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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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福建农业大棚补贴

2、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福建蔬菜大棚

3、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文件

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福建农业大棚补贴

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福建农业大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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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盖农业大棚有国家补助吗?
  • 2、您好!请问要多少亩大棚才有补贴?
  • 3、农村大棚种植多少亩蔬菜有补贴?补多少钱?如何申领?
  • 4、建一个光伏农业大棚国家有哪些补贴

温室大棚补助政策

(1)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温室大棚。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园区内建设冷藏设施、加工车间、技术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工程的,按所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申报立项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贷款贴息。新建日光温室每栋可贷款2万元、春秋大棚每栋可贷款0.3万元、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可贷款4万元。在上述贷款限额内,市财政给予为期两年的利息补贴。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优惠信贷政策,做好设施农业信贷扶持工作。

(4)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凡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凡取得省级、国家级名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200栋以上,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每年对乡镇按每200栋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以园区或村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50栋以上,并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对园区或村补助经费3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年以后不再补助)。

(6)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挂靠,定期安排果蔬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温室大棚建设新工艺、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员、园艺工、农艺工和种植农户。

(7)逐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帮助农户规避生产经营风险,采取农民投保、政府补贴的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事业。

1、大棚棚膜等基础设施类的补贴

在进行大棚建设之前,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说农业部申请棚膜补贴、骨架补贴以及大棚内需要的一些小设备,这方面的补贴没有什么规模大小限制,关于具体的要求及补贴额度,由于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农业局。

2、灌溉设施的补贴

现在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因此对于大棚种植的灌溉设施滴灌类的,是可以向水利局提出补贴申请的。

3、大棚的补贴项目

大棚等设施类可以申请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可以补贴标准为50-100万元,但跟大棚棚膜等基础设施类相比不同之处就是大棚等设施类补贴有规模要求,要求设施内达200亩以上方可进行补贴申请。

由于各地区之前有所差异,因此对于大棚补贴标准也存在差异,举个例子说,在重庆地区当地政府对普通钢架大棚补助6000元/亩,连栋大棚和彩钢大棚都是补助75元/平米,玻璃温室补助15万元/亩,而安徽阜阳市,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钢架大棚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钢架大棚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而在福建地区关于大棚补贴标准有所不一样了,只要是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因此想要了解大棚补贴标准,最好还是前往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本文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按照 "先建后补 "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的原则,对新(扩)建相对集中的连片蔬菜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对新丰、兴国、宁都、于都、会昌、瑞金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按大棚面积7000元/亩进行奖补;其他县(区),按大棚面积5000元/亩奖补。

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土地建设蔬菜钢架大棚,集中连片面积在5亩以上的,在原有基础上给予奖补,并给予一定奖励。大棚面积按棚内540平方米相当于一亩地计算。

对不违反 "棚室 "政策和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市农业项目,新开发的保护地净面积在20亩以上且有钢架结构的温室、大棚(冷棚)和雨棚项目(建设标准另行通知)给予补助(较大的保护地农业开发新项目,项目在街道或村委会出具正式建设方案;可分期建设,但第一期建设的保护地净面积不得少于20亩)。补贴标准为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日光温室3万元/亩,大棚1.2万元/亩,雨棚6000元/亩。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混合住宅区,按标准分别给予补贴。要鼓励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对连片建设50个以上日光温室的,每个日光温室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设100个以上春秋大棚的,每个春秋大棚按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数超过100个的,每个日光温室按5000元的标准、每个春秋大棚按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公益项目建设。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下对蔬菜种植的扶持政策是:

1、普通钢架大棚

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6000元/亩。

2、连栋大棚

1)支持环节:连栋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3、彩钢大棚

1)支持环节:彩钢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4、玻璃温室

1)支持环节:玻璃温室补助。

2)补助标准:15万元/亩。

5、冷藏库

1)支持环节:冷藏库补助。

2)补助标准1000元/m2。

其中,各个地方的补贴也不尽相同。比如:

上海:

