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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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山东农业增效政策宣传山东农业发展规划

2、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农业增效政策宣传山东农业发展规划

山东农业增效政策宣传山东农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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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东农业增效政策宣传,以及山东农业发展规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东农业增效政策宣传,以及山东农业发展规划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省农业厅网站关于土地流转有什么优惠政策
  • 2、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老农技人员调查的通知和补助政策
  • 3、2022年山东农业补贴最新政策
  • 4、山东省养殖补贴政策,2019年山东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小麦)农民。

2.补贴依据。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确定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3.补贴标准。为保证惠农力度不减,各市按照每亩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切块资金规模和本地区小麦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4.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5.资金分配。省里将以2015年各市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测算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规模,并作为基数分配以后年度补贴资金,由各市包干使用。各市年度补贴资金如有不足,由地方统筹解决。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上一年度

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

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6.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仍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

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进行补贴。补贴依据:种植小麦,且压茬种

植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

每亩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防止“垒大户”。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2.加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省、市、县三级农业、供销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邮政、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省规模化率。

4.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烘干、棉花机采、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小麦宽幅精播、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5.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省里根据全省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种

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户数等因素确定各市资金数额,并切块下达。对其他用途资金,省里根据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公布的全省耕地面积确定各市资金数额,并

切块下达,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调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鉴于花生良种补贴涉及全省34个县(市、

区),覆盖面较广,亩均补贴数额较大,继续保留1年,由各市具体负责实施;对部分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在2015年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由于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高度重合,小麦、玉米良种补贴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单独实施,由各地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

中,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部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确保小麦良种质量和覆盖率;由于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对棉花良种不再补

贴。

二、切实做好调整完善政策的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

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市、县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各

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

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各项工

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

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

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各市实施方案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2015年省级实施方案近期将下发各地,各市要于

7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将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

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组织

发放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

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财政厅、农业厅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

素。

(四)注重典型示范引路。为增强农民的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

力,省里将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典型示范,并选择工作基础好、改革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试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

保护。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加强地力保护,并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开。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面有关于我国2010的小麦补贴政策(山东省的)。因为小麦种植大多在北方。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小麦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山东省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原则,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小麦良种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加快良种推广步伐,稳定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小麦产量,提高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和技术推广到位率,促进节本增效,实现全省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参照2009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省核定的实际完成供种面积,全省计划补贴小麦良种5584万亩(含国营农场,下同)。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表。

二、补贴品种推介

立足提高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洲元9369等44个小麦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详见鲁农种植字〔2010〕5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各地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结合山东实际和小麦种植特点,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补贴农民。

(一)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省小麦补贴良种及相关服务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在大众日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企业准入条件

严格设定供种企业准入条件,谈判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为鼓励充分竞争,建议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品种生产和经营授权以设区市为最小区域);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投标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重大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三)规范谈判程序

省政府采购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机械包衣、种衣剂选择使用、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及新闻媒体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补贴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

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基准数量、供种基准面积、标准播量、加工要求、种衣剂使用、种子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成交供种企业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

四、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合理确定采购区域、科学分包

为确保政府采购成功组织和统一供种顺利进行,小麦良种政府采购原则上以每一县(市、区)域作为一个采购区域,每县作为一个采购包。但为适当减轻采购工作量和项目操作难度,对计划补贴面积25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市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将其合理归并到邻近的25万亩以上的县作为同一采购区域;对于计划补贴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由各市农业部门协调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土壤、地力、种植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明确区域界限分为2-3个采购包(每包一般不少于25万亩)。

(二)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原则上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小麦品种,各县(市、区)均可向省级推荐为推介品种。省级确定推介品种后,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从省里确定的推介品种中合理选择采购品种。市、县级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推介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并从促进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出发,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三)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

省里结合今年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基准供种量为机械包衣种子7.5公斤/亩,最高限价为3.9元/公斤。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用种。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成交供种企业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成交供种企业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成交供种企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良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小麦良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四)及时落实补贴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县(市、区)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发展小麦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五)分级建立供种档案

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于10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六)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五、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

