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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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2、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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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以及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主要从哪些方面来
  •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政策
  • 3、《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 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什么意思
  • 5、农业支持保护包括了哪方面的政策

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投入保障、农业补贴补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构建符合国情、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农业税收方面除烟叶税以外全部取消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农民从此不再纳农业税。

另外,对农民生产粮食进行补贴,每亩可以补贴个几十元吧。

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支持,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农村学生可以免费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校贫困大学生的的助学政策有很大的提高,这对于农村学生也是一个极大的支持。

另外,不同的省份和地区也有自己的政策,都采取一些扶持农村的政策。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工业反哺农业。

但是实话来讲,现在农民还是很穷,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正在致富。相反,农村是越来越穷,我就是一名农村大学生,在都市待久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了真的对此很痛心。

现在中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很大,物价大幅度上涨,农村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农产品价钱依旧偏低,还是有许多的地区靠天吃饭,农民的收入增展缓慢,“三农问题”依旧是中国最大的问题。

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建议》提出,要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业支持保护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第一,农业支持保护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指政府作为主体,着眼于经济运行全局,运用政策手段对农业发展进行调控的一种方式;第二,农业支持保护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它由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各种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所组成。农业支持保护的核心是投入支持,即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通过投入支持,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农业保护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业采取了支持和保护措施。发达国家已形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措施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支持措施的覆盖面很广,不只针对农业的某个方面,而是包括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收入支持、金融支持、基础设施支持、生产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支持、农村生活条件支持、灾害防范和救助支持、税收支持、贸易支持和法律支持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得到加强。但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还很低,支持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即使与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比,也是不相称的。一是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偏低。目前,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约占农业增加值的15%,而按同口径计算,发达国家一般为30%-50%,美国和欧盟分别为50%和60%,日本更是高达70%以上,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在20%以上。二是支持结构不合理。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即“人头”经费多,建设性支出少;全社会普遍受益的投资多,农业直接受益的投资少;一般的生产性投入多,农业科研和农村社会发展投入少;直接投资多,贴息、直接收入补贴、补助等引导性投资少。三是补贴重点不突出。一般以间接补贴为主,直接补贴很少,而且重点使用在流通环节,透明度也不高。近两年,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总的看,直接补贴的数量较少,受益范围也有限。四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现有的支持保护措施,不论是“黄箱”措施还是“绿箱”措施,措施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实施支持保护措施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协调,没有形成一个整体合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通过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措施。WTO规则并不笼统地反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限制的只是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的支持措施。因此,必须坚持农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增加。

(二)调整农业支持保护结构,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储备。二是完善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在中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把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财政支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村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目前实施的大豆、小麦、玉米良种推广补贴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应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并进一步向其他农产品延伸。五是继续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结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情况,建立对化肥、农药、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制度。

(三)改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直接补贴规模和范围。既可以考虑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也可以考虑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方式,还可以考虑选择某些对增效增收作用明显的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如机耕机收补贴,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检验检疫补贴等。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救济的做法,积极试点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相结合的自然灾害补助。加强不同财政支农方式与其他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在继续完善国家财政对农业直接投资的同时,加强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税收、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

(四)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管理和出口企业的保护,努力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也应该探索积极的出口促进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近期,应重点针对一些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设置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严峻现实,加大对外谈判交涉力度,建立与进口国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国际农产品产需情况及绿色认证标准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掌握国外最新贸易政策动态,及时对社会发布,为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对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将农产品精加工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与销项税税率一致起来;提高大宗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出口退税率,按照增值税的征税率进行退税。| 添加评论

《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①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

③粮食援助补贴;

④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

⑤收入保险计划;

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

⑦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

⑧农业资源储备补贴;

⑨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

⑩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

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

①农业投资补贴;

②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

③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

拓展资料: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农业补贴条例》

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制定《农业补贴条例》,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农业补贴政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法律法规对农业补贴预算予以硬性约束,保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和加强。

由于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细则暂未全部明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根据往年的补贴情况,通常补贴金额在30-230元/亩之间。

在具体补贴金额方面。因为各地种植差异,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比如黑龙江省的“三项补贴”标准是每亩补贴71.78元,比2017年稍高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总资金4923万元,亩均91.55元京市平谷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一年种植一茬豌豆或种植一茬玉米的耕地,补贴标准100元/亩。

法律依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和补贴方式等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鼓励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规模和节奏要根据担保业务运营情况合理确定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第十三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概念和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是什么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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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简述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 2、我国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农业
  • 3、为什么需要农业政策?简述农业政策有何作用?
  • 4、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 5、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 6、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农业的保护政策,其根本原因是?

