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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结合所学知识,中国社会的哪些改革措施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
  • 2、建国以来党对农村 农业事项的政策有哪些?
  • 3、土地改革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有哪些
  • 4、罗斯福新政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是什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些根本性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结束了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收人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正在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改革的成功,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农村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土地承包依然缺乏长期、完整。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对农村乱收费和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仍然缺少治本之策;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谈判地位低,信息不灵,在交替出现的“买难”和“卖难”中,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在世界农产品贸易日益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正面临着市场竞争的考验;乡镇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压力;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城镇化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分割体制依然没有彻底冲破,等等。在本文中,我们着重对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食品政策:从自给自足到适度进口

中国农业资源紧缺、人口众多,努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始终是农业发展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农业生产长期发展中面临的严峻问题是,粮食生产将难以满足需求的增长,粮食的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未来的粮食进口量将逐步上升。

在实现中国粮食中长期供求平衡的战略选择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主张必须把粮食自给作为目标。另一种思路主张,在国内农产品价格逐步达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时候,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近期内中国因无法大量增加农业投入而可能出现的粮食供给不足,同时节省下宝贵的资源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农业人口的产业转移,不能片面地强调粮食的“自给自足”。

我们认为,从中长期看,保证粮食的供求平衡,既不能过份强调自给自足,也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而只能选择“立足自给,适度进口调剂”的战略。

坚持粮食自给自足是不必要的,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中国粮食生产的要素边际生产率呈递减现象,由此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断攀升,目前,中国粮食的市场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的价格。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实现粮食自给,就必然要求:大量使用耕地;大量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以挖掘粮食的资源潜力和技术潜力;不断提高粮食价格;对国外廉价粮食的进口通过采取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进行限制,等等。这些措施,或者是难以行得通,或者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例如,过分强调粮食自给,土地和资本两项要素的机会成本将会很高,这不但影响农民增加收入,也会损害非农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但会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而且会推动工业劳动成本的提高,影响整个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经济日益国际化、贸易日益自由化的条件下,过份限制国外粮食进口,会遇到贸易伙伴的反对和报复,同样要付出代价。

适度进口粮食,调剂品种余缺,弥补产需缺口,增加储备,对于提高中国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无疑是有益的。今后,国际粮食市场的供给能力,仍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的。但考虑到大量进口粮食对世界市场的影响,粮食安全、粮食进口能力以及粮食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的影响,今后在扩大粮食进口上,又应当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中国粮食的中长期供求平衡,必须立足于国内,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大米及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的油料、糖、奶业自然条件好,原料充足,但由于加工技术落后,目前植物油、食糖和奶制品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水产品、畜产品,由于资源成本低,目前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上述农产品出口水平却还比较低。如中国的水果类产品,目前的年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的1%左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品质差、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还非常落后。此外,对这些产品的国内支持还不够。

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今后农业发展的目标应是在继续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农民收入政策:从价格支持政策转向结构调整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人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稳定增长。9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在农产品供给全面好转的形势下,农民收入的增长处于缓慢状态。

目前农业收入仍占农民收入的60%以上,工农业之间的交易条件仍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农业是一个观风险产业,同时又受到恩格尔法则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市场化的改革中,政府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对减少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保护农民收人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研究表明,政府对农业的价格保护程度,与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价格保护程度越高。从中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财政实力看,像目前发达国家那样大量补贴农业是不可能的。现在,应逐步减少对城镇居民和城市国有企业各种补贴,大幅度削减农民的各种负担。从长远看,实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是一种趋势,实行高保护政策的国家必将大幅度削减农业的价格补贴,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且,即使中国经济发展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农业人口份额降低到了较低的程度,也不可能直接采用价格手段对农业进行高保护。

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政府的价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方面的潜力也会越来越有限。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是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结构,构建高效农业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结构调整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应当承认,过去农业结构的调整仍然是初步的、低层次的、阶段性的。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目前中国水果的优质果率只占水果总产品的30%,约有20%的劣质果适口性差,部分蔬菜。茶叶中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水果、花卉等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水平低,难以保证储藏质量和商品质量。三是虽然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有了很大进展,但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区域性农作物结构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在结构调整中,地区之间重复投入,常常一哄而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了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果品、蔬菜产地市场之间的激烈竞争,已经暴露了在品种、布局方面的趋同性。

