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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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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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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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以及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河北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 2、黔东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 3、西藏农业保险的国内研究现状
  • 4、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 5、简析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6、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21年河北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良好。河北省农业保险累计投保面积达到1.5亿亩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投保费用达到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了3.2亿元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保险赔付金额达到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了2.2亿元,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保险费率也有所下降。

河北省农业保险主要是针对农作物灾害险、养殖险、林业保险等,为农民提供保障,减轻农民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的经济负担,促进农业发展。河北省政府还推出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河北省还加大了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了农业保险服务,提高了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总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良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促进了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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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黔东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有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西藏农业保险多年来实行的是“联办共保”模式,由自治区财政与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保费和赔付,今年分摊比例从7:3调整到6:4,是从“联办共保”模式向“商业化运作”模式转变的一次积极推动。

1.西藏农业保险政策性最新消息:西藏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赔款超7亿元西藏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于2007年,期间经营模式多次调整,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截至目前累计支付赔款超过7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标准和品种逐步完善,藏区农牧业的发展和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取得实质性保障。

2:.西藏保监局局长马全平介绍,在日常监管和调研中,发现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经营模式、保障水平等方面近年来与农牧民群众的需求还有着较大差距。为解决西藏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西藏“三农”发展,保监局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方案与模式。

3.今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是西藏首次出台保险专项政策。这一政策明确提出丰富“三农”保险产品,提高农牧区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牧民解决养老、医疗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特色农业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

4.西藏农业保险多年来实行的是“联办共保”模式,由自治区财政与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保费和赔付,今年分摊比例从7:3调整到6:4,是从“联办共保”模式向“商业化运作”模式转变的一次积极推动。此外,西藏农业业保险承保品种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13个,基本涵盖当地现有种植养殖品种,在地域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基础上,又基本实现险种全覆盖。

5.记者了解到,今年西藏农业保险金额大幅提高,保险费率降幅明显。种植险保额每亩分别提高了90元至140元不等,平均增幅超过了50%。养殖险费率从2,5%下调到1,3%,种植险费率由5.4%下调到2.0%。费率的大幅下降,让农牧民群众得到更高水平保障的同时,支出的保费略有增加,也减轻了各级财政的出资压力。

6.西藏藏保险业起步晚、规模小、社会风险意识不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起步阶段。保监部门今后将结合西藏实际,探索差异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农业保险政策的现状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简析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最困难和最关键的时期。为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立农业法定险种、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和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等措施建议。

关键词: 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组织体系;法定险种;再保险机制。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目前,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全国农业保险总保费达到939.4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7.4%。其中,农作物综合保险保费达到628.9亿元,占比67%,比2016年增长10.1%。农业养殖险保费达到183.1亿元,占比19.5%,比2016年增长1.9%。

同时,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农业保险被保险总面积达到2.07亿公顷,比2016年增长了4.6%,其中,农作物综合保险覆盖面积达到1.7亿公顷,比2016年增长了5.8%。

此外,农业保险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探索新的农业保险模式,实现农业保险发展的更大跃进。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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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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