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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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教案 农业机械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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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学教案《列方程解应用题》
- 2、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好吗
- 3、信息技术在机械专业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 4、农村年度工作总结
- 5、实训工作总结怎么写
小学教案《列方程解应用题》1 教学目标: 通过复习,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采用列方程的方法解答应用题. 让学生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确定等量关系,正确用方程解答应用题 培养学生利用恰当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小结:根据计算公式列方程解应用题。 [说明:让学生通过尝试、分析、交流、比较的探究活动,进一步体会用方程解的优越性。探究活动开始,先让学生尝试练习,学生会出现方程和算术两种解法;后小组比较、大组交流,让学生自己来解决问题。
列方程解应用题是在第七册学习列出含有未知数的等式解一步计算应用题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的。
列方程解应用题的范围 小学范围内常用方程解的应用题:a、一般应用题;b、和倍、差倍问题;c、几何形体的周长、面积、体积计算;d、分数、百分数应用题;e、比和比例应用题。
不错。学校总体不错,学生宿舍很棒,四人寝独浴独卫。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始建于1948年,是一所立足龙江、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挺好的,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还挺不错的,高考387分能上。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2001年晋升为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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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机械专业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篇1 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的必要性 所谓现代信息技术,就是指将计算机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形成的视听合一的新型技术。
随着信息化教学研究氛围的营造,极大地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改进了师生关系,增加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但目前如何将信息技术有效实践应用于学科教学中,还存在一些待以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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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创新技术论文篇一 浅析机械制造创新技术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普及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各行各业都实现了科技交融,进而使得其发展更加趋于全面化、科学化、专业化。
机械学术论文篇一 机械制造中的机械设计技术分析 摘要: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向前发展,不断更新换代,不断进步的步伐,机械工程方面的发展同样也不甘落后。
生机械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机械自动化机械制造论文 1机械自动化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 1智慧化应用 智慧化应用是指通过各种现代先进技术,例如计算机网路技术、智慧技术、程式设计技术等实现的具有高度智慧化的应用,它是科学发展的必然。
1、农村年度工作总结 篇1 镇共有三十二个行政村,三万余人,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八亩土地。
2、农村工作总结2022篇1 我是一名长期在农村小学的校长,有近二十年的中心校校长的历史,从我二十年的校长工作中,实践使我认识到,当好农村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长,要三要“要诚、要廉、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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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文书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本人一年来,在乡领导的关心下、在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年初乡政府下放的各项目标任务。
6、三支一扶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 _年8月经过考试和选拔我成为了一名“三支一扶”志愿者,到_年8月工作已一年,这一年里在_的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学习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将这一年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通过这次实训让学生明白了他们需要实际学习掌握的技能还很多、很多,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才,需要的是拥有能力的技术人才,他们只有参加更多的实践,才能保证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在社会竞争中能有自己的位置。
实训工作总结范文大全(精选篇1) 20__年下学期已进入了尾声。在本学期实训室管理在老师和实训室管理员的共同努力下,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更好的管理实训室,总结的好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同时改进我们的不足之处。
大学生实训个人工作总结1 经过实训中心教师的课堂讲解与企业化标准的培训,使我加深了对自我专业的认识。从而确定自我以后的努力方向。要想在短暂的实训时间内,尽可能多的学到东西,就需要我们跟教师或同学进行很好的沟通,加深彼此的了解。
实训总结简短版1 实习是大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前的缓冲期、过渡期,也是大学生培养自身工作能力的磨刀石,作为一名刚刚从学校 毕业 的大学生,能否在实习过程中掌握好实习内容,培养好工作能力,显的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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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修正)
- 2、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推广和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在农业生产团塌过程中,凡是能够实行机械作业的都使用机器操作,以机械动力和电力代替人力和畜力,使得农业生产技术高度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推广,并引进、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和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第五条 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计划、工商、辩让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收集和发布农业机械化信息;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油料的贮备、供应和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抗旱救灾;
(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实行行业管理;
(五)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农业机械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技与教育第八条 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九条 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应当具备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结合农业机械化进程培养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各类农业机械人员的业务水平。第十条 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参与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下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鼓励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在本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的科研推广与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培训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稳定,未经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机构性质和财产管理关系。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立专业经济技术服务机构,完善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办服务携或局实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增强活力的原则,开展及时、高效、优质的社会化服务。第十六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双重领导。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负责人的任免,由乡(镇)提名,经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不含专用于渔业生产、加工的机械和渔船)、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依照规定进行本乡镇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水利、水产、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拖拉机的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实行指导和检查。
发生在县道以下(不含县道)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其他机动车类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其他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逐年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引进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农机具,应当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
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第七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禅祥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经过批准。
农业机械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必须取得省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投产技术鉴定合格证书。第八条 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认可的质量标准。
