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怎么写
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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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 2、为什么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 3、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 4、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要点
- 6、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想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2]??。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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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个人出一部分保费,按照政策国家财政给补贴一部分,省财政给补贴一部分,市(县)财政给补贴一部分,比如这个表是大豆种植成本保险,一亩地个人出3.2元钱(20%),市财政给出补贴2.4元钱(15%),省财政给补贴4元钱(25%),国家财政给补贴6.4元钱(40%)。这样算加在一起保费一亩地是16元钱,如果受灾了,保险最多可以赔付200元钱。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
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
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
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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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合作建立的模式,即由中央财政保证保费补贴,政府支持,保险公司为主进行经营的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9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近9倍。
2、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2.1美国。193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随后成立,确立了美国现行的农作物保险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美国,农业保险是由国家专门的保险机构为主进行经营,同我国一样是政策性保险。
2.2法国。法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早在1840年,为了补偿因自然灾害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国就建立了地区性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法国农业保险已经相当成熟,所以法国被公认为农业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
2.3日本。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193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保险法》,1939年开始实行。法令颁布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通过采用农业保险的方式保证粮食供应;另一方面,保证农业稳定及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秩序。
3‘发展和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政策建议
3.1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不断完善,需要构建多层次结构。首先,通过综合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加大农业保险在总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其次,以专业性农业保险作为补充,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再次,积极利用再保险手段,转移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分散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促使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3.2健全相关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农业政策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是以《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为基础,由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风险较大、经营成本高,导致很多保险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很难长期坚持下去。
3.3革新技术。我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不同产品的适宜区域。
3.4培养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对任何行业来说,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大量的人才储备。而我国的农业保险行业人才缺失现象十分严重,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1万人。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情况比较特殊。在我国农业保险行业中,农业保险人才数量短缺,更谈不上质量达标。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美国、加拿大农业保险政策和监管的经验借鉴[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28(1):64-66. [2]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障碍与前景[J].保险研究,2012(12):21-29. [3]李琴英.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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