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政策农业产业化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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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化政策农业产业化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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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产业化政策,以及农业产业化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产业化政策,以及农业产业化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现在江西省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2、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 3、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
  • 4、三农政策是什么 三农政策的内容有什么
  • 5、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一、加大投入 (一)省财政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省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补贴和培植农产品著名品牌。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国债支农资金等,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重点扶持项目区内的省级龙头企业,培植农产品著名品牌。 (三)省财政今年安排300万元,对省级龙头企业新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农产品著名品牌,实行以奖代补。 (四)国有商业银行以扶持省级龙头企业和培植农产品著名品牌为重点,每年安排一定的贷款予以支持,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资信好的企业和品牌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时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二、税收优惠 (五)省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研究开发费用逐年增长,且增长比例在10%以上的盈利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实际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40%的所得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可按减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并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六)省级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含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三、优化环境 (七)省级龙头企业投资开发农产品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林畜牧场用地和其中少量用于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用地,简化用地手续,实行同农民签订租赁合同的准用制度,不办征用手续,各项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缴后返;用水、用电实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八)省级龙头企业属国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允许其在国内投资企业所获利润以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可先核发预备期的营业执照,企业筹建完毕后再按规定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九)省级龙头企业以生猪饲养为主,具有万头以上生产规模,符合设备和检疫条件的,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以粮食生产、加工为主,符合技术和设备条件的,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粮食生产加工合同,跨地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粮食的经营权。 (十)省级龙头企业兴办和参与兴办农产品专业市场、运销企业、流通协会的,经批准,在仓储、冷藏、信息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上给予贷款贴息;利用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销售网络进入国外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的,经批准给予适当补贴;其运输车辆持有经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核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并装载鲜活农产品的予以优先放行,发生交通违章登记放行。 (十一)省级龙头企业开办农业信息网站的,与政府网站同等待遇;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并开展研发推广等科研活动的,在科技立项和科研经费安排上与国有科研机构一视同仁;兴建种苗中心并引进开发推广优质种苗的,经批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利用外资发展与外商配套产业的,降低成立进出口公司的门槛。 (十二)省级龙头企业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规定的出口产品,有关部门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出口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出口创汇企业按一般贸易项下农产品出口额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四、搞好服务 (十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保险公司对省级龙头企业开展保险工作;逐步开放农业保险市场,允许外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入我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十四)各类媒体以优惠价格宣传省级龙头企业的农业品牌。执法部门对省级龙头企业依法实行保护性服务。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转制为省级龙头企业的,原有的经费一定3年不变,作为企业的启动资金。涉农科技事业单位转制为省级龙头企业的,原有的事业经费拨付到期后,可继续保留50%的事业经费,用于开展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省级龙头企业或参与经营的,其占编、职级和工资保留3年。 (十六)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省级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核减或中止扶持资金;对转移、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取消省级龙头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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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农产品基地建设。

二是规划区域化产业发展。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自属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标准化种养企业所需农产品,使农业生产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要使产品走得出,叫得响,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增加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业经济发展的桥梁作用。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模式。使合作组织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农户。

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关,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加强农产品检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走出狭小的发展空间,走向全国各大城市和地区,发展出口农业。

七是加强政府的引导职能。搭建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科技机制,人才机制,投入机制,环境机制,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沟通。

【 2017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1 】

2月上旬,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工信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十二五”时期提出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十三五”初期印发《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确定了农业产业化“339”工作目标,重点做强蔗糖、畜禽、速丰林3个千亿元产业,壮大粮食、水果、蔬菜3个五百亿元产业,培育桑蚕、油茶、优势水产品、花卉、草食动物、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源、奶水牛、农业生态旅游9个百亿元产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制定各项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我区农业产业化取得长足发展,为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三五”农业产业化目标有望较好完成。

