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农村企业化管理
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农村企业化管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以及农村企业化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出台农村高质量发展措施政策
- 2、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哪些?
- 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都有哪些着力点
- 4、2015年中央1号文件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有哪些内容
- 5、“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作用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是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完成10.8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落实到地块,实现上图入库,这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的再优化,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的核心区。据测算,“两区”生产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能满足我国95%的口粮、85%的玉米、14%的大豆、45%的油菜籽消费,建好“两区”就能进一步筑牢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基本盘。
二是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7年以来,农财两部全面启动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投入91.74亿元,批准创建138个、认定4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1800多个省级产业园和3800多个市县级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三是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为落实国务院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立足城乡资源禀赋,围绕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了一批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利益联结紧密、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突出串珠成线、块状成带、集群成链,推动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要素集聚、多业态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累计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0个、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22个、农业产业强镇552个,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排头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从一号文件看2015年财政支农新思路
一边是财政收入转入中低速增长面临增收难,一边是“三农”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亟须高投入。面对农业发展和财政运行中的新形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优先保证农业农村的投入,让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财政收入增速仅为8.6%,为1991年之后财政收入增速首度跌入“个位数”。面对日益凸显的财政收支压力,一号文件仍然提出了“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并释放出提高财政补贴效能、转换资金投入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等支农新思路。
根据一号文件部署,2015年财政支农资金重要投向之一,就是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普遍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补贴资金,存在着“散”、“乱”等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据了解,我国现行很多农业补贴政策属于“黄箱”范围。“黄箱”受到WTO的规则限制,其综合支持量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而“绿箱”则不受WTO规则限制。因此,需要调整部分补贴方式转到“绿箱”去,使得补贴结构和效果更加优化。
此外,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要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等。
“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农业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此表示。他说,多头管理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碎片化”,如果不加以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难以有效保障。
文件中“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的表述格外值得关注。因为,导向性确保补贴起到引领作用,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而效能则保证资金被充分使用,确保政策功效最大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了财税政策对农产品进出口的调控。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
“运用财税政策调控农产品进出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这既关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又和农民的增收问题联系紧密,还对外贸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白景明对此表示。
一号文件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转换投入方式。根据文件部署,今年要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
同时,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业农村政企通政策优化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参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农田规模整理、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无论农民是否置换身份都会涉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涉及农地整合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由此,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将关系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扬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于进一步加强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沟通和联系,更加紧贴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动员组织农民群众更加主动、自觉、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形成和谐共进局面,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本文着重在分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对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作用进行深入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关系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综合运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和农民集中居住,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土地股份合作经济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股份,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土地交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农户按股获得分红收益,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农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等方面,具有覆盖面广、统筹度高、政策性强的显著特征。而土地股份合作经济作为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产权清晰、合作生产、规模经营的基本特征。就发展现代农业而言,两者在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在其目的、目标、基本做法等方面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农地规模化建设成果需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经济需通过农地规模化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彼此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从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更广范围、从促进农民增收的更优途径、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更高层面出发,通过建立或壮大工程区内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程项目实施与农地规模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互利共赢。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作用分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培育扶持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2.1扬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启示
自2004年以来,扬州市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理顺农村生产关系入手,围绕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壮大主导产业,推动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等目标,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股份合作。截至2008年底,全市各种形式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已达1649个,土地流转总面积达86.3万亩,占土地二轮承包总面积的27.1%,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542个,入股土地总面积40.4万亩。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一是推进了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有60%以上的入股土地实施高效规模化生产;二是优化了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联合;三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形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产业化生产基地;四是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合股流转土地收益是个人分散发包收益的一倍以上,土地增值分红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8%;五是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入股农户劳力有近70%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获得务工收入。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高效农业规模化,优化了土地和劳力资源配置,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8年12月,《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0年全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总面积力争突破60万亩,并提出积极营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资金支持、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企业登记、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扬州市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集中规模化生产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得到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同时也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供有利条件。