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

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

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

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2.支持集约化家庭农场发展。

对于集中连片30亩以上、开展设施栽培和节水灌溉、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经考核择优扶持,每家奖补4万元。

3.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

对于当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园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补5万元和3万元。

开展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园区设施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其余条件参照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

全市每年创建10-15个市级标准园,经验收后每个奖补5万元。

关于福建农业温室补贴政策和福建农业大棚补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福建蔬菜大棚

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福建蔬菜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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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福建蔬菜大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福建省对无土栽培有什么政策
  • 2、国家对农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 3、国家对农业种植有什么扶持政策
  • 4、我国农产品对外出口,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与政策?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极力支持无土栽培,以提高种植效率,保护环境。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用无土栽培技术培育作物。该政策涵盖了技术支持、资金补助、市场拓展等方面。

具体而言,福建省政府支持用无土栽培技术培育作物,为节约土地和保护水源、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收入提供可行的技术方案。同时,政府还将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给予技术开发、设备购置、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补助。此外,政府还会加强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开展无土栽培技术研究和改良,确保无土栽培技术能够得到广泛应用。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企业拓展无土栽培作物的市场,通过建设展览中心、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等活动,加快推广无土栽培技术,以提高用无土栽培技术种植作物的生产效率。

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扩展资料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规定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

1、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

2、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将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有: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较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较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二、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税收政策 这次制定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内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6年4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二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三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等等。 另外,在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以及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1999年12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前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等等。 4关于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关于外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9年9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2000年1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及2000年5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业为了提高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加强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是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适用现行税法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经贸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五、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应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第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福建农业种植拱棚出口政策,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1年1-10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港澳)、猪肉(对港澳)、牛肉(对港澳)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茶叶、锯材、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港澳),共12种。其中,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出口配额实行招标。

二、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1,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

三、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5种农产品的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四、为确保供港鲜活商品质量,外经贸部决定以供港活鸡为试点,加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外贸流通企业向实业化方向发展,拟将2002年度配额总量的10%(约330万只)用于专项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鲜活商品出现违规或质量问题的,不仅扣减月度配额,还将扣减年度配额基数,用于扶持生产企业。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区鸡肉、猪肉、牛肉不再审批出口经营资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鱼出口配额放行证管理。

八、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和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

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2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省对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鼓励外商在我省的沿海突出部、岛屿、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和指定的国营与集体农、林、牧、养殖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外商依照农业开发的规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森林、土壤、水产等农业资源的前提下,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在较大规模上进行开发性农业建设或改造传统农业,集科研、示范、推广于一体,实行生产、加工、出口一条龙,集约经营,深度加工,提高综合农业生产率,促进出口创汇型农业的发展。

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外商可自建农业基础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可引进经动植物检疫无病害的优良种子、种苗、种蓄、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以及进行耕作、种植、养殖和农副加工所需的机具及其他必需的技术装备;可对区域内的自产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贮运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第三条 国营与集体、农、林、牧、养殖场可以土地、厂房、农机具、设备和作物等入股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可依法成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对土地农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多种经营。

国营与集体农、林、牧、养殖场(集体土地应先转为国有后)可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外商独资开发。外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划进行开发,形成农业生产用地条件后,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及相配套的农用建筑物和种植的农作物,也可同时转让或出租。第四条 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属厦门市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发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项目用地,一次性开发五千亩以下的,由各地区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五千亩以上至一万亩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万亩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外商独资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用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厦门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农副产品出口,其配额或许可证由外商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属于专营产品的,由拥有经营权的部门收购或代理出口。第六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税二年免三年减半的优惠;经批准,后十年的企业所得税可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在减免税期满后,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七条 经省政府批准为农业良种、良畜引进隔离试验区,对引进良种、良蓄属于科研性质的试种、试养项目的收入,五年内免征工商统一税,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凡属外商投资举办的开发性农业项目,一律免征地方所得税。第九条 外商在沿海开放地区投资举办为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肥料、支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所需机具和其它技术装备,一律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及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外商及外国技职人员进口合理数量内的安家物品和自用车辆,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外商举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产品为出口销售的,可免征工商统一税。第十条 外商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举办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投产起其新增产值的农业税、特产税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外商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水举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从投产起其农业税、特产税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第十一条 外商经批准并按规划要求在我省沿海填海造地或围垦造地,投资者可获得所填围面积中的50%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五十年,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在五十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举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外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年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土地受让后两年未动工使用,政府有 权依法收回;开发期限内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全部土地的,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其未使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二)开发区域内,凡由外商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与农业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允许外商自定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自主经营。