抓住农产品总量平衡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就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决不能再走简单的数量、比例变动的老路子,必须注重调整的质量。这次结构调整,主要是向生产的深度进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构建高效农业体系,应在继续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与此同时,在大农业内部,提高种植业与林牧渔业之间的多层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农牧结合、农林结合、牧渔结合,更加集约地利用各种农业资源。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既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又会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水平,甚至可变废为宝,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多样化需求。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l,而中国只有0.79:1。发达国家加工食品约占90%,而中国只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一般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中国还不到1/3。从上述差距中,可以看出中国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农产品的包装、储藏、分级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经营的经济效益。中国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应把加强产后系统开发、特别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利于其高产优质高效的实现。

三、农业产业化: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三个环节相脱节,导致农产品“买难”和“卖难”交替出现,这既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常常得不到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民的利益也经常受到损害。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是一种内容相当丰富的现象,虽然在理论上对其内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但多数意见认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中介组织的带动,一头连给农户,一头连接市场,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同时又通过延长产业链,发挥一体化组织的协调功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产品规模、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实现了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民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找到了一种有效的连接方式;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有利于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农业产业化在中国广大农村的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种类型一般以“公司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二是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类组织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但也有一些是“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主要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连结广大农户。四是其它类型,如各农业研究和推广部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实践看,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利益连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买断”关系,即农户与企业之间除了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联系,企业仅是一次性收购农户的原料,双方不签定经济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在这种买断型的利益关系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机的内在联系,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很不稳定。严格说来,如果企业与农户之间仅仅停留在这种“买断”型关系上,还不能说是实现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二是契约关系,即农户与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方面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在这种形式下,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的紧密程度也有差别。多数企业一般都向农户供应良种、优良种畜、种禽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有些企业还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或参照市场价,制定保护价,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在这种方式下,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买断”型相比,更进了一步。但在许多情况下,农户不履约或企业拒收、压级压价等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三是新型的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实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从合作组织形成的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2)农民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3)一些协会吸收农民入股发展成合作社;(4)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从合作组织内部的服务内容看,有些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协会)主要还是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物资供应等服务,有的则实现了合作加工和销售。从合作组织内部的利益关系看,有些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还是以服务为纽带连结在一起,而有些合作组织(包括企业)则与农产形成了新型产权关系,对农户实行利润返还和按股分红。从总体上看,这种利益联接方式还不多,发展也比较缓慢,许多合作组织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多数合作组织经济实力还比较弱,这使得它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建立什么样的利益联接方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产品性质、企业实力、农户素质等。今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将以“公司+农户”作为基本组织形式,以契约作为基本的利益联接方式。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龙头企业素质高、竞争力强,农产品及加工品才能立足市场、占领市场,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进行。龙头企业在发展方向上,要高起点,坚持以质取胜,以效益取胜。龙头企业要处理好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龙头企业不是单纯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它要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这样才能使农民的生产符合市场的要求。龙头企业要努力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努力与农民结成共损共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就地转移到跨地区有序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目前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并没有得到很大缓解。

解决规模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必须采取“多渠道分流,多种形式转移”的战略,依靠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为了防止大量农村人口过度涌入城市,诱发“城市病”,应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使农业有效地发挥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同时,应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市场。但这两条渠道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今后,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出路的根本途径,在于非农化和城镇化。乡镇企业今后在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仍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能否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关键取决于乡镇企业能否继续保持较高的吸纳劳动力能力。现在乡镇企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在经济发展进人结构调整时期,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束,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保证乡镇企业持续增长和就业容量不断提高的关键。

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城乡布局看,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大都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了农村生产原料,城市加工的格局。这种格局割断了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有机联系,不仅造成农产品原料损耗大,加工成本高,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一局面有了一定改观。199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城乡比为1:0.89,食品工业还是城市占主导地位,城乡比为1:0.60。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大都在城市。从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域布局,1997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比为66:24:10,也就是说,农产品加工业主要还是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2/3),而内地的比重则很小,尤其是西部地区只占1/10。乡镇企业要抓住机遇,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中西部既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地方,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中国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压力。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而言,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现阶段的农村第三产业,主要集中于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和商业饮食服务业之上,在某些传统行业中,由于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的相似性,进入过剩、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也早已形成。如在乡镇第三产业的传统交通运输业中,运力的发展多集中于短途客运和内河运输业之上,运力增长相对于运力需求和道路过剩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农村发展亟需的(新兴)第三产业行业(如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方面)发展严重不足,如农村金融业,不仅业务范围窄,信用手段落后,而且极不规范,难以满足促进农村资金流动的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三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应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从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根据国际经验,90年代和下个世纪的头20年,将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可以说,近年来数千万“农民工”的大流动,不过是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大流动的序曲。

