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印发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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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五部门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落实全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资金。
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中,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按不同险种分类,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在各市县自主自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础上,省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符合中央、省级规定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险费补贴。其中,种植业险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7个险种;养殖业险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险种;森林险种,包括公益林、商品林2个险种;省级险种,包括温室大棚、苹果、桃,冬枣、鸭梨(仅限滨州地区)5个保险品种。
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省财政对有关保险经营机构在规定补贴地区开展的符合规定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险费补贴。
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明确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的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费用补贴、2013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认定的1998年6月以来发生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以及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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