(三)开发区域内各项农业开发项目,可由依法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外商独家举办,也可由开发商对外招商,吸收其它外商举办。在开发区域内举办非农业项目,须依照现行规定另行申请报批。

(四)为改善投资环境,繁荣区域经济,允许外商在开发区域内兴建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餐、饮、娱乐和员工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其占地比例视项目情况,由审批机关确定。学校、医院及政府派驻管理机构用房等建设用地可不计入比例。

(五)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外商开发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开发期限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对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可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十年(含建设期)。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的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原则上低于当地工业项目用地征收标准。

(六)经海关批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可设立综合性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对其货物进出口,连锁企业之间的农产品接转加工、间接出口,实行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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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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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 2、国家对农业种植类补贴都有哪些?都有啥政策扶持?
  • 3、2023农业补贴来了,到底有哪些补助?这几种你领过了吗?
  • 4、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青田县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国家对农业种植类补贴都有哪些,都有啥政策扶持,支持农业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原三项补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包括耕地生产力保护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主要是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

1.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0-200万)。选择部分重点县作为试点,减重增效。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为每亩150-1000元。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差的地区。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每亩20-40元。主要是大型机械深耕补贴。建立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化的支持政策(500-100万元),补贴主要针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产区。绿色粮油高产高效项目(400-600万),补贴对象主要是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主体。

2.由于很多蔬菜在某些季节无法种植,为保证蔬菜供应,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民经济收入,国家出台了蔬菜大棚种植补贴政策。比如番茄、黄瓜、油菜、茄子等大棚都是国家补贴的,但补贴的原则是公开申报、竞争性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

3.我国对烟草种植有一定补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烟草大量从国外进口,价格高,对中国的经济也有很大影响。而且我国烟草种植面积不大,年产量不高,烟叶质量和种植技术也不完善。那么国家可以免费为烟农提供烟苗,同时还可以建设烤烟房,购置烤烟设备等,都有一定的补贴。根据农民最终的种植面积,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上就是对国家对农业种植类补贴都有哪些,都有啥政策扶持这个问题的解答。

2023农业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畜牧渔业发展补助、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做好2023年春耕备耕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提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2022年执行全部下达,要求地方不折不扣把这项惠农补贴发放给农民。

另外,有部分情况不给予补贴,具体为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

为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中央此次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提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同时提前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坚持目标导向,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农业机械。

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生态保护,此次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请各地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性耕作、粮豆轮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稻油轮作、休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秸秆综合利用等任务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4、畜牧渔业发展补助

为支持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中央此次提前下达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等方面,不断提升畜牧业、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肉蛋奶和水产品稳产保供水平。

5、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主要用于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例如福建省有8个项目获得补助,包括水稻项目6个,葡萄、茶叶项目各1个。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1、国家从2005年起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全部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2、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种粮面积进行粮食补贴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2006年每亩补贴标准为26.30元。

3、对优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20元/斤(只限于种子公司购买良种时进行补贴)。

4、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实行农机补贴政策。

5、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五保供养制度,年人均供养水平为1050元。

6、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办法为农民每人每年自筹10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省、市、县三级每人每年补贴10元。

7、从1998年起我县逐步实行以中低产田改造、渠路林三配套为重点福建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8、国家鼓励农民治理生态,对退耕还林(草)农户按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60元。

9、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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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补贴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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