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美国对农业采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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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美国对农业采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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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美国对农业采取的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美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有哪些?
  • 2、谁能介绍一下美国的农业政策啊
  • 3、“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 4、罗斯福新政在农业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目的
  • 5、美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是什么
  • 6、罗斯福新政在农业方面的主要措施并说明其目的

美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近年来,美国在可持续农业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已初步探索出若干具体模式:

 

一、作物轮作法。合理轮作有助于抑制杂草及病虫害,也有利于改善植物养分的供给,防止土壤流失,降低水资源的污染,为此作物轮作是当前美国可持续农作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在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家庭农场实行的轮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2年玉米——大麦(套播牧草)——种植3至4年牧草——玉米;另种是1至2年玉米——2年大豆——小麦。此外还有小麦——棉花轮种,牧草——棉花轮作等多种方式。

二、残茬覆盖少免耕法。这是一项在美国已有20余年的技术,至今仍然占免耕农田的主导地位,主要是将小麦、大豆、花生等作物秸秆采用机械化的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和高留茬收割技术等直接归还农田,并采用专用的6行或4行大中型免耕播种。大量试验表明,这种方式可以明显减少化肥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保持水分,防除杂草。目前美国约有70%的农田采用这种技术。

三、病虫害综合防治(IPM)。这是以减少化学农药,提高防治效果为目的,采用生物覆盖、轮作倒茬、发展适益于天敌的牧草、种子包衣处理、抗病虫品种等多种系统综合应用,达到减少农药保护环境的目的,目前在果树和蔬菜生产系统中得到较大发展。

四、农牧结合。在美国农牧结合是大部分大型农场的共同特征,从种植制度安排到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都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系统的紧密联系,而且养殖业规模决定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肥料三个物质经济体系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系,养殖场的动物粪便或通过输送管道或直接干燥固化成有机肥归还农田,既防止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 来源:北方技术网 ) 希望可以帮到你哈。

美国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的农业政策

一、美国农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美国联邦(中央)政府的农业政策,是三个因素变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一是土地、人口、和气候等自然因素,其二是市场因素,其三是政治因素。美国自建国以来的农业政策发展,大抵可分作两大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基本采取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政策,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投资,促进农业的发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

1.自由放任与农业促进

同所有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经济发展,也是从农业起步的。早期殖民地各州,无不以生产出口农产品和原材料为其经济命脉。19世纪初叶,农产品占美国出口价值总额的75%。在30年代,75%以上的烟草,80%以上的棉花出口国外。直到南北战争时,单棉花一项便占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 。

19世纪后半叶,随着西部疆土的开拓,美国的可耕地增长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了两倍。农产品的价格,虽然在南北战争后一度急剧下跌,但此后的半个多世纪期间,相对于非农产品而言,仍呈螺旋式上升趋势。其主要成因有三。第一,来自欧洲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外国市场吸收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了三分之一的新增农产品。新增小麦产量的近半数销往海外。第二,美国国内城市和移民人口的增长,刺激对农产品的需求。第三,随着工业化的展开,美国农业生产率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制造业生产率的增长 。

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涨落,采取了不干预不介入的政策。但它并非全然消极无为,而是采取一系列投资政策,间接或直接地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发展。首先,联邦政府以及许多州政府对运河和铁路的大力投资,大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南北战争后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运输成本降低,而提升了美国农产品在欧洲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1862年起,联邦政府开始实行一系列专门针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862年,林肯总统签署了赠地大学法案(The Land-Grant College Act)和宅地法案。前一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向各州无偿赠送国有土地,各州必须利用所得土地及其收益建设以农学和工学为主科的大学。后一法案则规定,凡连续耕种国有地5年的农户,只需缴纳规定的证件费,即可获得160英亩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同年,美国农业部成立。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在各州建立由联邦政府出资建设运营的农业试验站。在1862年之后的三十年里,美国农业部的支出以年均13.2%的速度增长 。