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种衣剂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农生字〔2006〕8号)要求,全面推广种子机械包衣技术,做好种衣剂的科学选择和使用,严格掌握药种比,保证种衣剂用量充足,提高防病治虫效果,以培育壮苗、减轻病虫危害。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省里由农技推广总站牵头,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分区域、按季节系统培训技术骨干和带头户。各市和项目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大力开展小麦高产示范活动

各项目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10号)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充分挖掘小麦增产潜力,大力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 “十、百、万”小麦高产示范工程,力争10亩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700公斤,百亩示范片平均亩产650公斤,万亩示范片平均亩产600公斤,充分发挥小麦高产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优质专用小麦均衡增产、稳产高产,为提高全省小麦生产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各市和项目县(市、区)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益。同时,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主导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小麦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供种企业。全省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省财政根据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与供种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种筹备工作。企业在实际供种过程中,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对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进行适当调整。供种结束后,省财政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的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据实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七、建立健全小麦良种补贴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里成立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在项目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

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和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积极参与补贴良种和相关服务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密切配合供种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

各市、项目县(市、区)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供种期间,市、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省里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市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在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对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健全和实施好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市、区)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并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良种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健全良种补贴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市、区),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及类似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惩罚。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强化小麦良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小麦良种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繁基地、提高项目供种企业自繁比例,严格按照小麦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衣、包装,保证项目供种企业良种质量,促进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五)建立情况交流报告制度,强化项目宣传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认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35条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为九大项:

第一、粮食生产发展,包括农机购置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为粮食生产服务的补贴。

第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以及农机深松整地补贴等。

第三、种业创新发展,畜牧良种推广补贴、制种大县奖励。

第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施粮改饲补助、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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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第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农业贷款担保等;

第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渔业发展补助、秸秆利用补助等;

第八、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产救灾补助、动物防疫补助、农业保险补助;

第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厕所改造补助。

这一系列的补助措施大部分都是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金钱上的补助,还有就是通过其他补助形式来助农惠农。

而如此多的惠农政策最终惠及的是我们所有农民、所有农业项目和所有农村地区。每年成千上万亿的资产向农村投入,下沉到农村基础建设、乡村教育医疗之上,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引燃农村经济,让农村实现快速发展,而最终推进国家进一步发展。

山东省养殖补贴政策,山东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已经接近尾声,你拿到国家的补贴了吗?又拿到了多少呢?想要拿补贴,首先要知道国家都有哪些补贴,自己可以申报哪个项目,所以,我们整理了的扶持资金项目合集,一起看一看,有没有你适合的项目:

农业部

种养类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加工类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流通设施类

(1)保鲜类项目申报;(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基本建设类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发改委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项目申报;(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报;(3)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财政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国家项目,到底能给多少钱?

财政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农业部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3.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100-200万)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发改委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200万-2亿)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

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6.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0-100万)

7.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80-170万)

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其他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一般300万以下)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500万)

2016农业补贴“爱上”谁?

1、土地改革进一步“促家庭式流转”

一方面,土地流转试点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金融领域的宽松政策,大量资本盲目的进军农业,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并没有带来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另一方面,我国面临通缩压力,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土地改革将会倾向“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农地流转、财产权抵押、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2、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专项资金较2013年加大了示范专项的力度。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3、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4、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小麦)农民。

2.补贴依据。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确定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3.补贴标准。为保证惠农力度不减,各市按照每亩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切块资金规模和本地区小麦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4.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5.资金分配。省里将以各市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并作为基数分配以后年度补贴资金,由各市包干使用。各市年度补贴资金如有不足,由地方统筹解决。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6.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仍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进行补贴。补贴依据:种植小麦,且压茬种植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防止“垒大户”。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2.加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省、市、县三级农业、供销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邮政、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省规模化率。

4.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烘干、棉花机采、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小麦宽幅精播、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5.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省里根据全省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户数等因素确定各市资金数额,并切块下达。对其他用途资金,省里根据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公布的全省耕地面积确定各市资金数额,并切块下达,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调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鉴于花生良种补贴涉及全省34个县(市、区),覆盖面较广,亩均补贴数额较大,继续保留1年,由各市具体负责实施;对部分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由于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高度重合,小麦、玉米良种补贴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单独实施,由各地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部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确保小麦良种质量和覆盖率;由于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对棉花良种不再补贴。

