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济南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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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济南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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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济南农业部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济南农业部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租房也能落户!又一城落户全面放开,年内近百城发布人才新政
  • 2、6月1日起实施!济南全面放开落户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 3、零门槛!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6月1日正式实施!
  • 4、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新落户居民平等享合法权益

“6月1日起,只要凭租房合同,就能落所在社区的集体户,没有年龄、学历、工作等限制。”济南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图片来源:济南政务

落户全面放开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6月1日起,济南市按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此次出台的放开落户限制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实行有意愿在济南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备案政策。

据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洪山介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2019年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落户通道,同时对应拓展了落户地址选择,让户改新政普惠广大来济居民群众。

诸葛找房分析师王小嫱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GDP位居青岛之后,本次全面放开落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省会经济和城市高质量的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不仅吸引外省人口流入,也吸引省内人群的流入,增强城市的活力。

王小嫱指出,济南本次落户的条件极低,中专以上学历,租房人群均可落户。短期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但落户的放开带来了一部分潜在购房需求,长期看会加强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截至2020年4月,济南的新房可售面积为1091.52万㎡,出清周期为25.8个月,库存处在相对较高的局面。在落户全面放开下,济南商品房库存的去化压力有望减小。

租房落户成最大看点

济南历下区某房产中介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此次之前,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通过租房落户比较常见。这些人通过租赁合同以及半年的社保证明,可以到所在街道进行落户。6月1日起,学历和社保限制都没有了。

上述销售人员称,根据此前的落户政策,济南历下区、市中区通过租房落户的人数相对较多。一方面,这两个区具有最好的教育资源和医疗养老资源。另一方面,产业聚集较多。2017年是济南地区房价的高点,最近几年,历下区、市中区价格一路走低,老小区目前成交均价在2万元/平方米,相比2017年低了5000元/平方米左右。最高的次新小区均价在4万元/平方米,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走低。

按照《细则》规定,6月1日起,济南市将按照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通过人才途径、院校学生途径、居住途径、就业途径、投靠途径、其他情形六大途径全面放开落户。

其中,居住途径规定,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对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可按租赁住房落户(平阴县、商河县仍按原政策执行),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年内近百城发布人才新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济南、郑州等地密集发布人才政策,主要是为了城市发展,吸引劳动力。2020年来,人才政策井喷,年内累计接近100座城市发布了力度不同的人才政策。

张大伟强调,对于地方需要的人才,不应该简单地推入房地产市场,人才更多应该与产业政策挂钩,对于人才的居住也更应该以保障类型住房为主。人才不应该是购房者,城市应该为人才提供居住条件。

编辑:郑雅烁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8日讯 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济南市已连续三年通过全面降低落户标准,推出户政便利9项30条,放开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而今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个《措施》,济南市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窦庆福主要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的意义、特点以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做了介绍。

一、实施细则的意义。

济南市公安局制定的细则是市委市政府《措施》的配套办法,保障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落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次改革以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居住生活、就业创业各类人员创造了积极条件,全面展示了济南市开放包容、有温度的城市面貌特点。聚焦于充分释放户籍制度改革能量,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才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助力济南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普通劳动者。此前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来的政策仍有不足,对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和外来普通劳动者,还存在落户条件偏高、普惠性不强问题。实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这些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使他们融入济南、服务济南,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相适应,《细则》对落户程序提出了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要求,将推动济南市公安行政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户政”建设、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简化落户程序手续,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办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意愿,有序引导。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政策统一。体现便民利民,扩大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立足“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简化手续,流程再造,探索实施了相关落户证明告知承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取消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了全市政策一致,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落户城镇享有同等待遇。

五是统筹谋划,城乡融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出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等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和探索,积极推进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

三、主要内容。

《细则》是对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细化延伸,并对涉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调整,共分为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细则》制定的依据、放开落户限制的含义及户口迁移原则、政策适用人员范围进行了说明。提出放开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对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实行提供多渠道落户选择,并按户口迁移途径和原因分类登记备案的政策。

第二章是落户途径,是这次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的重点,详细介绍了六类落户途径的范围、地址和申办手续。其中,按人才、居住、就业三类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最后是其他情形落户,是对按上述落户途径存在障碍的兜底落户途径。

第三章是政策衔接,主要是对涉及的各类集体户成员市内迁移、返乡就业创业落户政策衔接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第五章是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主要对办理户口迁移工作流程、服务保障措施,及工作制度、监管、实有人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规定,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模式。

第六章是附则,对细则中有关词语含义、概念范围、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此外,闪电新闻记者还了解到,

新政策在6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便利群众办理落户,避免可能出现的扎堆办理、排队等候现象,建议除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或公布的户政部门工作日咨询电话,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申办。

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冯振弘 报道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介绍,济南公安机关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通过全面降低落户标准,推出户政便利9项30条,放开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取得了重要进展,近三年济南市迁入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迁入达到10余万人。

特别是今年以来,立足城乡要素融合、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个《措施》,济南市公安局经过广泛调研,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济南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