美国联邦政府自19世纪后半叶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政策措施,不仅是美国领土扩张,人口增加,工业化加速等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而且是其政治制度及政治势力变动的产物。此处仅以赠地大学法案的通过为例说明 。此法案由来自佛蒙特州的众议员莫利尔(Justin Morrill)提出。根据该提案,各州按其拥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从联邦政府无偿获得国有土地(按每名众议员或参议员分得30万英亩土地计)。此项提案,得到地少人多的东部各州议员的强烈支持。但是,由于联邦政府持有的"国有土地"几乎完全坐落在西部,西部各州议员担心,该提案一旦成为法律,可能使广大的西部土地,被东部巨商用作投机。一位代表威斯康辛州的议员批评该提案"要把整个西部变成纽约的领地。西部议员还担心,赠地大学法案可能有碍宅地法案和要求联邦政府资助修建横贯美国东西的大陆铁路的铁路法案的通过。这两个法案,是西部开发的关键,为西部议员所力争。

由于西部议员的反对,赠地大学法案一度搁浅,未能通过国会专门委员会一关。但它最终仍于1862年和宅地法案先后在国会通过。其中原委,盖由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决定。1862年是大选年。在国会中占有多数的共和党若争取不到中西部的选票,则无胜选的可能。1860年共和党于芝加哥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出支持宅地法案和修建大陆铁路的决议。随着1862年大选的临近,对于共和党来说,推动宅地法的立法,成为其胜选的必需。

于是,共和党领导阶层在1862年5月在国会内推动宅地法的通过。西部议员则桃李相报,不再反对赠地大学法案。堪萨斯州参议员波默罗伊表示,东部议员既然已几乎全都对宅地法案投了赞同票,而永远不再染指那些土地,因此,东部各州应该获得大学赠地。宅地法和赠地大学法于1862年同年通过,是代表东西部的议员们利益交换 (logrolling) 的结果。

2.财政补贴与直接干预

尽管有上述种种政府的支农措施,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农业发展,一直是在起伏不定的状态中进行的。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大萧条期间,美国农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大起大落局面。在大战的初期,美国农业的总纯收入为36亿美元。到1919年,达93亿美元。但仅在两年后,收入便陡降至37亿美元。此后,在20年代,农业收入逐步升至61亿美元,但到大萧条的1932年再度跌至19亿美元 。1932年,农业仍雇用四分之一的美国劳动力,但在已大大减少的国民收入中,农业仅占7%左右。不少债台高筑陷入贫困的农民铤而走险。他们或截堵运往城市的粮食,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威胁执法者的人身安全等 。

导致农业危机的直接原因是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按不变价格计算,1932年的小麦价格仅为1925年价格的四分之一 。10从1929年到1932年,棉花、小麦、稻米等农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一倍多。1929年,一蒲式尔玉米值80美分。1932年,只值32美分 。

救助农业是罗斯福新政的主要任务之一。罗斯福政府的农业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政府干预来控制农产品价格,以避免谷贱伤农。为达到此目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要者一是鼓励农民撂荒部分耕地(休耕),政府予以货币补偿。此措施意在减少农产品供给,以抬升农产品价格。二是政府贷款价格支持制度。具体做法是,任何农户在谷物收获之后,可将它们封存入仓。然后以谷物为抵押,向联邦政府农业部管辖下商品信贷公司贷款。政府规定每一单位的谷物值多少贷款(贷款价格)。一笔商品信贷公司贷款的数额等于封存谷物的数量与贷款价格的乘积。如果谷物价格上升至大于贷款价格的水平,农户可将它们出售,以现金偿还贷款。如果价格未升至大于贷款价格的水平,农户则可用抵押的谷物偿还贷款。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的贷款价格支持体系。但凡参加此体系者,必须与政府签订休耕合同。换句话说,唯有与政府签订休耕合同者,方可享受政府贷款价格支持的待遇。