(一)优势产业稳步发展。一是传统产业稳步发展。2016年粮食单产实现连续3年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创15年来最高水平;糖料蔗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居全国第一位;木薯产量占全国的70%以上,居全国第一位;香蕉、荔枝、龙眼产量居全国第二位,蔬菜产量居全国第五位,肉类和水产品产量居全国第八位;森林覆盖率达62%,居全国第三位,木材产量占全国的31%,居全国第一位。二是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蚕茧产量占全国的45%以上,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一位。截至2016年底,累计建设休闲农业景点和农家乐旅游点3700多个,接待游客3600多万人次,产业总收入148.3亿元。森林旅游2016年实现产值200亿元,成为林业第三产业最大的增长点。三是优势产品、优势产业进一步向优势区域集中。近年来,我区加快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步伐,通过培育龙头企业集群、拓展产业链条、打造区域优势品牌,促进了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目前,全区拥有2个国家级和7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带动下,我区养殖业初步构建了“四带四区”的发展格局。

(二)产业经营组织不断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6377个,销售额2239亿元,相当于2015年全区农林牧渔业产值的60%。一是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16年,全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从2010年的1180家增加到1596家,增长35.3%。其中,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31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210 家,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1000多家,初步构建起重点龙头企业梯队。龙头企业已成为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火车头”,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确定的15个产业,都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蓬勃兴起。截至2016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85万家,出资总额221.8亿元,实有成员超过76万户;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到2000家。

(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增强。各地不断探索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与途径,努力把经营组织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起来,带动农民增收。一是通过订单关系带动农民增收。各地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经营组织与基地农户签订产品保价收购合同,并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扶持、技术指导等。2016年全区龙头企业订单带动农户300多万户,农户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比如,广西雄达米业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基地+科技+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每年为4万多农民增收5000多万元。二是通过出租方式的土地流转关系带动农民增收。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流转面积678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20%以上。在土地流转总面积中,出租方式占60%以上。广西金穗集团每年支付土地流转金6000多万元,发放农民工工资4570万元,基地农户增收显著。三是通过入股方式的土地流转关系带动农民增收。XX县巴平村小规模探索了农户土地入股公司的模式,经营组织和基地农户按股分红,增收激励机制更加充满活力。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较好保障。农业部2015年例行监测情况表明,我区蔬菜样品合格率为96.7%,水果样品合格率为90.0%,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5 年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抽检,我区猪肉、鸡鸭肉和牛羊肉合格率为96.79%,鱼虾、贝类合格率为88.34%。近年我区没有发生过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顺利举办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都得益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监管能力和认证等方面的完善提高。一是在监管制度方面,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已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监管机构已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覆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在监管能力方面,农业部门检测机构已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覆盖,并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区各市县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数据数字化管理、网络化传输、实时性监测。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已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检测体系,检测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在认证方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325个,绿色食品162个,有机食品5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3个。

(五)农产品流通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农产品市场网络逐步完善。目前,我区已基本建成以大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中小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为支撑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逐步建立。二是农产品产销地对接、农超对接取得较好成效。自2011年我区被列为“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区以来,共建设24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6个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项目、10条产销商流链条,基本建成“南菜北运”产销链条。积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产地建立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有力地促进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直供直销。三是农产品展销、促销活动十分活跃。自治区和各地通过举办“广西特产行销全国”系列促销活动和建设广西特产展销中心等方式,较好地向外界推销我区的农产品。各地还利用电子商务等新型销售经营手段促进产品销售。据统计,2016年我区电子商务成交额2100亿元,相比2015年的1266亿元增长65.9%,增幅高出内地平均水平40多个百分点。广西XX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店销售沙田柚等产品,网店年实现销售收入300多万元。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我区农业产业化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与发达省区相比、与中央提出的农业现代化要求相比,仍差距不小,集中表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仍较弱小,优势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难度仍较大等。

(一)龙头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一是知名大企业少。我区缺少领军全区甚至全国现代农业的大企业,目前仅有1家企业产值过100亿元,1家产值超50亿元。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龙头企业较多较大;欠发达地区产业开发难度较大,龙头企业较少较小。三是抵御自然、市场和政策风险能力弱。企业以传统种养居多,基地设施化水平不高,产业链短,不具备核心竞争力,不掌握行业话语权,易受自然灾害、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的影响,如近年的禽流感致使一批养殖企业一直在困境中艰难求存。