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以及自发流动不可避免的盲目性,致使流入地区的一定时期劳动力吸纳能力受到挑战,城市基础和交通运输面临巨大的压力,城市的住房、环境管理、卫生医疗设施、治安管理和人口生有控制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虽然引发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而普遍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除了像少数特大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外,大多数城市应向农民打开城门,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投资办厂,吸引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不仅城市就业问题已迎刃而解,而且还吸收了大批外来劳动力。这说明,现有大、中城市在解除了旧体制的束缚之后,经济若能蓬勃发展,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努力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打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要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改革以来,虽然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大,但迄今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着城市人口对城市就业机会相当程度上的垄断。长期保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用农民的就业竞争去抑制城市劳动费用的上涨,不仅农业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而且城市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的劳动效率也难以提高。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为此,在就业制度上,应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制度。建立新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无论是从乡村迁移到城市,还是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或从一个农村区域迁移到另一个农村区域,以及从城市迁移到乡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等),就应该依法获得合法的居住身份,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可先在小城镇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取得局部突破的基础上,再循序展开。目前,在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已没有多少特权,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五、土地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仍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继续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则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集体成员“搭便车”问题,从而带来了生产率的巨大提高。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规范是难以避免的。近年来为了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政府出台了一些重要政策,并试图使这些政策在法律上得到具体化,但农地产权制度仍不够完善。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大多数地区,根据人口的变化,周期性地进行土地的调整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种调整严重地损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而政府关于将土地承包期在原先耕地使用权15年的基础上再顺延30年的政策;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农民土地权利不稳定,还表现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仍不够充分,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上地使用权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虽然政府要求农户和集体之间要签定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在现实中,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目前遇到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是30年承包期内是否调整土地。一种观点主张应明确规定30年承包期内不调地。另一种意见是,在承包期内,应允许进行有限制的小调整。近年来的经验表明,采用行政手段,周期性地调整土地,以缓解人地矛盾,固然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愿望,但副作用很大,不利于鼓励农民改良土地。考虑到落实30年的承包期本身阻力就较大,如果在30年的承包期内再完全不允许调整土地,执行起来就会更困难。因此,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针对承包期内土地的调整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新的《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的改进,如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者土地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1/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但这还不够,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对把土地承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要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规定任何调整首先应得到现在的承包户的同意。这方面存在着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强行出租集体土地,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在很多国家的土地法律中,无论是对私地的出租,还是对公地的出租,都有“续相权”的规定。在荷兰,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也规定,烟农的土地租期至少为12年,并可续租。在澳大利亚,大约85%的农地(主要是草场和林地)属于“公地”(crownland)。这些公地大都采用长久租用制,也都有续租的法律规定。例如,草场的租用期一般是99年,到期后都可续租。中国自来代就有了永佃制。明清时期永佃制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区已经很盛行了。永佃制的特征是“一田两主”,即把土地的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开来,地主拥有田底权。

1 在建国初期就实行了土地改革 1952年更是出台宪法对这一政策实施保护 而后学习苏联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成立农村合作社 文革期间农业遭到重创 1987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则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到现在 政治上则实行农村自治 其间从1990年以来 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重视程度 关注“三农”成为国家的重要国策 近年来更是做出了免除农业税的的决定 大力推进农业发展

2 可以说除文革期间外 国家对国情的把握相当准确 所做出的决定在不同程度上都推动的农业的发展 促进了农村建设

3 农业是国家的基本 建设农村和发展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也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的重要国策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基本经验与政策集合

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多减少到2000多万,社会与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很多人在思考,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为什么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取得了哪些基本经验?有哪些重大的政策集合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地发展?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发展政策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普惠性和选择性。所谓普惠性是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越来越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政策,如土地产权改革政策,以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政策,农产品价格与市场政策,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等,这些普惠性的政策为所有的农民提供了同样的制度框架,使绝大多数农民走上了致富的道路。所谓选择性是指中国政府对于在普惠性政策框架下不能够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农村开发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普惠性和选择性的农村发展政策相结合,一方面使市场经济机制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解决了某些市场失灵问题。普惠性和选择性政策