从30年代到60年代中叶,由商品信贷公司实施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一直是美国农业政策的中坚。政府贷款价格事实上成为农产品的"盆底"价格。它起到了支持农产品价格的作用。例如,从1948年到50年代末,除了51和52年因朝鲜战争,玉米的市场价格高于政府的贷款价格外,其余各年或者两者持平,或者后者高于前者。由于政府的保护价经常高于市场价,农民往往放弃其抵押给政府的谷物,不归还贷款,以获取保护价大于市场价的利益。这样做的结果使美国政府持有大量农产品。1959年,商品信贷公司所持有的玉米,棉花和小麦分别占年产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强 。为了消化商品信贷公司所持有的谷物,美国政府于1954年通过对外粮食援助法(PL-480)。至1960年,美国一半小麦的出口,是通过该项目进行的。从1961起,美国开始实施向贫穷阶层提供免费食品的食品卷项目。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支持农产品价格。

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放弃农产品价格支持的政策,取而代之直接向农户发放现金补贴。其具体做法大体是,政府每年设定农产品目标价格,按市场价格小于目标价格的差额,向农户支付现金补助。这样做对美国最大的好处是增加了美农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而旧有的价格支持制度则有害于其国际竞争力。事实上,美国用现金补贴政策取代价格支持政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应对来自欧洲共同体国家农产品出口能力扩张的压力。美国政策的改变,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971年,美国农产品贸易盈余为19亿美元,1981年则增至270亿美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粮食市场价格除了在两次石油危机期间 (1974 -1976,1978-1981)90年代中叶,一度高于美国政府的目标价格外,其余大部分年份,均低于目标价格。两者之间差额在80年代中叶达到高峰。为此,从1986年到1989年,美国政府对农民的现金支付均在100亿美元之上。1987年的支付额接近170亿美元 。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又称农业自由法),首次从法律上把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同农产品价格脱钩。该法案规定,在1996年到2002年7年期间,政府逐年向农民支付的现金补助,将固定不变,不再受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其总金额将从1996年的56亿美元,降至2002年的40亿美元。该法案预计,在7年期间,政府对农民的现金补贴总额为360亿美元。这一计划数额,大大低于1990年至1995年6年间政府对农民的实际现金补贴552亿美元。这一法案当时被誉为美国政府自新政以来最重要的市场导向改革 。

然而,美国政府在1996年到2002年所实际支付的农业现金补贴,远远大于其1996年农业法计划的360亿美元。仅在1996年至2000年5年间,美国联邦政府向农民支付了616亿美元的现金。1999年和2000年的支付额均超过了200亿美元。导致这一情况的直接原因是由美国国会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一系列农业救济紧急法案 。由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计划在2002至2111十年间向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年均190亿美元)的巨额补贴。这个法案与1996年农业法案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又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同农产品价格变动挂起钩来,把1996年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法律一笔勾销 。

美国政府自20世纪30年代新政以来对农业持续不断的支持和补贴,是决定二战后美国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的农业政策保证农民有较高的稳定收入,从而使他们有信心投资农业新技术,如杂交品种,大型机械,和化肥农药。农业政策奖励高度专业化,资本密集的农业生产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大幅度地增加农产品产量,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越多,则其获得的政府补贴也越多。例如,1997年,拥有1000英亩以上耕地的大农场,仅占全美农场总数的9.2%,但却占有 66.1%的耕地,并获得48.4%的政府补贴 。尽管美国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发达资本主义市场,但美国农业能造就成为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同美国政府的积极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

