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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基金补贴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0农业基金推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内容
  • 2、种田补助金多少钱一亩
  • 3、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在广西种植有哪些补贴政策农业基金补贴政策,广西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关于补贴有哪些新的变化。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农业基金补贴政策,希望农业基金补贴政策你们喜欢!

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

一、 农业补贴项目涉及领域及补贴标准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2017年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哪些?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三十一、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请申报时间:5月

广西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一、广西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2016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该局研究制定了《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9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

据悉,本次补贴的对象是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拖拉机可另外配套补贴多台作业机具。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广西农机购置去年补贴5.45亿受益农户20.32万户

广西共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5亿元,补贴机具24.94万台套,受益农户20.32万户,拉动农机户经营作业服务收入增长约40亿元。

亲亲您好,看到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为您查询到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由原来三项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适度经营补贴。

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主要为: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200万)。选择一些重点县作为减肥增效试点给予补贴。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每亩150-1000元。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贫瘠地区。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每亩20-40元。主要为大型机械深耕作业的补贴。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到您帮助,这边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心哦~(∩_∩)

第一条 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第三条 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对于既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又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视其经济收入高低,确定有偿和无偿基金投放的比例。收回的资金,仍作为农业发展基金周转使用。第五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国家重点开发地区,限于经批准的开发区内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的下列生产建设支出:

(一)为开垦宜农荒地、改造中低产田购买农机、油料等补助费;

(二)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打井、修建小型水库、排灌站等)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已建成大中型水库、灌区、涝区等水利骨干工程的渠系配套工程补助费,经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际边界排灌水利工作补助费;

(三)建设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适当安排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区的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必需的生产设施建设、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县以下(不包括县)农、林、水技术服务站必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补助费;

(八)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

(九)地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需的业务活动费,由省领导小组按不超过地方配套资金数额1%的比例统一提取,统筹安排使用;

(十)经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六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大江大河防洪工程投资,以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新建场、站、所、“中心”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的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弥补财政赤字。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中的预算内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列收列支,先收后支,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农业发展专项基金支出”款中反映。国家无偿支援地方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决算;国家无偿支援或有偿扶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偿扶持地方的资金列入中央财政决算。农业发展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重点开发地区各级领导小组,除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外,还要按上级领导小组要求,报送开发建设的年度计划、年中执行情况、年终决算和总结。

农业基金补贴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20农业基金推荐、农业基金补贴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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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北省政府 湖北继续延迟开学
  • 2、政府对复工复产有哪些支持措施?
  • 3、2022年武汉工地复工率
  • 4、武汉企业复工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 5、新冠疫情后复工复产的措施

受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复工及开学都受到影响延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湖北继续延迟开学复工相关通知。考研君整理“湖北省政府:湖北继续延迟开学”相关资讯,关注一下~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省内安全流动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全省以县域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区,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具体行业企业实行灵活动态管理。

(一)武汉市企业复工复产安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三)中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除上述类型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外,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复产。

(四)低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审批,市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市指挥部负责审批。

二、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做好滞留在鄂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二)中风险、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

(三)武汉市以外地区,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 站 式”的办法,集中精 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

(四)各级指挥部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三、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一)中风险、低风险地区的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

(二)武汉市以及省内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四、继续延迟学校开学

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 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精 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做好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力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原标题: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原文链接:

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湖北省政府:湖北继续延迟开学”文章,希望各位考生在这段特殊时期不要松懈,在家积极做好准备!相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也都不会缺席~更多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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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出台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百分之九十四点四五。

根据上级安排,2022年全市规定工地企业复工18家,目前已经17家企业成功复工,一家企业没有复工,所以,复工率为百分之九十四点四五。

复工复产,是指因特殊原因,特殊时期,非常时期而使全部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能进行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指导的复工与复产相关事项及系列问题。2020年2月3日,中央提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8日,中央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4月1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全国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

一、申报资格标准

(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二)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四)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五)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六)市指挥部下达名录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七)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防疫方案报所在街道备案。

二、申报资料

按照鄂防指发〔2020〕139号、鄂防指医发〔2020〕10号文件具体要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为确保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产业管理处指导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工复产申请;

(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行相对封闭式员工管理模式);

(三)复工人员花名册;

(四)复工人员健康证明(不属“四类人”,且无疑似“新冠”症状);

(五)社区(大队)实地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证明;

(六)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三、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六)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七)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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