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 山东省17地市农业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赔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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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山东省新农保政策
- 2、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3、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是多少?
- 4、2019年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方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2、制定背景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3、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
4、二是养殖业,含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三是森林,含公益林、商品林。四是涉藏特定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
5、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1、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涵盖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了种植、养殖、林业等三大类15个品种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基本覆盖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80%。
2、各级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50%。蒜薹、大蒜及马铃薯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蒜薹、大蒜及马铃薯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费84元/亩,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
3、10%+b%),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对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费中,中央财政所承担的补贴比例,《办法》对四类农产品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此外,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
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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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山东小麦补贴政策
- 2、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种植大蒜有补贴吗一亩地补多少钱
- 3、山东省2011年惠农相关政策
- 4、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收入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种庄稼的收入。产量越高,粮价越高,收入越多。二是补贴收入,包括土地补贴、粮食补贴等。根据地区不同,补贴对象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据小帮手说,很多种植户都对补贴感兴趣,打听各种信息。再说说2022年不同地区的种田补贴。再说说山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通知,2022年,全省耕地保护补助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发放补助。也就是说,山东省种植小麦的农民,每亩可获得不低于134元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全省各类种粮户(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者)。种植小麦的农户自行上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无虚报、漏报),先由村里审核,再由乡镇审核。审核完成后,在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再由县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种植大蒜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政策,由菏泽市农业局负责统一规定和实施。根据《山东省农业补贴政策》,菏泽市牡丹区种植大蒜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为每亩地补贴200元。
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我省研究制定了34条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逐步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方面资金258.63亿元,比上年增加39.66亿元,增长18.11%。
2、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76.20亿元,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可用财力达不到省定基本财力保障标准的县纳入帮扶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补助。
3、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倾斜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种补助方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补助政策,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4、积极创新支农投入机制。认真做好与银行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优惠政策的对接,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政府、农民与社会共同投入“三农”的格局。
二、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5、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其城市建设维护税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6、大力支持水利骨干工程和防灾工程建设。筹集资金8.23亿元,继续支持南水北调山东段、胶东调水干线工程建设;积极支持省级重点泄洪河道治理、平原水库建设和河道建闸,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在31个县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支持开展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启动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重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7、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筹集资金9.55亿元,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规模建设,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48个重点县续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县规模,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投入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建设任务完成好、三年目标实现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
8、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与中央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继续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2011年,着力解决全省260万农村人口和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9、积极推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三、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0、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筹集资金105.83亿元,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实施渔业、林业、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类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在部分重点区域实施花生、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业品种结构优化;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的品种结构,将补贴机具种类由150种扩大到160种,加大节水抗旱、深松深耕、玉米收获等重点机具补贴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区域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11、积极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筹集资金49.55亿元,结合实施《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不断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粮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继续对产粮、产油大县给予奖励;深入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
12、大力促进农业优势产业振兴。筹集资金6.51亿元。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统领,统筹安排各类生产性支农资金,集中支持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等产业振兴规划,积极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集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水果、蔬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创建,在优势产区集中建成一批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扩大山东乡村旅游的市场份额。
13、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筹集资金2.41亿元,大力支持良种良法研发、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加大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规模,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示范工程。
14、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筹集资金3.12亿元,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帮助其解决融资难和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快速发展,鼓励其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养殖基地,扩大农民在市场竞争和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中的话语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组织等林业经济实体在林业种植及经营方面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加快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15、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筹集资金1.6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快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着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优势。
16、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筹集资金13.17亿元,对小麦抗旱浇水、镇压划锄和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进行补助,支持受旱地区建设应急水源工程、购置抗旱设备及物资、开展库河灌区引水灌溉应急配套工程建设、解决人畜吃水困难和实施人工增雨,力保夏粮丰收和农民生活稳定;全面落实四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偿政策,对基层动物防疫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加大美国白蛾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冷链体系和农业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体系建设。
17、努力加强农产品市场调节和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油、猪肉、化肥等储备调控机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完善生猪价格预警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价格。积极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扎实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支持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市场体系。
18、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支持保护力度。筹集资金4.98亿元,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体系,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以水系生态建设区域为重点,继续实施“绿化山东”造林工程,对1939.8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支持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沂蒙山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加强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19、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24.78亿元,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对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行补助,支持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卫生新能源;全面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任务,结合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今年新建农村住房8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镇创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20、全面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筹集资金46.33亿元,切实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省财政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将农村小学、初中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和覆盖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补助公用经费比例分担;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对各地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向农村倾斜;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负担省属学校资金,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
21、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筹集资金1.49亿元,继续支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创业本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普惠性的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实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促进等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2、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资金27亿元,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2011年全省覆盖面达到60%以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形成便民快捷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
23、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筹集资金68.23亿元,大幅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师培养。
24、积极实施农村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筹集资金2.38亿元,继续加大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庄户剧团、送戏下乡、流动舞台车、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5、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等政策。筹集资金20亿元,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大宗商品消费,着力培育消费热点,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26、扎实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筹集资金16.35亿元,围绕新的十年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聚焦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标准,扩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范围,稳步开展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支持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兑付到人、项目资金惠及移民村组,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7、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筹集资金33.45亿元,扎实稳妥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化债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防止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28、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改革。筹集资金6.94亿元,全面启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工作,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29、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针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实行自主管理。
六、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3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31、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不断完善和强化现有政策体系,加强各项财政支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各项资金,深入挖掘资金整合潜力。结合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打造重点项目或主导产业平台,引导各级统筹安排使用有关支农资金特别是生产性支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效应。省财政加大绩效考评和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县级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
3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推行“基础工作前移+因素法分配+资金直拨到县+县级报账提款”的预算执行模式,完善计划管理、定期通报、跟踪督促、激励约束等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体制,督促部门充分发挥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加快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支农资金由“分配快”向“支出快”转变。建立预算执行奖惩制度,鼓励部门和基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
3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坚决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34、加大绩效考评力度。积极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绩效考评范围,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市、县也要建立支农资金动态追踪问效机制,加快绩效考评制度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本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第四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深化农村改革,科学配置资源,鼓励创新创造,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第五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和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山东省农业扶持政策;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益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生产功能,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
鼓励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齐鲁粮油、果蔬、畜产品公共品牌,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动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创新种业研发机制,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加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园区等重大工程推进力度,推动牧场渔业、休闲渔业、装备渔业等新兴业态科学发展;改造提升传统畜牧养殖方式,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集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绿色投入品、仓储保鲜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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