二、美国农业政策形成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支持和补贴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按照新古典主义也即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干预农业市场是有碍于经济发展的。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里,唯一可能被用于粮食市场干预合法性辩护的理论是粮食市场的不完善性。同其他大多数商品相比,粮食的生产和消费受价格和收入因素的影响较低。用经济学的话来说,粮食的价格收入弹性较低。从需求方面看,粮食恐怕是价格和收入弹性最低的商品。人们不会因粮食价格上涨而减少其维持生命所必须的粮食消费,也不会因为收入的增加而大幅度增加粮食消费。从供给方面看,粮食的低价格弹性是因为单个农户无法预知市场对粮食的需求量,而在播种之后,单个农民难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调整当年的生产。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和干预,粮食的市场价格难免于大起大落。产量的些微变化,往往导致粮食价格的大幅度振荡,最终导致粮食市场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之间来回振荡。农产品市场的完全市场化,不仅有损于农民的利益,而且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利益 。

但是,粮食市场的不完善性,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可以为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提供理论辩护,但并没有解释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支持和补贴。唯有从政治的角度,方能解释这个问题。具体而言,美国农民手中的选票,决定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政策支持。毫无疑问,农民是美国农业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对农民的直接现金支付额,在农业总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7%和66%之间。目前农民所有的土地市场价值的25%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贴 。因此,利用手中的选票,向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施加压力, 保证农业政策支持的持续不断,符合农民的利益。

然而,把美国的农业政策视为农民政治压力的结果,必须解释这样一个问题:美国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只有200万,不到美国人口的2%。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美国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应当已被边缘化,但事实上美国农民的政治能量大得很。为什么?

对这个问题回答得最好的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做出的。在他于1971年发表的"经济规制的理论"论文中,斯氏指出,政府经济规制的立法的实质是以政府的权威方式,使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转移。美国政府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实施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可以看作财富从消费者向农民的转移,而此后的农民收入支持政策,则是财富从纳税人向农民的转移。其次,立法者所追求的是连选连任,这意味着其立法行为着眼于寻求选民的政治支持。再次,利益集团为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立法,竞相向立法者提供支持,施加压力。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一般偏向于那些能够有效地向国会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斯氏认为,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的大小,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水平上的高低。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 。如奥尔森(Mancur Olson)在其名著《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的,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于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

自新政以来的美国农民正属于这种规模小,组织水平高,政治能量大的利益集团。首先,由于人口规模小,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对每个农民来说,利害重大。例如,2000年美国农业的净收入为464亿美元,其中近半数(229亿美元)来自于联邦政府的直接现金支付 。换句话说,两百万农民人均从政府财政支持获得的收入高达11450美元。这些财政补贴大部最终来自于联邦税收。美国的纳税人总数当在2亿人以上。人均农业补贴负担大概为100美元出头。两者于农业政策的利害关系,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美国农民的组织水平之高、之广,政治影响力之大,一直为美政治经济学者所公认。政治学家杜鲁门于20世纪50年代指出,"显然,一个象全美农业协会那样覆盖众多农业州的团体,能比城市利益集团更容易地影响国会的决策。" 这一情况,至今未有本质的变化。今天,尽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不足美国人口的2%,但仍有10-15%的县以农业为首要产业。若得不到农民的政治支持,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很可能在选举中败北 。

最后,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能量,还得益于美国国会利益交换的惯行。自60年代以来,代表农业利益的议员,往往同代表城市贫民利益的议员,和代表环保利益的议员,结成投票同盟。免费食品券项目事关不少来自城市选区的议员的票田。于是,代表农业利益的议员和代表城市贫民利益的议员,常常在立法过程中互相支持,共同得利。

“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是国家对全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调节。1933年5月通过《农业调整法》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目的是限制主要作物、牛奶和肉类的生产,以克服生产过剩并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期能恢复到1909年至1914年农业繁荣时期的农产品与工业品的有利比价。按该法成立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了农业调整署,财政部对削减产量的农场主给予补贴。而补贴资金来自为市场而加工农产品的工业所征的税收。这一农业政策是用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忍受饥饿时而限制生产力的办法来削减生产。《农场信贷法》和《紧急农场抵押法》给农场主提供新的信贷。农业改革政策对农业的复苏起了一定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

