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补贴2万元/台
吉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补贴2万元/台
11月17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支持全省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根据各县(市、区)申请确定试点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报废机具补贴对象为拥有试点县(市、区)内户籍的个人和在试点县(市、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鼓励支持全省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根据各县(市、区)申请确定试点单位。
报废机具应满足以下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方案。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试点县(市、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细则,或暂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额如下表:
操作程序按照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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