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农民政策安徽农业政策补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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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哪四次调整?
- 2、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
- 3、农村种田补贴的标准2022
- 4、安徽农业社会化服务率
第一次土地改革安徽农业农民政策: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安徽农业农民政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30日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二次土地改革:
1953年到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自此,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土地改革:
1958年到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第四次土地改革: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惠农政策》)。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下面我们来看下《惠农政策》的相关规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自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是为了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而出台的一项措施,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机购置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3.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
化肥的过量使用和长久的不合理施肥习惯导致我国的土壤出现了各种问题:土壤板结,盐渍化,肥力下降,有机质下降等等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农产品品质低下,不具竞争力,农民种地收益难提高!《惠农政策》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4.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
7月13日上午,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在吹风会上介绍:6月以来,我国南方地区暴雨洪水集中频繁发生,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全国共有433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109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33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长江、黄河上游、珠江流域西江和北江、太湖先后发生1号洪水。目前,长江干流监利以下河段及洞庭湖、鄱阳湖和太湖水位仍处于超警状态。其余大江大河水势平稳。
《惠农政策》提出,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以上只列举了部分补贴,更多补贴可查看《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国家标准50元/亩,各地可上下浮动,现在国家补贴农民种地各地标准不一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对水稻良种实施补贴。对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确定。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山西出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政策: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作物给予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一是用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逐步拿出40%对全省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核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兑现资金。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对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拨款1000万元对200万亩优质玉米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5元;拨款400万元用于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一、家庭农场能有什么补贴
1.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以去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二、农业补贴政策改善建议:
1.完善补贴结构 增加直补资金量
2.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
3.向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倾斜
4.实施农民科技培训补助
5.扩大补贴政策范围
6.制定《农业补贴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安徽农业社会化服务率是指农业生产中安徽农业农民政策,通过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安徽农业农民政策的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服务安徽农业农民政策的比例。社会化服务是指农业生产中,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农业保险、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等。安徽省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截至目前,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率已经达到了70%以上,其中技术服务、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比例较高。未来,安徽省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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