禁止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九条 经营农业机械,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有关情况,不得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农业机械,在保证期内必须包修、包退、包换,并供应所售农业机械的配件。第十条 销售旧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割机,应经县级以贺败搏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检验,并有其出具的相关性能证明。第十一条 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的维修场所、设备和仪器;
(二)配备符合规定技术等级并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人员;
(三)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在核定的修理等级和修理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修理质量。农业机械修理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第十二条 新购置的拖拉机、收获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主要农业机械,必须在三个月内到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主要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封存、报废,必须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办理异动或报废手续。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或考核,并持证上岗。
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颁发。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组织的检验和审验。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以供应、维修、培训、推广和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枯庆必须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国家和本省没有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照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可以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其损耗由调集农业机械的人民政府补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促进本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弯如明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机械。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方便农业劳动者生产、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机械市场,鼓励、支持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农业机械生产、技术监督、物价、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业机械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 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单位或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含省外、国外引进的)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当经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械检测,由具有鉴定权的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通过,并制定出产品标准,方可批量生产。第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证生产。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条 销售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用户需要,供应合格的农业机械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专业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书,并按照核定的维修等级承揽维修项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培训农业机械专业维修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核发农业机械橡前维修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第十三条 专业维修农业机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维修质量。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在保修期内负责无偿返修。第三章 服务体系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撤销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组织,不得侵占、无偿调拨、挪用其房产、场地、设备和资金。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械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具有管理、服务和经营职能,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可以开展农业机械(含配件)、油料的供应和农业机械维修等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成立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组织。第十七条 各种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组织提供的有偿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信守合同,合理收费。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及办学条件,负责开展农业机械技术人员的培养、训练和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的技术推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本省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村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或个人购置、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用于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补贴,金融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贷款方面予以支持。
转卖享受国家补贴购置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埋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补贴所占比例收回补贴款。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和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和跨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作业秩序,保障作业正常进行。第四章 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理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对农业机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技术指标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提高农业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的生产芦明宏技术水平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解析题,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财政、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乡(镇)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本乡(镇)槐携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纳入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投入相应的科研开发资金,扶持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利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试验、示范。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推广机构的资产。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确需合并、撤销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意见。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和完善受益直接、操作简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公布年度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
自治区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对购买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批准,农业机械所有人在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已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安全、低耗、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并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安排农业机械更新报废补贴资金。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购置农业机械、开展作业服务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贷款。第十条 直接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
农业机械作业燃油补贴陪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一条 耕整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其它拖拉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征养路费。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公益性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培训的投入,应当把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地方年度基础设施计划,应当把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鉴定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和农业发展资金安排中,适当倾斜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县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实行农业机械联合经营或者合作经营,扶持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租赁公司、作业服务协会、信息网络、中介组织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服务向市场化、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农业机械转移提供安全保障和通行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供应的协调工作,解决水稻、甘蔗等农作物种收季节的农业机械作业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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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2、三农问题都是哪些问题?