对农业保护政策的含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可以分为两大类[1]:

(1)狭义的农业保护政策:这种对农业保护政策的界定通常强调农产品边境保护、价格支持和生产资料补贴等方面,代表性的有: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在《农业经济论》(中国农业出版社,1986 版。)中提到:所谓农业保护政策是指政府介入农产品或生产资料市场,将农产品价格提高到市场均衡价格以上,或降低农户的生产资料使用成本,甚至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者收益的政策。

(2)广义的农业保护政策:这种观点认为,农业保护政策的目标包括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粮食安全等多方面。在具体政策上不仅包括边境政策、价格干预政策和收入支持政策,还包括诸如农业科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等与促进农业发展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措施。代表性的有:潘盛洲在《农业保护政策的比较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年版。)中提到:农业支持政策和保护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展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和支持农业的政策的综合;李建平在《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中提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农业与工业发展相适应并有效地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而对农业采取的一系列保护和支持政策的总和。[1]

理论依据

农业支持保护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第一,农业支持保护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指政府作为主体,着眼于经济运行全局,运用政策手段对农业发展进行调控的一种方式;第二,农业支持保护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它由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各种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所组成。农业支持保护的核心是投入支持,即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通过投入支持,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农业保护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业采取了支持和保护措施。发达国家已形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措施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支持措施的覆盖面很广,不只针对农业的某个方面,而是包括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收入支持、金融支持、基础设施支持、生产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支持、农村生活条件支持、灾害防范和救助支持、税收支持、贸易支持和法律支持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得到加强。但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还很低,支持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即使与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比,也是不相称的。一是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偏低。目前,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约占农业增加值的15%,而按同口径计算,发达国家一般为30%-50%,美国和欧盟分别为50%和60%,日本更是高达70%以上,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在20%以上。二是支持结构不合理。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即“人头”经费多,建设性支出少;全社会普遍受益的投资多,农业直接受益的投资少;一般的生产性投入多,农业科研和农村社会发展投入少;直接投资多,贴息、直接收入补贴、补助等引导性投资少。三是补贴重点不突出。一般以间接补贴为主,直接补贴很少,而且重点使用在流通环节,透明度也不高。近两年,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总的看,直接补贴的数量较少,受益范围也有限。四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现有的支持保护措施,不论是“黄箱”措施还是“绿箱”措施,措施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实施支持保护措施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协调,没有形成一个整体合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通过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措施。WTO规则并不笼统地反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限制的只是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的支持措施。因此,必须坚持农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增加。 (二)调整农业支持保护结构,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储备。二是完善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在中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把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财政支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村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目前实施的大豆、小麦、玉米良种推广补贴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应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并进一步向其他农产品延伸。五是继续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结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情况,建立对化肥、农药、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制度。 (三)改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直接补贴规模和范围。既可以考虑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也可以考虑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方式,还可以考虑选择某些对增效增收作用明显的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如机耕机收补贴,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检验检疫补贴等。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救济的做法,积极试点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相结合的自然灾害补助。加强不同财政支农方式与其他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在继续完善国家财政对农业直接投资的同时,加强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税收、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 (四)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管理和出口企业的保护,努力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也应该探索积极的出口促进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近期,应重点针对一些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设置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严峻现实,加大对外谈判交涉力度,建立与进口国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国际农产品产需情况及绿色认证标准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掌握国外最新贸易政策动态,及时对社会发布,为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

第一,农业政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调节器”。

中国革命的成功打破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其内部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需要随生产力运动和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和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而明显地体现出来。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并上升为法律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分离、怎样分离、分离的程度等也必须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其次,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要受到政策的调整和制约。在过去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中,农民之间的生产地位虽然平等,但他们是一种“劳动竞赛”关系,都是集体单位中的单纯劳动分子。现阶段,农民责、权、利集于一身,是生产经营的主持人。农民的生产地位仍然平等,而相互关系却是“市场竞争”关系。再次,农业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必然在政策引导的范围内进行。集权管理政策导致类似计时工资的按潜在劳动分配,因而“工分”是农民的“生命线”。生产责任制强调的是类似计件工资的按凝结劳动分配,因而经济效益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由“想千分”到“想千斤”的思想变化,正是改革政策导向的结果。

第二,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

与其他经济规律一样,农业经济规律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为发展农业经济服务。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农业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如果把农业经济规律比作是一台性能复杂的高级计算机,那么,政策就是认识和掌握这台计算机的原理和功能,并运用它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操作员。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化生产程度低,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它在生产力的布局、价值的决定与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竞争的内容与形式、物质利益的分配与实现等各方面,都与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别。准确认识和正确运用农业经济规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依靠科学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决不是靠简单的“一刀切”所能解决的问题。认识上的失误会使操作走样,造成不良后果。建国初期,政策的成功实质上是正确运用经济规律的胜利。后来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经济的损害,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是“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结果。