罗斯福要求资本家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规定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美元)。从而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

在得到大企业的勉强支持后,罗斯福随之又尽力争取中小企业主的支持。他说大企业接受工业复兴法固然重要,“而产生丰硕成果的领域还在于小雇主们,他们的贡献将是为1至10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这些小雇主实际上是国家骨干中极重要的部分,而我们的计划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推行新型法规,政府给接受法规的企业颁发“蓝鹰”奖章,上面标志着“我们尽我们的职责(We Do Our Part)”等标语,以资表彰。

扩展资料:

罗斯福新政社会危机:

(一)面对经济危机,胡佛总统采取了一些不成功的应付经济危机的措施,为后来罗斯福新政正确措施的出台提供了经验。

(二)富兰克林·罗斯福取代了焦头烂额的胡佛,当选为美国第32任总统,为新政才华的施展提供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当选总统,美国历史上也就不会产生新政了,最起码没有这个称呼。

(三)1929年-1933年3月,罗斯福任纽约州长,执行的政策是他后来实行的“新政”政策的发轫,这也为新政产生了有利条件。

(四)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变革,至于怎么变,美国的统治者反对走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道路,大多数人民群众也没有接受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准备。

剩下的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在保存市场经济和民主的前提下,抛弃自由放任、全凭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自我调整的政策,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改变局部生产关系,那便是新政。

(五)包括凯恩斯主义在内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潮、进步主义思潮和改革、一战期间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以及20世纪20—30年代早期制度学派经济学理论创新就是新政前的思想运动,它们都成了罗斯福新政的思想渊源。

一是限耕政策。旨在分配和限制农场主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

二是休耕政策。即农场主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方式,自愿对生产严重过剩的农产品所使用的耕地实行休耕。

三是补贴政策。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农作物灾害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和保护生产者的收益。政府为各种主要的农产品确定固定的“目标价格”。如个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政府按照“目标价格”与实际的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对农名进行补贴。

四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通过扩大农地、草地、湿地等保护面积,加大对耕地保护、水利设施方面投资,以改善土壤状况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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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引用每段的首句即可。

农业政策  包括调节农业生产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的政策和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的政策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目的是摆脱农业危机,缓和农民的斗争。国家调节农业生产的中心措施是公布《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12日),建立农业调整署(AAA),通过政府的奖励及津贴,以缩减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场主收入。政府控制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烟草、牛奶和猪肉等 7种基本农产品(1934年扩大到裸麦、亚麻、肉类、奶牛、糖等一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与有关农场分别签订缩减耕地面积的合同,停耕的土地作为国家租地付给农场租金,这部分停耕地所减少的产量,则由政府付给农场货币奖金作为补偿,补贴的资金来自农产品加工税,拒绝签订这类合同的农场,则不得享受政府贷款和帮助。尽管数千万美国人挣扎于饥饿线上,但政府却拨出巨款收购大量农畜产品加以销毁。1936年1月,最高法院判决《农业调整法》违宪。为继续推行新政,罗斯福政府于1938年 2月16日通过新的《农业调整法》,这一法案保留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了旧法令的若干特点,加上了新的内容。它要求确定主要农产品的平价(以1909~1914年工农产品的比价为基准)和产量,农场主可在市价达到平价或高于平价时出售农产品,在市价低于平价时,向政府订有合同的农场主可以待价再出售,可以抵押剩余农产品而得到政府贷款,也可以出售农产品而领取差价补贴。这是企图建立“常平仓”,即在丰年收购和销毁农产品,在歉年抛售农产品以调节市场。在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方面,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即让联邦土地银行发行20亿美元公债,用来帮助农场主改善其借贷处境,并以4.5%的低利率为农业抵押贷款提供再借款的资金。1933年6月,还公布《农场贷款法》,建立农场贷款署(FCA),将各种农业信贷机构合并到其中,大大扩展农业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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