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扶持政策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贵州农业扶持政策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贵州农业扶持政策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温馨提示:文章已超过134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贵州农业扶持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贵州农业扶持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有哪些?
  • 2、2019年贵州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贵州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 3、贵州出台62条政策措施促进居民增收
  • 4、贵州仁怀30万亩高粱大丰收,高标准生产促农增收,具体是怎么做到的?
  • 5、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2020修正)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有哪些?

成长的路上总是有很多的选择,初中即将毕业的你,打算好去哪一所职业学校就读了吗?考虑过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吗?了解这所学校的资助政策有哪些吗?如果你也想在这所学校就读,且想挑战自己的话,就来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吧,因学校未出最新资讯,现以往年的为例,仅供参考。

资助政策

1、免交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院中职一、二年级的贵州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符合条件的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

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新生入学后,免费提供一套全新的生活用品。

5、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保证学生毕业就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7学习期满,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或成人高校继续学习深造。

什么是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是面向从小学毕业生到高中毕业生进行招生的,实施各类不同方向职业教育的学校,每个学校开设有不同的专业方向,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岗位人员的需求。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远教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子商务云等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贵州农业信息网、农经网等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转型;支持省供销社建设“贵农网”,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和经营成本。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贵州农业云,建设“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公共云服务系统,应用云数据分析发布农业产销、乡村旅游动态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产销率与乡村旅游接待率;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的云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溯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各县要落实场地,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等闲置土地资源,集中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企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整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乡站、村点”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

认真落实“雁归兴贵”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等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开展针对农民及返乡人员的电子商务职业基础技能培训。建设贵州省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扩大电子商务专业招生规模,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民进行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兼有电子商务理论和实操能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

1.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乡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仓储包装网点设施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开拓乡村快递物流业务;完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等物流节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客运站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大中城市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推进生鲜农产品经营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销售“最后一百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信息基础设施三年会战,加快4G网络向乡村覆盖,落实通信提速降费政策,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推广。

1.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引导各类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到贵州电子商务云、贵农网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店营销,重点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拓网上B2B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网络分销业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支持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农业云、贵农网、农业信息网、农经网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农村产品营销信息尤其是公共品牌产品、特色优势产品、季节性大宗产品的产销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推进“贵品系列”公共品牌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出产区建设区域性特色公共品牌,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提升贵州农村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上线产品的指导准入标准,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上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信息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制假售假、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恶意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乡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度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特贫特惠贷”等既有金融服务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放。

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电子商务,激活并调动民间资本向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用地支持。依法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税收。(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全面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体责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要切实承担省级行业主抓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对本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协调推进落实;县级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本级行政区域的工作主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对各地区各部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落实得好、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方式表扬鼓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发展效果差的给予适当方式批评鞭策。

(三)宣传推广。坚持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果。召开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会,总结交流农村电子商务经验和模式;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我省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促进居民增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方案》明确提出了促进居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即:把握“一个标准”(即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四个导向”(即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增加“四项收入”(即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缩小“两个差距”(即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的差距)。2022-2024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和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为促进居民增收行动顺利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农民增收、城镇居民增收、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大行动,共有62条政策措施。

下一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调度,合力推进居民增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提出了34条措施

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0万人以上;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方面,提出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4年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方面,提出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统筹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的差距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提出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今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为收购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提出了19 条措施

围绕增加工资性收入,提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

围绕增加经营性收入,提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对就业困难群体创办小微企业实施补贴、对上规入统企业给予奖励、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转移性收入,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措施。

围绕增加财产性收入,提出积极 探索 城市“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对居民住房拆迁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等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提出9条措施

在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方面,提出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高职“双高”工程和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等政策措施。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实施“技能贵州”行动等政策措施。在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方面,提出建设一批融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等政策措施。

贵州仁怀30万亩高粱大丰收,高标准生产促农增收,主要在于贵州省长时间推进对于农田建设高标准化,加强对耕种管收储备多种方面机械化管理和调整。

此次贵州仁怀30万亩的高粱有大丰收效果,达到高标准的生产是农业进一步增加收入,对于高粱收获季节,贵州市的高粱一斤,在田间地头红遍所有所有的专业收割机在地铁间来回穿梭,增加高粱收入效率。在高粱的种植基地里面,可以看到成片成片的高粱都属于种植过程之中收割机来回穿梭,让高粱能够迅速展成为粮食。出现此次高效率生产状况,主要是因为贵州省对农田建设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各种规划效益改善多种问题,仁怀的高良实现公众管理,收获储存等多种方面机械化发展,有效改善各种农业政策。

在此基础上,农业机械化的效率已经达到40%多,不仅仅加强对此方面的改善,也会加强企业合作社以及种植户的多种种植模式改善加强对农业的机构设备管理,计划等多方面迎合发展。通过对农业的快速改革和建造,使此次高良能够快速生产,得到高效益收入。对于农业改革是此次贵州省作出最大政策之一,也因此得到更高效率国家也对此政策和改善提出鼓励和支持。

经过高良的快速收入,使得当地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产业结构化调整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和市场加大对高粱形成种子的效果卖出,这样也会促进其他行业共同发展。每一个产业会带动其他产业联合发展,促进当地地区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所以一定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工商业等多方面共同发展,使得当地地区不断进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第三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坚持先试验、示范,然后推广;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四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坚持技术服务为主,并与科技信息服务、经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置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第七条 国家设置的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同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八条 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

(五)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七)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第九条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总结推广本地先进经验,引进新技术;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

(五)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六)发展和完善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第十一条 乡、镇、村、组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二条 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应当指导和带动农民推广农业技术。第十三条 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者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

关于贵州农业扶持政策和贵州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商务   电子   农村   发展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82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