第三,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

只有扎根于群众的政策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并且迅速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1945年,毛泽东同志曾经积24年历史经验告诫全党:“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脱离群众的。”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农村改革,正是实践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他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党的指导。”中国农民欢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正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他们的内在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发展首先靠政策,实际上是靠了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生产力已经解放、先进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的条件下,政策是科技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劳动分散,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农业自身积累少。在这种现实面前,如果单纯依靠农民自发地搞科研,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国初至1957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逐步建立起农业科研体系,在农业的各个领域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大跃进”中,政策上片面地讲“干劲”,不重视科学。“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7.5亿农民和7500个农业科技人员对立起来,提出“依靠七亿五,还是依靠七千五”的极左口号,否定专业研究,使整个农业科研事业遭到毁灭性的摧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科研又呈现繁荣景象。

第五,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

农业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还严重存在。因而在农村水利、交通、气象、农田基本建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不能光靠农村为数甚少的自身积累,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工业积累支援农业大型建设。多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额一直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国家决定投入78亿元从1992年起在25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治沙1亿亩的生态工程;从1988年起,每年拨款8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对苏北地区实施大规模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在水利建设投资成就巨大,每年净增长农田灌溉面积600万亩的基础上,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等与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工程又被列入我国跨世纪特大型骨干工程项目……。所有这些,都是政策直接作用的结果。没有农业投入作保证,就不会有我国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当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的阶段,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通过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措施。WTO规则并不笼统地反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限制的只是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的支持措施。因此,必须坚持农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增加。

二、调整农业支持保护结构,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储备。二是完善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在中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把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财政支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村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目前实施的大豆、小麦、玉米良种推广补贴试点,取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了显著效果,应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并进一步向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他农产品延伸。五是继续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结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情况,建立对化肥、农药、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制度。

三、改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直接补贴规模和范围。既可以考虑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也可以考虑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方式,还可以考虑选择某些对增效增收作用明显的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如机耕机收补贴,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检验检疫补贴等。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救济的做法,积极试点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相结合的自然灾害补助。加强不同财政支农方式与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优势他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在继续完善国家财政对农业直接投资的同时,加强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税收、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

四、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管理和出口企业的保护,努力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也应该探索积极的出口促进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近期,应重点针对一些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设置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严峻现实,加大对外谈判交涉力度,建立与进口国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国际农产品产需情况及绿色认证标准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掌握国外最新贸易政策动态,及时对社会发布,为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

(1)边境保护政策。关税和非关税政策以及动植物的进出口安全检疫,如进口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

(2)“黄箱”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干预政策以及对农业投入品或要素的补贴政策,包括保证价格(目标价格)、最低保护价格、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等。

(3)“绿箱”政策。一般性政府服务(农业科技研究、病虫害控制、培训、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检验、营销与促销、基本建设服务等)。

(4)其他影响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土地政策、生产者组织化程度等。

扩展资料

政策的实施背景:

从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发展历史来看,都是在其农业受到国外竞争威胁或在本国农业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受到非农产业比较优势挤压时实施的。

例如,1815年英国实行的谷物法就是这一观点的起源,也是学界认为的农业保护政策的鼻祖。它规定:在英国粮价每夸特低于80先令时,禁止粮食进口。只有在达到这种价格或超出这一价格的情况下,才许可从国外输入粮食。该政策的背景就是英国农业受到了美国等其他国家农业的激烈竞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保护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发展历史来看,都是在其农业受到国外竞争威胁或在本国农业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受到非农产业比较优势挤压时实施的。

总体上看,各国实施农业保护政策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1)粮食安全需要。

粮食等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而粮食的唯一来源就是农业,这决定了农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部门。当今,一个国家或地区虽然可以从国际市场大量进口农产品,但若农业完全依赖国际市场,在关键时期必然因此受制于人,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农业特殊性的要求。

首先,农业是长周期高风险行业。农业的生产周较长,通常只能根据上期市场情况决定本期生产,中途很难调整,不能像大多数其他行业一样随时调整生产策略。农业生产既对气候依赖明显,农产品价格又缺乏弹性导致农业面临气候、市场双重风险。

其次,农业相对其他产业处于弱势地位。不论从资金回报率和资金回报周期来看,农业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都处于劣势。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技术进步,虽然能够提高农产品产量,但受到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的影响,会出现农业收入下降的现象,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

最后,农业生产具有正外部性。农业生产是植物性生产,健康科学的农业可以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净化水源和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

(3)实施农业保护的其他原因。

农业和其他行业相比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还有出于防止病虫害传播和“生态入侵”、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平衡国际收支、维护食品安全以及政治市场需求等原因,都需要政府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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