2.2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分析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特别是在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更重要的还需得到所在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从扬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现实说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已经让农民在土地规模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愈来愈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因此,在推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等目标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可以切实保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更加顺畅和谐的氛围中顺利实施。
2.2.1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共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成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大规模整治,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实行农地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这就为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在此基础上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经依法登记后成为法人组织和市场主体。这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实现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而且能够使广大农民长久享受“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成果。
2.2.2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只有把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从扬州市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看,广大农民已从土地规模经营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土地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形式已得到广大农民的认知。由此表明,在坚持农民土地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权益的合作联合与规模经营,就能够得广大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可以借助于各地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成功实践,从土地规模经营、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引导广大农民用更宽的视野、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面,加深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融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2.2.3有利于体现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项目区内成百上千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还会涉及已经依法登记的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即便是自愿转变农民身份的,也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这无疑将成为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着力解决的最大难题。另外,对土地实行大规模整治后,一家一户承包经营生产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潮流。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自愿原则,对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广大农民,通过组建和扩大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不仅会有效解决土地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而且会有效化解工程遇到的最大难题。
2.2.4有利于大幅降低工程建设总费用,减轻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资金压力
目前有些地方的县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十分有限,再加上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改善需要投入等,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在此条件下,要由地方政府筹措上亿或几亿资金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遇到资金问题是可想而知的。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一些地方拟通过经营性用地上市、相关税费返还等渠道解决。但就一个县级区域经营性用地而言,一年也就是300~400亩,按50万元/亩净收益计算也就是1.5亿至2亿元的年纯收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难免会造成安置保障费、搬迁安置费拖欠的状况,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测算,对自愿转变农民身份的安置和保障总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30%左右,根据人数多少所占比例会相应增减。在此情况下,如果减少农民身份转变人数,将会降低安置保障费用支出,减轻资金压力。由此,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将留地分散生产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者组织起来,实行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对于减少工程总投资,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缓解资金、就业压力等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2.2.5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营造更加宽松的建设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扬州市为例,为了支持和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004年开始,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年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财政扶持、工商登记、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发展和壮大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经济,有利于吸纳更多的政策资源,凝聚各方面的力量,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建设环境。
3关于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发展和壮大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于解决农民身份置换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等难题,减轻工程资金压力,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工程更加顺畅和谐实施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为了充分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作用,现提出5点对策建议。
3.1紧贴农民思想认识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崭新事业。由于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程试点阶段,做好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作用和意义尤为重要。一是要从工程实施的具体项目入手,由浅入深、由近及远,从现实和未来两个方面,加深农民对工程的理解、认知、参与。要从土地综合整治到规模经营,从零散村落撤并到土地集约利用,从眼前生产和生活现状到工程建成后前景等方面的针对性、引导性宣传教育,启发和激发农民参与的热情;二是运用典型实例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让农民从自身利益角度认识到工程建设带来的利益和好处。从扬州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看,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形式的“三大合作”经济正在全市蓬勃发展,各县、市、区及各乡、镇、村都有成功实践土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典型。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方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其数量规模、质量产能、保障措施等方面都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必将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利益。通过典型实例的对照宣传,教育引导,能够让农民把工程建设看作自己的事,真正感到政府是在办一件自己想干而干不了的大好事,使工程得到广大农民真心实意的理解和支持。
3.2通过建立和壮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创业热情
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建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民群众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要重视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作用,对自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据调查,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已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已依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进行生产经营。对此可以以村或组为单元,通过增股、扩股等形式壮大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乡镇区域为单元,组织和动员村、组农民联合组建大型土地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集团,实行更广范围、更大规模的土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更好地激发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和自主创业热情。
3.3十分重视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权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实行土地换社保,还是留地保身份,由于事关农民个人现时和未来的切身利益,都应当向广大农民讲清两种安置方法的具体内容、操作方法、生活保障办法,让农民自主选择、自主决定,切不可简单从事、轻易对待。这不仅是眼前工作的需要,更是从农民的未来作出的思考。
3.4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
按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要求和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势,无论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还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管部门,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5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充分整合涉农政策资源,确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工作内容看,涉及市、县、乡级党委政府众多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从其管理的职责出发均相应制定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规定和扶持措施。因此,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各方面实施要求,对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统一、完整的政策体系,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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