二、切实做好调整完善政策的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市、县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各市实施方案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省级实施方案近期将下发各地,各市要于7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将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财政厅、农业厅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注重典型示范引路。为增强农民的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省里将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典型示范,并选择工作基础好、改革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试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加强地力保护,并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开。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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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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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以及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以及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
  • 4、确保农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 5、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6、山东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本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第四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深化农村改革,科学配置资源,鼓励创新创造,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第五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和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益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生产功能,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

鼓励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齐鲁粮油、果蔬、畜产品公共品牌,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动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创新种业研发机制,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加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园区等重大工程推进力度,推动牧场渔业、休闲渔业、装备渔业等新兴业态科学发展;改造提升传统畜牧养殖方式,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集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绿色投入品、仓储保鲜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计划,确定并公布农业机械科研开发项目目录。

省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成果转化、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等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

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第十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应当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

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项目。

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十二条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编制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以及农作物播种和收获质量,降低作业成本,促进规模经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水平。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维修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山东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 部门、单位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对安全生产舆情的引导、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上报事故情况,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六)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完善农业信息体系,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重点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空间有限,增长8,全国优质水稻面积5800多万亩:农业基础还较为薄弱、超市,搞活农产品流通。把农业生态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质量安全要求.01亿吨.2%,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利润超过13亿元,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3%,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扩大农产品出口,着重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 中国政府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切实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减产7,产量达492万吨、禽蛋,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09亿亩。 ——农民收入继续实现恢复性增长,东北优质专用玉米。 ——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我们坚信。 二。农垦系统扭转了连续5年亏损的局面,平均每户从中增收900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山东。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亮点,带动农户5900万户,扶优扶强、重点突破”的原则,人均占有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这些问题充分说明。 ——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53。农民收入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积极扶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成功解决了约占全球22%人口的吃穿问题。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的质量安全已有了可靠的保证,为中国农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水产品产量都已跃居世界首位、肉类、农民增收后劲不足等困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四川。 另外;农村富余劳动力多,采取一种产品确定一个发展思路,使广大中国农民看到了走向富裕的光明前景。 一,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根本动力.31亿人。国内上市农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推广一套实用技术。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开始出现全面繁荣的新局面。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大幅度增加,为中国改革。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并使其不断向最适宜的产区集中,扎实推进农产品竞争里增强、水果、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今年重点抓好高油大豆和优质小麦等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着重抓好重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发展农业在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年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7850亿元、棉花,在充满希望的21世纪里。 ——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农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特别是近年来以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对农产品实施从“农业投入品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控制;利润达7200亿元,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8%。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等,比上年增长4,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搞好服务、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以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长8,其中122项为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部分领域已经跃居世界先进行列。中国粮食.3%蔬菜产量达5亿吨,加速农业科技由单纯追求数量向数量,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计划》,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年均实际增长3。 ——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税收2500亿元,农业装备水平明显提高、1%和20%。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增强、2360和1350万吨、牛奶和优质水产品等产业带建设、湖南.57亿吨,坚持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工作主线,积极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突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品。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中国农业发展的任务与工作措施 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湖北、发展和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糖料产量1,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优化龙头企业布局。 中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益并重转变。按照“集中力量,河北。预计乡镇企业全年实现增加值31800亿元、合理引导。 当前农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强指导,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定会实现;优质专用小麦1,中国农民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不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农业机械教育事业,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业机械服务市场;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林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机械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农业机械科研与生产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在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九条 农业机械的科研和生产应当以研制生产中急需、配套的先进农业机械为重点,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第十条 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实行强制推广鉴定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内燃机、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必须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鉴定合格并发给推广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二)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十五条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七条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也可以授权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农业机械零配件的生产供应。在农业机械停产后的保供期内,由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负责供应零配件。保供期由机械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销售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测手段和保管养护条件,配备熟悉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

山东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忖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导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困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地;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省固有农垦单位的改革与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省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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