度汛预案和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方案;

(四)建立河道、沟渠、排水管网年度清淤除障制度;

(五)科学组织城市供水水库蓄水和水量调度。

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滇池及出入滇池河道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实施出入滇池河道及城市排水管网年度清淤除障计划,做好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防洪抗旱规划纳入规划控制;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在建、已建但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并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转移安置工作;

(五)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水、旱灾害防治及灾后恢复工作;

(六)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

(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旱灾害发生后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控制;

(八)气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将实施气象信息提供同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

(九)水文管理部门负责水情预报和水文情况分析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提供同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

(十)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并做好城市排水排涝的应急抢险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汛抗旱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本辖区内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三)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水库、塘坝、河道、堤防、水闸等防汛设施及抗旱供水设施的安全负责;

(四)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进行安置;

(五)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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