- 3、政策问题-怎样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
- 4、农业未来发展趋势 、
-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完善农业机械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第四条 市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农业机械化区域协作机制,在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第六条 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和农业机械化作业应当应用节种、节水、节肥、节药等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鼓励用农业机械化手段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研究、教育、推广等机构宣传和普及农业机械化亏悄察科技知识,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和社会化服务。第八条 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支持建立完善全市性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体系。
本市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及个人开展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和农业机械装备创新,研发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精准、特色专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展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和新型智能高效农业机械装备研究开发。第十条 本市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投入,进行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和自主创新,开发节能、绿色、安全和适应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绿色高效新机具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加快节水灌溉、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本市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参与国内外销茄先进农业机械技术及产品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竞争力。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农业机械科学技术人员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国家和本市设立的农运碧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与培训。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技术在科研、生产、推广等方面的融合机制,推动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产后加工工艺、农田基本建设等与农业机械化相适应,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加快品种、栽培、装备等协同联动发展。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装备和农业机械作业上的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融合,实现农业机械作业智能管理与服务,发展智慧农业。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引进高水平农业机械化人才。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纳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有关高等学校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
鼓励从事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和管理等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培养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的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鼓励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从业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测重点不一贺伏,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禅棚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和闷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解决“三农”问题的许多措施都与资金的投入密切相关,但是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业产业本身的体制问题也影响金融资本向其流动,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经济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经营,加上基础设施差,难于容纳较多的金融资金
目前我国的农业体制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方式只能容纳少量的小额农贷资金。一是这种经营方式农户的资产较少,不能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这种经营方式限制高效农业和农业深加工的发展,农民不需要较多的贷款。因此,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问题较多,加上当地的金融风险较大的影响,目前还出现支付的困难,没有钱支农;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存款多,但又不敢支农,资金闲置;三是有的农信社实际上办成了商业银行,在城市里与商业银行争存款,争贷款,不愿支农。
二、金融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一)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想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要强行退出市场,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四)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主要是农村,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提高其支农能力。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推广也困难;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注:文章很长,全文见引用地址】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及实现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党中央准确分析世界农业发展趋势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全面把握此清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农业的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科学选择。
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农业农村也面临重要的正灶发展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时期“三农”理论体系;第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是推进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依据;第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理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要求;第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第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展现了用工业化的思维抓好农业,用城镇化的方式建设农村,用现代化的进程转变农民的美好愿景和今后农业农村发展的方向。
实现农业现代化,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那么,什么是农业现代化,其内涵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以来争论较多,其代表性观点有六种:
第一种观点是过程论。他们认为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流通过程的现代化,还包括消费过程的现代化。此外,还包括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现代化。也就是说,农业现代化不是农业领域中的一个方面、单一过程的现代化,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现代化,最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徐更生,1993;张仲威,1994;马焕喜,1998;梁荣,2000)。
第二种观点是制度论。他们认为农业现代化是由于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扩张而引发的组织制度、方法的变革与创新。因此,农业现代化就是最终破除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制度现代化(张叶,1999;王明华,2001)。
第三种观点是配置论。他们从资源配置角度出发,认为农业现代化是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是体制系统(主要为产权制度和价格制度)、生产力系统(主要为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管理和农业人力资本)和作为保证(农业现代化)的农用生产资料工业及流通体系三大系统的有机统一体(蒋伏心,1996)。
第四种观点是可持续发展论。他们认为农业现代化的完整涵义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装备农业,以先进的科学方法组织和管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文化和技术素质,把落后的传统农业逐步改造成既具有高度生产力水平又能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过程(黄森判国桢,2001)。
第五种观点是转变论。他们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出发,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综合的、世界范畴的、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它作为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和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随着人类认识程度的加深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他们把农业现代化定义为:传统农业通过不断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生产过程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以实现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过程,农业现代化即是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的产业部门(顾焕章,1997;牛若峰,2001)。
