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农社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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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农社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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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社发20182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农保转社保最新政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社发20182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保转社保最新政策
  • 2、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 3、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什么
  • 4、土地被征用社保新政策
  • 5、农村社保 可以保什么
  • 6、农村补缴社保新政策

首先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第一种情况:参保人农业户籍地农业农村部社保政策的,种种原因,社保暂停缴费的,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之后也可以续缴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可以将农保帐户迁移到社保帐户合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城镇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另外,第二种情况:现行政策规定:对先在农村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就是,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转交社保,但是农保的钱不可退可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以提前缴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明确规定,首先要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抓紧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文件有关条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十七)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八)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九)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

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土地征用社保补偿如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有什么区别

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如下:1、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2、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3、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目前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却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适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的模式

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模式的具体类型和救济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我国五保供养制度始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公布的最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五保供养主要有在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2.家庭赡养“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民传承了几千年的家庭保障思想,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赡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养。

3.土地保障。对于中国农民来讲,尤其是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民来讲,土地就是其“命根子”。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农业税、特产税逐步取消,农民在土地中获得的收益较以前有所增加。

4.优待抚恤保障。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保障,其保障对象为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1月,民政部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按照“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原则,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始在各地推广。1995至1998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对农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工作又逐步得到发展。据2004年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共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有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曾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制度,在人民公社时代由于集体经济的支持,在其发展的高峰期曾一度覆盖了90%的农村生产大队和95%的农村人口。20世纪80年代初,该制度随着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的瓦解而解体。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财政从2003年起,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每年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截止2004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资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治病难的问题。

7.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建立这一制度。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已有496.4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全国农村低保金支出17.36亿元,月人均补助29.1元。

现行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目前,除了传统的五保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得以延续外,随着农村低保工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初步形成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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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符合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不是农业户口,都是可以补缴的。

二,2015年补缴社保新规定:

1,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2,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3,补缴范围:

(1)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2)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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