(二)知名品牌少,市场认可度不高。一是特色产品品牌少。许多特色产品有口碑无品牌,特却不优,如我区的柑橘、沙田柚等一大批特色产业,在区内虽知名度较高,但由于缺少品牌,出到区外就少有人知晓。二是品牌不突出。已形成品牌的产业,同质产品多,众多中小品牌混杂发展,如我区蔗糖产业虽占据全国半壁江山,但100多家糖厂各自为战,没有一个品牌能打响,连广西人都说不出本土糖品牌。相较于已在全国打响的“四川泡菜”、“贵州茶叶”等品牌,我区目前尚无区域性、行业性的统一大品牌,产业优势没能很好地转化为市场效益。

(三)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带农增收力度不大。一是农业“接二连三”不足。与农业产业配套衔接的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业等没能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精深加工严重滞后,我区蔗糖、桑蚕、果蔬等多个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但以销售原料或初加工产品为主,产业大却不强。蔬菜采后处理加工率仅15%,水果初加工率不到20%。田阳小番茄今年不好卖,没有加工做保障,只能大量烂在地里。二是带动农户增收能力不够强。企业与订单农户之间主要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合作层次仍较低,农户增收空间较小。以水产畜牧业为例,我区水产畜牧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方式中,合同(含订单)方式占65.3%,合作方式占16%,股份合作方式占5.2%,其他方式占13.5%。

(四)企业融资难,产业生产要素流失较严重。一是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多数龙头企业贷款需求缺口较大,企业贷款利息基本在7、8厘,有的甚至在一分以上;企业大多只能贷到短期借款,手续繁琐,而且越急需资金周转就越难贷款。二是财政扶持相对较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从2009年至今都是每年5000万元,而2015年全国省均产业化专项已达1.3亿元,市、县资金扶持力度更弱,不少市每年至多安排二、三百万元。三是征地用地难。农业企业难以拿到足够指标,甚至拿不到指标,而且征地手续多审批慢。四是人才和技术缺乏。缺少各类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科技研发人才,企业和产业发展缺少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造成以上问题和困难,有我区经济基础和产业基础较薄弱、近年国家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内外市场波动加剧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业产业化认识不深刻。首先是没有充分领会新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意义,对农业产业化在扶贫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定位高度不够,推进措施不力。其次是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认识不足,对农业多功能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了解不多,重生产轻加工,满足于鲜销、卖原料,片面追求扩大生产规模。

二是缺乏科学规划和落实。自治区和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缺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远谋划和有效政策;一些地方即便有规划也因缺少具体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可操作性不强。已有的资金、土地、水电、税收等扶持政策,因一些部门服务龙头企业意识不强,造成落实不到位。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首先是农业产业化管理体制不顺,产业化强调产加销一体化,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销售职能分别划归农业、工信和商务部门,造成产加销脱节。其次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没有设置发展产业化指标,没有形成工作督促力。再次是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对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缺少监督,在总结和探索推广新模式方面经验不多。最后是农村改革滞后,推进土地流转进度仍较慢,制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四是服务保障跟不上。首先是企业问题解决难,企业反映心声的机会少,对企业问题解决没有跟踪落实。其次是市场信息服务不足,缺少及时反馈价格信息、预警信息等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市场引导不够。再次是技术支撑体系不强,在统筹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和推动行业重大技术攻关方面措施不力。最后是金融保障服务不足,贷款担保体系尚未健全,农业项目见效慢风险大致使商业银行放贷谨慎。农业保险推广慢,目前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针对甘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其它产业保险推进较慢。

三、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良好机遇。我区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强做大我区农业优势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及产品质量提升,努力把广西打造成国家热带亚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引领区、以冬季蔬菜为主的农业开发区、打造外向型农业发展先行区和热作农产品贸易中心,全力做好农业产业化工作。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以下6个方面: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要准确把握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从全局的高度认真领会发展我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一是要确立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战略地位。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列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产业化工作,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好产业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推动产业化有突破性的发展。二是要树立全产业链观念。农业产业化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服务业是增加产业化效益的关键环节,只有产业链各环节都同步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才能有大发展。当前重点是要树立长远发展意识,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战略突破口,积极发展与加工、流通、配送等相配套的服务业,努力打造全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上中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科学做好专项发展规划。自治区、市、县三级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十三五”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一是要谋划好产业布局。要立足当地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大力培育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重点把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市场流通布局到优势产区,推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格局,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二是要做好关联目标相互衔接。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要注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土地利用、城镇化、扶贫等发展规划相衔接,推动各种要素有机结合、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更深层次的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化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快速发展。三是要落实责任分工。要根据规划内容制定配套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确立工作目标,细化具体工作及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措施,切实提高发展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推动产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理顺农业产业化管理体制。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并借鉴有关省的做法,调整有关工作职能,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产品加工职能统一归口到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推动产加销协调发展。二是完善领导考核奖惩机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市、县以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所在地,将产业化工作和发展成效列入主要领导考核及县域经济考评体系,并增加考评权重。三是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多形式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带动农户面更广、农企共同增收更显著的新模式。加快探索推行农户土地入股模式,让农户获股份分红,与公司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力推广规模化经营模式,让农户既获地租,又转变为产业工人获工资收入。结合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在示范区开展新型利益联结机制试点工作,推动示范区的产业化经营先行示范。四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等,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网络化、开放化、多元化,满足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求。

