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吉林等地对农作物秸秆还田每亩补贴30—40元
黑龙江、吉林等地对农作物秸秆还田每亩补贴30—40元
? 【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近年来国家对于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鼓励农民综合利用秸秆十分重视,2018年国家对秸秆补贴予以了重大调整,中央财政对项目县(市/区)每个项目补贴1000-2000万元。具体补贴额度和方式,由当地按照秸秆消化量(吨)来核算,各个项目的补贴额度不同,从1万元到1000万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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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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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产出大省,全省耕地面积2.39亿亩,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超1200亿斤,年秸秆产生量在1.3亿吨左右。据悉,2017年,黑龙江省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途径利用秸秆682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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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黑土耕地保护的重要任务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役。目前,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铺开。今年,全省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的肇州、肇源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到2020年“两市两县”基本实现秸秆全部转化利用。省里出台了对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固化压块站建设按照生产能力分别给予70%、50%和30%的建站补贴,原料化利用项目按照设计能力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生物质炉具按每台2100元计算补贴70%,上述补贴政策省和市分担比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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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年起对秸秆覆盖还田耕作作业每亩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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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 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要求2019-2025年,我省将对全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进行补贴,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项目实施面积,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核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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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要求: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并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2.采用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留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3.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和燎叶;4.春季播种前不得有土壤耕作(农机深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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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主要依托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作业地块:示范区的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滚动推进区的作业地块,中西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东部和山区半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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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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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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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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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要求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保持监测点分布及数量不变。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组织好本地开展监测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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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下达2018年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等补助资金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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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淮安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将2018年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资金550万元下达到相关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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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生产机械化集成示范(水稻机插秧示范区和集中育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秸秆机械化还田与小麦生产机械化集成示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跟踪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和新机具试验研发;扶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扶持符合全市设施蔬菜、林果、高效渔业、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农机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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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项目贴近基层需求,市级进一步完善项目流程,分县(区)下达资金,县(区)根据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后报市级备案后实施,同时将农机大户纳入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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