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虚假农机购买合同骗国家补贴,9人被判刑!
导读
2019年8月7日,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刘某文、崔某仁、覃某桂、黄某农、覃某案、覃某能、覃某开、罗某、韦某马犯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通过签订虚假的农机购置合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刘某文是柳州市某农机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被告人崔某仁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新出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购买装有国二柴油发动机的农机产品(以下简称国二农机),将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为了减少公司损失,刘某文与崔某仁合计后,决定找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国家补贴。
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崔某仁先后找到覃某桂、黄某农、覃某案、覃某能、覃某开、罗某、韦某马等7名农户,以600-1000元的好处费为利,使用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与公司签订购置合同,并在原柳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入户上牌,后再让7名农户带着购置发票等手续向原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共计156600元。而合同中本应被农户购买走的国二农机则是依旧留存在柳州市某农机有限公司仓库内继续出售。
2018年1月,柳州市公安局拉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当月3日,警方立案侦查。随后多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被告人刘某文、崔某仁家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
7名农户均为柳江本地的农民,他们多已40、50多岁,最年长的已经68岁。法庭上他们表示自己对检察官的指控都予以认可,愿意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判决
法庭经审理后认定:
被告人刘某文、崔某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覃某桂、黄某农、覃某案、覃某能、覃某开、罗某、韦某马犯诈骗罪,判处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三千不等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我们常在各类案件中发现,许多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本案亦是如此。法律涵盖内容众多,普通百姓确实不能知之甚详。然而除了法律规定,社会中尚有公德约束。为蝇头小利虚构合同,本就有悖常理。莫为不义之财,践踏自己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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