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得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按照改革的时间先后和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所实施的农村发展政策集合和所获得的基本经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特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新中国建立后,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没收地主、富农和官僚资本多余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土改后由于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导致两极分化,因而迅速地开展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土地由短暂的私有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生产经营在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某些好处的同时,也出现了土地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难以提升等致命性问题,因而在1978年诱发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种改革一开始还是作为典型来试验,对此在政府、学术界和农民群众中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由于这种改革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因此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迅速出现。中央政府从不允许到允许试验,从允许试验到广泛讨论,从发中央文件认可到形成国家法律,最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

平还比较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中国农村土地两权分离式的改革还是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穷人不仅没有受到伤害,而且还得到了发展的机遇。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二、以农产品价格改革为先导的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如果说以土地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产权基础,那么以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先导的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则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提供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几乎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中国政府改变了原来长期对农产品价格实行计划控制的政策,首先放开了蔬菜、水果和畜产品的价格,并提高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以后,价格大幅度上升,农民大为受益,随之这些农产品供给迅速增加,质量提升,农业改变了长期以来“以粮为纲”的产业结构,经济作物、畜牧业所占比重大幅度增加。在对城市居民实行物价补贴和提升工资的情况下,农产品消费者的剩余增加了。相互呼应的改革政策实现了城乡社会的帕累托改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使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尝到了甜头,同时也为政府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中国农产品市场与价格政策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道路。农村从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别人要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到请别人承认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实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转变。中国加入WTO使得本国的农产品面临着更加自由化的国际市场竞争,缺乏竞争力的农产品和相关的生产者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也迫使政府和农民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政府采取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农业保护政策,农民采取了更为科学的生产手段、生产方法和更为现代的组织与产业连接方式。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也使得农村居民内部和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不过这种扩大是在收入增长速度不同情况下的扩大。

三、以家庭承包制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确立

将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最基本的形式,是中国政府和农民经过长期实践而做出的选择,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已被中国政府写进了宪法和农业法。中国的实践和国际经验证明,农业家庭经营适合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将家庭经营作为农业最基本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其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在于农业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第二,在于农业生产一般可以从头到尾由—个劳动力者单独来完成,不需要十分严格的社会分工;第三,在于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很多农业技术可以由单个人或家庭来完成;第四,在于农业家庭经营平时劳动不需要精细的劳动计量,但却可以将平时的劳动与最终的报酬挂起钩来;第五,在于农业家庭经营劳动激励多样,很多闲暇时间和半辅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利用,监督管理成本最小。中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产品供给增加的重要微观经济原因之一。中国政府通过推行以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拓展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使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与企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提升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农民在获得经营自主权以后,通过有利于农民的经济组织形式的构建与完善,来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经济地位。

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的改革使得各种农产品的比较利益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以后,主要是根据比较利益安排自己的生产结构,因而各类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迅速上升,粮食播种面积开始下降。为了调整经济收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政府开始征收农林特产税,并频繁地调整粮食的收购价格,并在1998年-2003年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但由于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具备和政策设计不科学,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不仅未达到预想的目标,而且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也负债累累。为了解决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国家实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承担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实行粮食和资金补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总体上增加了农民收益,但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自发性、一致性和滞后性,导致某些农产品在某些年份供过于求,价格大幅度下跌,农民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比较优势不断下降,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村走的是分散工业化道路,即所办的乡镇企业分布在广大的农村。这些乡镇企业为壮大集体经济、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农村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城市国有

企业的改革和“三资”企业的大量涌现,乡镇企业的竞争弱势逐步显现,乡镇企业开始实行集聚化发展战略,进而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产业集聚产生了规模效应,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的农村财政体制改革

在改革开放以前,几乎所有的农业剩余都转化为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农业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农民生活改善不大,以至于到改革开放时出现了2.5亿的绝对贫困人口。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并实行市场经济,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来转移农业剩余的经济条件逐渐消失,从这一点来说农民的负担大大地减轻了。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负担是隐性的,那么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负担显性化了。改革开放后农民的负担除了农业税及农林特产税以外,主要表现为“三提留,五统筹’以及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这些收费由于不公平、不科学,所以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国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仍然矛盾重重。直到2006年国家取消了除烟草税以外的一切农业税费,农民彻底解除了经营农业的社会负担。以2004年为标志年份,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全面系统的农业保护政策,政府不但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而且增加了对农村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贫困地区的县乡财政状况通过较为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农民也成为公共财政的受益者。