窦庆福介绍,济南市公安局制定的细则是市委市政府《措施》的配套办法,保障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落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次改革以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居住生活、就业创业各类人员创造了积极条件,全面展示了济南市开放包容、有温度的城市面貌特点。聚焦于充分释放户籍制度改革能量,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才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助力济南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普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来的政策仍有不足,对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和外来普通劳动者,还存在落户条件偏高、普惠性不强问题。实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这些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使他们融入济南、服务济南,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相适应,《细则》对落户程序提出了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要求,必然推动济南市公安行政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户政”建设、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简化落户程序手续,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办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提供六类落户途径,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等地落户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介绍,《实施细则》将国家政策和济南市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意愿,有序引导。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政策统一。体现便民利民,扩大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立足“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简化手续,流程再造,探索实施了相关落户证明告知承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取消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了全市政策一致,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落户城镇享有同等待遇。

三是统筹谋划,城乡融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出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等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和探索,积极推进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

济南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

针对这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落户限制的目的和重点,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介绍,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具体讲,就是立足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建立,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本着“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顺应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以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选择为重点,全面取消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对有意愿来济南就业和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济南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力求形成渠道畅通、户随人走的社会性流动新格局,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和辐射引领力,让有意愿来济就业创业人员融入济南,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将亲属随迁范围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介绍,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对济南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政策总体把握和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主要坚持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既充分尊重群众落户意愿选择又引导群众据实申报登记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基本规则,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相关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最大限度提供了落户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日前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全面保障落户权益等内容,政策实、操作易、含金量高,旨在进一步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济南发展创业,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

关键词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无房人员落户方式多,落户手续办理简化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措施》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在畅通落户渠道方面,《措施》提出,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迁入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经房主同意的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落户。对通过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城区、镇区租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可申请由租住地社区集体户“兜底”落户。开辟非驻济高校学生落户网上“绿色通道”,非驻济高校在校生只需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和投资的外国人,在出入境、永久或长期居留等方面,提供更加开放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

在简化落户手续方面,《措施》提出,拟申请落户人员只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凭证材料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均可按意愿随迁。持续推进落户流程再造,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泉城办”APP、公安“E警通”、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审批”,提高落户效率。

关键词: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

改善大学园区配套,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

在健全完善校地合作机制方面,《措施》提出,完善校地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服务驻济高校(含民办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下同)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上门服务,“点对点”统筹协调高校在基建投资、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后勤服务、就业实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携手共建”活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通免费地铁、公交等,有计划地组织广大高校师生观摩全市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及城市建设,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政策制定、重要活动,为济南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关于畅通校地沟通交流渠道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在“毕业季”“开学季”进高校宣讲人才政策。发挥高中“母校”桥梁纽带作用,由各高中每年寒暑假组织“回母校、议变化、献良策”等活动,让济南籍外地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及时了解全市发展建设成就,增进回归发展意愿。建立驻济高校和济南籍外地高校学生信息数据库,全力打通信息传递渠道,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济南最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服务流程、岗位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引导济南农业转移人员政策解读他们关注济南、向往济南、扎根济南。

关于改善大学园区综合配套条件方面,《措施》提出,加大章丘、长清大学园区周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新兴产业布局、文化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服务、职住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提升驻济高校周边的创业就业、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文化娱乐、自然生态、社会治安环境。加大高校老校区保护力度,优化周边环境,营造人文气息,传承高校文脉,切实增强高校师生、校友对济南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吸引人才留驻的软实力。

关于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平台方面,《措施》提出,围绕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加大市级层面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各类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以公益价格开放实验室、试制室和检测室等资源,并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大学生就业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科研院所等机构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各区县、功能区要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建设创新街区、众创空间、创业特区等孵化平台,提供数量充足、设施配套完善的创业工位。

关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定期汇总提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清单。对企事业单位给予在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实习补贴、补助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非驻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和相关票据,一次性申领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关于设立驻济高校“留才奖”方面,《措施》提出,鼓励驻济高校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应届毕业生在济南落户就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科及以下每人300元、硕士及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关于优化大学生服务渠道方面,《措施》提出,打造“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招聘品牌,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就业招聘会规模、层次、行业和专业,同步整合高校就业服务网站、公共就业招聘网站等资源,搭建在济就业统一线上服务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多样选择窗口。在章丘区、长清区高校集中区域,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济创业就业。

关键词:全面保障落户权益

新落户居民平等享受合法权益,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

关于切实保障新落户人员待遇方面,《措施》提出,凡新落户居民,按相关政策均可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应该享有的待遇不受影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港澳台优质人才和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企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国民待遇”。

关于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学校规划建设力度,着力保障重点区域学位供给,逐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人口迁入集中区域医疗机构数量。

关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各街镇、村居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确保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关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项配套制度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关于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方面,《措施》提出,研究出台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向区县和城镇驻地转移落户。

为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要求,公安部门要强化落户人口基本数据统计,积极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新落户人口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地。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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