第六种观点是一体论。他们从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中国加人WTO的战略高度出发,认为农业现代化不是在一个封闭状态下的独善其身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国际化和知识经济的武装过程(杜晓君,1995;闵耀良,2001)。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都有一定道理,有助于推动更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他们在重新审视中西方农业现代化之后,明确指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道路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力、农情、农力,选择走一条既要重视机械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又要侧重生物技术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首先,中国有七八亿农民,人均耕地1.41亩,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用工业化的思维抓农业,依靠科技来提升农业,依靠农业机械化来进行规模经营,依靠农业龙头企业来组织高效农业。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可以概括为: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产品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作用,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供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这是在总结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概括许多专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这样理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通过增加资本投入、应用现代科技和装备、适度集中土地和强化组织管理等来提高农业效益。第二,现代农业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民从事农业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商品,实现利润最大化。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第三,一以产业化方式经营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我国有2.5亿左右农户,广大农村仍属于分散的小农经济,与市场的有效衔接非常困难,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还要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农民合作社的桥梁作用。第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关系重大,解决好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否则。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将难以持续进行。因此,必须把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人、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目标。
一是从分散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农业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的规模化生产是在成片集中的土地上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运用高效的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它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在一定的生产投入的前提下,降低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成本,提高产量,使农产品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而且还可以带动诸如运输、农机制造、维修服务、仓储烘干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大农业的发展局面。
当然,要发展规模化农业,需要有一个过程,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首要的就是土地集中的问题。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但是,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导农民实行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的合理流转,以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从土地分离出来的农民,可以发展二、并塌三产业,从事养殖、加工、运输、劳务等。
而在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的地区,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已成为现实。例如,我国20世纪80年代建设的黑龙江垦区二道河农场,人均耕地90余亩,平坦连片,建场伊始就以现代化农场标准为建设目标,配备先进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劳力少而精,再加上先进的农业措施和管理,因而创造了可与发达国家农业相媲美的高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工人年均生产粮态蔽友豆14.5万公斤,创产值12万多元。友谊农场等也是如此,农药和微肥喷洒实行飞机航化作业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各项农事活动由现代化大机群实施科学种田标准化作业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现代化农业信息技术用于生产管理,应用CIMS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指导农业生产;主栽农作物水稻、大豆、小麦及经济作物种植结构科学合理;因土施肥,选育良种,并辅以配套成网的水利工程和喷灌设备,确保了农业丰产丰收。基本上实现了“高劳动生产率、高商品率、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二是从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之中,生产工具正在逐步实觑机械化,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电力和燃油的投入越来越多,农作物的产量在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量使用化肥导致水体污染、土壤板结;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土壤、水体和农产品污染,害虫产生抗药性后再度猖獗;塑料薄膜的大小使用造成白色污染,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农作物减产。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指在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下,总结吸收各种农业生产方式的成功经验,按照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能量转换定律和生物之间的共生、互养规律,结合本地资源结构,着眼于人、动物、植物及土壤之间的有机联系,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自然相和谐的农业生产体系。它要求把粮食生产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把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相结合,把大农业与二、三产业发展相结合,利用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科学技术,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生态农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不使用化学合成的除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而是使用帆槐有益天敌或机械除草方法;(2)不使用易溶的化学肥料,而是使用生物肥、有机肥和长效肥;(3)利用作物秸秆还田保持土壤肥力;(4)利用作物秸秆发电、气化后形成再生能源、作为牲畜饲料等构成再循环经济;(5)采取保护性耕作方式以保持水土;(6)控制牧场载畜量以保护生态环境;(7)不使用抗生素;(8)不使用转基因技术。
三是从自然式农业向设施化农业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土壤类型及气候条件差别很大,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尽管我国目前的财力状况尚不能满足大规模的农业设施建设需要,但未来农业的发展设施农业是一个方向。西部干旱、半干旱区域的农业灌溉问题,东部及东北区域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工程设施建设,沿江农业区域的涝区综合治理等,都是我国未来农业向设施化发展的重点。目前,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且土地资源缺乏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一些高科技含量、高投入的设施农业,且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农业专家们经过精心设计,把农场式农业生产改造成农业公园,集农业种植、绿化环境、观光旅游等为一体,劳动也将成为一项愉快的工作。在黑龙江垦区,为了解决早春气温寒冷的问题,采用塑料大棚进行水稻育秧,采用日光温室生产蔬菜、花卉苗木等。为了解决间断性干旱问题,许多农场早已配备了喷灌、滴灌机械设备等。
四是从机械化农业向“电脑自控化”管理方向发展。
大面积的农业机械作业极大地提高了现代农业的工作效率,而电子计算机智能化管理模块系统在农业上的应用,将使农业现代化管理更上新的台阶。未来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应是高度的自动化和精确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为我们开辟了发展方向。
五是生产组织与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加入WTO以后,我国未来农业的生产组织与服务,将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进行对接,成立相应的农协会等专业服务组织,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及时疏通渠道,使各种农作物产量达到最高,生产成本降到最低,加工增值达到最大,销售价格和经济效益达到最高,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现予公布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慎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政府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备注
省档案局
(6项)
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
2
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
、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3款
3
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有关
档案和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9条
4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宽唤派实施办法》第20条 5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6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
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3款
省商务厅
(3项)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拍卖法》第11条 8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
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9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
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
批复》(国函[1995] 109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链缓批
省盐务局
(7项)
10碘盐加工企业定点审核《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 11经营碘盐批发审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 1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第2款 13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 14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 15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7条
16
食盐添加物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19条
省公安厅
(省消防
局)
(5项)
17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实行分级管理
18配置民用枪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8、9、11条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第(二)项
省司法厅
(7项)
22
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审核《律师法》第15、16、17、18条
23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审核《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15、16、17、18条 2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律师法》第20条 25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律师法》第5、6、7、11条,《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第6、8、9条
26批准设立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 27批准颁
关于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和农业机械管理的核心是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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