六、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提升

通过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的不断完善,中国农村的人力资本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到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已经进入到了不用付费的新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增加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义务教育正在走向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均等化。农村职业教育水平的提升为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城市的非农产业就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越来越好的条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的同时,提高了出生人口的质量,使得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加快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

七、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原则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市场经济为财富的增长创造了活力,但经济增长并不能够保证每一个人的福利都增加,这就要求政府采rg--些特殊的扶助和支持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农村的特殊或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主要是通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加以解决。相对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弱化。进入到21世纪,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掀起了全面建设的高潮。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即通过农村人口广泛参加政府主导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取代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功能,为老年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即通过建立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村贫困人口从根本上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困而使许多疾病得不到及时和有效医治的困境;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因灾因病致贫的特困人口以及传统意义上的‘l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或保读)得到有效的供养。

八、以推进民主化进程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创立

中国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集中地体现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该法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产生程序和任期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形式、管理制

度、村民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实行村民自治,首先扩大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其次是推动了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村干部由过去的任命制变为选举制,基本保证了农村干部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维护农民的利益;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由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有利于增大农民的自主权。

九、以提高生存能力为根本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

中国在整体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稳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有效地完成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减缓贫困的双重任务。中国农村扶贫走的是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道路。中国政府通过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贴息贷款、移民搬迁、科技扶贫等比较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国农村扶贫的经验主要表现为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有力的政府主导、开发式扶贫模式、逐步的瞄准机制、穷人赋权与参与、广泛的社会参与以及积极的国际合作。

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中国政府所确定的基本发展战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在步入重要的战略转变阶段。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新农村建设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五项内容中,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条件,生活宽裕是

建设新农村的具体要求,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基础,村容整洁是建设新农村的环境要求,民主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体制保障。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只有采取以促进农业发展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政策体系,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和不断完善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保障政策体系,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

’以上十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政策集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农村发展政策体系。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政策为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产权基础;渐进性的农业市场化改革优化了农业相关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拓展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体系构建了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主和政府导向为辅的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较好地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农村分散工业化到城镇化获得了产业集聚效应;农业税费制度的改革与减免使得农业经济利益的外流逐步减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支农政策完善使得农村公共品供给在显著的改善过程中趋向均等化;农村人力资本提升政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为农民收^水平的提升构建了长效机制;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实施使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农村居民特别是最贫困人口编织了一套生活安全网;所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较好地保证了农民参与到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当中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是这一系列成功经验与政策的发展与总结。

本文是UNDP援助建设中国国扶贫中心项目(CPR/05/208)“中国农村有利于穷人发展政策研究”的部分内容。

罗斯福新政与美国农业现代化及其启示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现代化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在20世纪是相对稳定的,主要是现代政策影响农业的例子:用现代化的装备和技术来改造传统农业现代政策影响农业的例子;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各种社会保障现代政策影响农业的例子;同时,还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在美国经济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在20世纪以前,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美国农业生产中,没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电气化,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制没有建立,环境保护的理念与实践也没有纳入到农业生产的考虑之中。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是在罗斯福实施新政以后,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推动现代政策影响农业的例子了美国农业的现代化。

一、新政时期推行农业现代化的原因

1929年爆发的经济大危机,使美国遭遇了“经济大萧条”,美国社会处于极大的动荡之中。在这种背景下,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他上任后,马上开始实施以政府干预为特征的“新政”。

在新政时期,推行农业现代化是当时罗斯福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罗斯福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推进美国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恢复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罗斯福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能够采取国家干预的形式来推动农业现代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当时的形势需要。经济危机对美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1929年已经处于萧条状态的农业收入,在同一时期,从那年可怜的一百三十亿美元下降到大约五十五亿美元。”[1](P7)农民的抗议运动甚至暴力运动一浪接一浪 。因此,农业与农村是罗斯福政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这些问题不解决,资本主义的统治将难以为继。特别时期需要特别手段,于是罗斯福暂时放弃了美国奉为圭臬的“自由放任”政策,而采取政府干预来解决农业农村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

其次,农业现代化的性质所决定的。现代化是一个全方位、多领域的协调发展过程,农业现代化是其他领域现代化的根基,而当时美国农业的现代化比较落后,因此,要使现代化能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必须使农业现代化跟上工业现代化的步伐。而当时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内容包括电气化、机械化、农业科技、农业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等,它们对于社会发展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如果完全由市场进行配置的话,其供给将不足。在此情况下,新政以政府干预的形式来提供这些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就是必要的了。

