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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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以及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比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以及农业集聚区建设配套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比例
  • 2、我国布局建设农业高新区具体有哪些措施?
  • 3、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何规定?
  • 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 5、农业合作社建设用土地国家有何扶持政策?
  • 6、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目前,我国已有两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别是杨凌示范区和黄河三角洲示范区。未来计划到2025年,布局不超过30家示范区。”1月2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近日,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

为切实保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提出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四条政策措施: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三是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四是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

示范区建设一定要姓“农”,推进乡村振兴。不管示范区建在什么地方,都不能没有农民,不能没有农业,也不能没有农村。评价示范区建设是否成功,关键是要看农业产业竞争力是否提升,农民收入是否增长,农村是否更美。此外,示范区建设必须姓“科”,科技是示范区的身份标签,创新是本质特色;还要姓“高”,坚持高标准建设,培育高技术农业。

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如下规定:①配套比例规定。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东、中、西部的地域划分确定不同的配套资金比例;②配套时间规定。一般要求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③使用范围规定。配套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用。此外,有些项目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有规定,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费、项目管理费一般只能用地方配套资金解决;④配套资金来源及比例的规定。部分项目对省、地、县及项目单位自筹的比例有规定,或规定了省级配套资金的最低配套比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规定比例(财政资金2%)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⑤存放账户规定。需与中央资金一样,存放到项目指定账户上。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政策: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x0dx0a二、财政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x0dx0a 三、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x0dx0a四、用地用电政策。为引导农村土地向合作社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省政府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由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支持合作社发展。x0dx0a五、人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x0dx0a六、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x0dx0a七、中药材种植的扶持政策。目前我省暂没出台扶持支持中药材的生产政策,有些市县(如南阳、济源、禹州等)出台有专门中药材生产扶持政策。我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针对中药材的扶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并逐级申报。

我国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部鼓励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农业示范区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农业部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园品牌化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总体的要求,为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3、国家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补贴及奖励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部特为此提出7点意见。

4、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现代农业发展保障措施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综合施策,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虽说国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有如此之多的相关扶持政策,但个人想要直接获得相关扶持难度依旧比较大,远景设计研究院建议个人可以先向那些从事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的公司进行相关政策的了解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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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建设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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