(四)强化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一是建立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和政策落实督查制度。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市、县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要挂钩帮扶本地主导产业的领军企业,努力做到“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切实帮助解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开展产业化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针对产业化经营组织反映突出的问题,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拿出解决方案,并对问题解决进行跟踪。二是引导打造大型企业、优势企业。通过资金奖补、挂钩服务等措施,引导行业领先企业采用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加快培育我区标志性大企业、优势企业。三是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搭建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常态化合作的大平台,支持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行业重大技术攻关,以高新技术引领和推动农业产业化更大发展。加快完善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由自治区统筹引入高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四是建设服务“三农”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有效指导产业化经营组织调整生产经营。建议由自治区农业部门牵头建设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广西农产品电商平台,将全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一网打尽”。继续支持各地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色风俗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节庆活动和展示展销,通过拓展农业产业的文化内涵,助推产业知名度提升。五是加快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配套的保费补助,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牵头带动订单农户投保,扩大保险覆盖面。在大力推动灾害险的同时,根据我区实际探索设立产量险、价格指数险等,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能力。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各市、县要加快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产业化专项。对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要完善核准扶持机制,适当减少扶持前置条件和降低扶持要求,适当向欠发达地区企业倾斜;要强化资金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的重点扶持导向要保持3至5年不变,符合重点扶持导向的重大项目要连续扶持3至5年,提高扶持的有效性。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产业化经营。二是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扶持。进一步整合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涉农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渠道、审批权限和各记其功的前提下,集中投入自治区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自治区层面要统筹策划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的大力扶持。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首先是深化政银企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方式,推行授信贷款,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活物动产和经济作物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等;加快完善贷款担保体系,探索建立由财政注资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其次是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引导和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治区适时探索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再次是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抓住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机遇,依托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等平台,积极策划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来我区投资发展。

(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个质量问题足以击垮整个区域、整个行业,要以最严格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上新的台阶。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产业化经营组织建立健全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行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流通等全程监控,树立广西农产品生态、优质、安全的形象。要强化多部门合作的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二是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督促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企业,及时在社会上曝光,一律不得享受扶持优惠政策。三是积极打造广西大品牌。完善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 “三品一标”等各项品质认证和规范化管理认证等,促进特色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快创建区域性大品牌,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强强联合,整合行业品牌资源,推出全区统一的行业品牌,建议先行打造广西蔗糖、广西丝绸、广西三黄鸡、广西中草药、广西富硒产品等大品牌,自治区层面要通过媒体宣传、展会展示、营销网点布局等造势助推。

【 2017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2 】

为大力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县人大年度工作的安排,农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三毛的带领下,近期先后深入县农办、冈上、向塘、三江等部门和乡镇,就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经营组织发展,加快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政策指的是: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植政策。

应对农业发展问题,不仅要着眼于三农本身,而更应注重从“三农”之外即各自对立面采取对策。农业易相发展理论对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意义在于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三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型化、功能多元化及人本化;农村城镇化及社区化、均等化、农场化;农民新型非农化、职业化。

拓展资料:

三农政策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应理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加大扶持,统筹协调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规划,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三、各地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四、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要不断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五、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企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条件的企业要组建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序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省内外工商资本和民间资金、港澳台资金和国外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农业跨国公司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证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问题。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扶持。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对各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应适当整合。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季节性收购信贷资金应重点安排,优先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资金担保机构。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九、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推进农业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十、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政策,确保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十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监督,督促本决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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