第三,受当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这一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已在学术界兴起,代表人物是凯恩斯,他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而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其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这些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对罗斯福实施新政来摆脱经济危机、推动农业现代化产生影响。

二、新政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

在罗斯福新政中,农业是一个重要方面,颁布了很多法令和建立了一些机构,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农业机械化、电气化,促进了农村通讯和农业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为美国农业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1.农业机械化

美国的农业机械化在南北战争后就有所发展,罗斯福新政时期是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虽然罗斯福新政中没有直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政策,但是,一些政策间接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为了解决由于消费不足而引起的农产品生产过剩问题,1933年5月的《农业调整法》以给予农民补贴的形式让农民的一些土地退出生产,而后通过的一些法案也将控制农业生产与水土保持结合起来。为了控制农业生产,政府在1932—1936年间直接支付给农场主约15亿美元,到1939年,这一数目达7亿多美元。这些资金落入那些大农场主手中,大量的分成农和佃农没有得到这些补贴,这些人日益离开土地,造成了农场规模的扩大。“1930年、1935年、1940年和1945年美国农场总数分别为6 288 648、6 812 350、6 096 799和5 859 169个,而农场的平均规模分别为156.9、154.8、174.0和194.8英亩。”[2](P561)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在1935年后,农场数量持续下降,而农场规模却持续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新政实施的后果。农场规模扩大后,农场主需要以机械来代替劳力,而政府给予的补贴为购买机械提供了资金。新政实施后,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很快,“1930—1940年,拖拉机(不包括园艺式拖拉机)的数量从92万台增长到156.67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数量从6.1万台增长到19万台,玉米摘拾机数量由5万台增长到11万台,有挤奶器的农场数目从10万个增长到17.5万个”[3](P195)。

2.农业电气化

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城市地区基本上普及了电力供应,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电力供应发展缓慢,“在1930年,全国范围内十个农民只有一个用上了电,而在密西西比这一比例低于百分之一”[4](P10),这大大落后于西欧主要国家。新政时期,罗斯福为了推动电力在农村的普及,颁布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和《农村电气化法》,建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

田纳西河位于美国东南部,是美国第五大河,流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在20世纪初期,该流域是美国的落后地区。1933年3月,罗斯福签署了他执政后的第一个法令——《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建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该局是作为一个政府企业而创办的,试图从地区而不是从州的立场出发来解决问题,在其解决的问题中,农村电气化是一个重要方面。该法规定,TVA必须优先将电力零售给农村合作社和市政单位。国会也于1937年授权TVA去购买私营电力公司的零售设备,为农民合作社建立起农村输电网,合作社则付款给TVA。“国会将电费定得很低。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是1945年全国最大的电力分配者。”[5](P272)

1935年3月,罗斯福建立了一个独立的机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EA)(1939年该局并入到农业部),其最初的设想是通过与私人电力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来为农村地区供给电力,但是这一建议遭到私人电力公司的拒绝。在此情况下,REA和国会决定采用新的途径来达到目的,其结果是:在1936年3月,国会通过了《农村电气化法》,该法授权REA为农村电气化提供贷款。为了配合该法,国会还通过了《电力合作社团体法》。REA利用政府资金,为农村电力合作社发放低息、长期贷款,年利息低至2%,期限可达25~35年。

这两个法令的通过和两个管理局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电气化水平。“在1930年用上电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0%,1940年、1945年和1948年分别为34%、50%和近90%。”[2](P476)电力在农村的普及使美国农业迎来了电气化时代。

3.农村通讯的发展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通讯的现代化,电话是新政时期现代化通讯工具的代表。电话在美国农村发展始于19世纪90年代早期,“到1912年,美国农村的电话系统数目超过3 200个……在其最高峰的1927年时,农村电话工业包括约6 000个互利系统和合作社组织。但是这一时期这些系统的状况在恶化”[6]。新政时期通过了《1934年通讯法》,并设立了联邦通讯委员会,该法奠定了美国电讯政策的基石,规定“要尽可能以合理的价格为所有美国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全国、全世界范围的有线和无线电通讯服务”,从而确立了美国“普遍的通讯服务”的原则。虽然在二战期间,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状况使美国农村的电话系统状况还在持续下降,享受电话服务的农民数量一直在减少。但在该原则的指导下,1944年,罗斯福政府建立了农村电话局,后来,杜鲁门政府于1949年修订了1936年《农村电气化法》,该法建立了农村电话贷款项目,规定给予农村发展电话以长期、低息贷款。在政府的扶持之下,美国农村的电话在战后很快得到普及。

4.农业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农业作为一个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都很大的弱势产业,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土地和劳动力。为了补偿这一过程中被削弱的农业和农民,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的平稳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制。为此,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政府建立了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体系。

在农业信贷体系方面,1933年6月,国会通过《农场信贷法》,该法授权建立两组新的信贷机构:一是12家地区合作社银行和1家中央合作社银行,专门向合作社提供贷款;二是12家生产信贷公司,由它们来组织、监督和赞助地方上的生产信贷协会,以便使农场主可以通过它们从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取得生产贷款。同年,农产品信贷公司(CCC)成立,它为参加农产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使农场主在需要的时候取得资金,其活动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而成立于1935年农场主家庭管理局,是联邦政府向农场主提供保证贷款和直接贷款的最重要的机构,它设有三种周转信贷基金:农业信贷保险基金(用于农场主贷款计划)、农村住房保险基金(用于住房贷款计划)和农村发展保险基金(用于社区开发及农村工商业发展贷款计划)。通过以上举措,美国农业信贷体系的建设已经完成。

在这一时期,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开始建立。1938年,罗斯福政府指派一个委员会起草由政府经营农作物保险的立法建议,该委员会的建议大部分被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为《农业调整法》的第五条)所采纳。根据该法的规定,在农业部内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被保险的作物只有小麦,生产者在受到干旱、洪水、冰雹、大风、冻灾、雷电、龙卷风、病虫害和其他诸如此类不可避免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时,可以得到他们历史的或评定的平均产量的50%~70%的补偿,保费和损失赔偿可以用小麦或等值的现金支付。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新政时期,罗斯福政府还进行了大量的水土保持工作,如设立了土壤侵蚀局,成立了一支自然资源保护团来防止肥力衰竭和土壤侵蚀,并建立了大量的防护林。

5.效果

以上措施的实施,为美国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从总体上讲,“1932年农业收入为45亿美元(净收入19亿多),1935年上升到69亿(净收入46亿多)。……1935年时,农场主的生活水平依据平价水准衡量提高了1/3”[7] (P284)。这大大缓和了当时的农业危机和社会矛盾。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电力、电讯在农业农村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实施,为农场规模的扩大与农业生产的稳定创造了条件。而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为其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所有这些使美国农业建立在了现代化装备和现代化社会服务的基础之上,强化了美国农业在世界上的地位,为美国取得二战的胜利及建立战后的世界霸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当代中国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启示

美国是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在新政之前,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很少。而新政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对于中国农业现代化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

1.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产品是有着特殊意义的、为人类生存提供保障的食品与纤维。但农业又是利益较低、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较大的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必定要经历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其中伴随着农业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减少以及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的下降。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首先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建设力度,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科技的发展;其次是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看得见的手”来推动农业现代化。政府要加快建立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如灾害救济制度、多种灾害保险制度和实行农业保险的多形式补贴等,这有助于减轻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必须从政策与制度层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支持,以此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减少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标。正是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区分物品种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农业现代化包含很多内容,如机械化、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和信贷保险等公共服务。从物品的种类来划分,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等接近于纯公共物品,电力通讯、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属于准公共物品,而农业机械化属于有正外部性的私人物品。这些物品的供给,需要政府的介入,但在不同种类的物品上,政府介入的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那些接近于纯公共物品的领域,其供给需要比较密集的资金与技术,政府应投入资金直接供给。那些可以实现排他的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农村道路、电力、通讯、农业信贷和保险等,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口较为稀疏、建设难度大、利润低等原因,如果得不到国家的支持,将会出现供给不足或价格过高的现象。在此情况下,政府可以在初期直接投资建设,在能够取得赢利后逐步退出,将其交给农民组织或私人公司来经营,也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引导私人公司或农民组织来供给。而对于那些有正外部性的私人物品,如农业机械等,为了推动其迅速应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可采取补贴的形式促进农民购买。通过这些不同的支持措施,使政府既能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又能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利用效率。

3.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制种、栽培、收割等生产环节的现代化,而且要实现销售和市场的信息化,农业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升,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不断加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介入也不断加深。面对如此情况,需要农民在组织上的现代化,变以往单个的农民为组织起来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降低政府与农民对话的成本,使政府的兴农政策在实施时有一个可靠的抓手。于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谋取自身利益的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实际上,各国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都采取扶持的政策。美国在罗斯福新政时期也是如此,例如,政府对农村电力合作社采取了很多扶持措施,还成立了专门的合作社银行为合作社提供贷款。

目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很多地方还比较低,这种局面不利于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因此,必须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农民合作组织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载体、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府兴农政策实施的抓手。这种扶持可以从很多方面着手: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组织;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农民合作组织的立法,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与外部地位作出具体的规定,给予农民合作组织以不同于私人公司的待遇;在金融、财政上给农民合作组织以支持;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监督,以保证农民合作组织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发展方向,增强其生命力。通过这些途径,使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得到发展,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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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业政策 农业有什么新政策

现在农业政策 农业有什么新政策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现在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有什么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我国有哪些与“三农”相关的试点政策?未来方向是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现在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有什么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1、我国有哪些与“三农”相关的试点政策?未来方向是什么?
  • 2、农业政策
  • 3、新法中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是什么
  • 4、浙江义乌适合栽种什么水果?现代农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 5、国家对三农的扶持政策是??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限制农用物资涨价,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价格,目的是要让农民致富,如果农产品价格提高,农用物资也随即涨价,那农民就不会有任何好处。

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

2019年起,国家对于三农出台了一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林业扶持政策等等。

“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中国现在在改革 到处都有机会。

农业、农村和农民补贴新政策:国家将在2019年对购房给予补贴,进入城市后,宅基地和耕地归集体所有的国家给予3万至5万元补助,土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x宅基地面积+房子重置价格。

法律分析:增加在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上的投资,降低农民经营的成本。进一步加大各种农业直接补贴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重点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补贴对象转变为“谁种地,补贴谁”。

第一,农业政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调节器”。中国革命的成功打破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其内部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需要随生产力运动和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和提高。

(2)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明显的综合性。(3)农业政策体系要有完备性。(4)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农业具有支持性、保护性和优先性。(5)农业政策执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政策本身有较大的调整性。

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现在农业政策,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现在农业政策了奴隶制现在农业政策的生产关系现在农业政策,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通过投入支持,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农业保护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业采取了支持和保护措施。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1、义乌梨以种植历史悠久、规模大、品质优著称于我省水果业界。 300年前就名声在外 义乌现在农业政策的小商品闻名世界,是这十几年现在农业政策的事情,而早在300多年前,义乌梨即已名声在外。据传,义乌梨在宋代已开始种植。

2、义乌小吃,聪明手巧的义乌人在辛勤劳作之余,制作出现在农业政策了许多具有地方风味的小吃多达数十种。有些小吃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如东河肉饼、义亭拉拉面、佛堂酥饼、苏溪麻饼、楂林绿豆糕、廿三里油炸馃、稠城回回糕等。

3、山花梨 义乌山花梨为浙江梨的优良地方品种,产于华溪、塘李等乡。果实呈卵形,一般个重约200克以上。果皮细而薄,为黄褐色,果肉雪白嫩脆,汁多味鲜甜,有的微带酸,果心小,石细胞较少,耐储藏。

4、义乌南枣 义乌南枣历史是非常悠久的,早在乾隆时期,义乌南枣就被选送入京,并且还被乾隆大加赞赏,后来乾隆也是亲自赐名为义乌南枣。义乌南枣色泽乌黑发亮,而且味道特别的甘美。

2021年新三农政策主要指现在农业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现在农业政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2019年起,国家对于三农出台现在农业政策了一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林业扶持政策等等。

三农政策很多,所谓“三农”政策,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方面的相关政策,2019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

问题六:国家对三农政策有那些补助和津贴 国家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对农民种粮面积进行粮食补贴,2006年每亩补贴标准为230元。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的相关政策,有关资料可以自行上网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三是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要充分认识土地对农民生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估计今后我国经济增长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当农民在城市里的根没有扎下去前,不能轻易拔掉农村承包土地这个根。四是土地收益,城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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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 2、国家对农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 3、国家对农业项目补助政策有哪些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拓展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百度百科

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扩展资料: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

2、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分析: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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