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农业强起来需要体系支撑(张红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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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张红宇:农业强起来需要体系支撑

2、张红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张红宇:农业强起来需要体系支撑

张红宇:农业强起来需要体系支撑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彼此联结、相生相伴,是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现代农业的体系支撑。

要着眼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把握现阶段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产业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的时代特征,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的体系保障,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核心是延伸拓展传统农业的功能边界,实现产业竞争力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注重通过金融资本、科学技术、组织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的集约投入和深度开发形成新的要素组合方式,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产业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当前要瞄准拓展农业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推动农业由平面拓展向空间立体扩张,形成资源有效利用、功能充分发挥、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要在确保基本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同时,加快拓展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文化传承等非生产功能,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使农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蓝海。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年,我国农业在要素配置、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功能作用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由平面向立体、物质向非物质、有形向无形、有界向无界拓展,生成出若干生产环节和多产业衍生形态,向世界展现出农业产业兴旺的中国范例和中国模式。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核心是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实现农业生产与资源投入、市场需求的纵向贯通。当前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在品种结构、空间布局和生产投入上的优化调整,不断增强中高端农产品供给能力。

要延长产业链,加快构建产品优良、适销对路、布局合理、高效集约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保障供应链,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在资源匮乏、生态脆弱、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加快开展退耕休耕轮作,减少低效产能、有害产能、过剩产能。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形成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和农业生产协调配合的空间格局。

要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统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结构。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提高产品增值效益。

要完善生态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和节水生产,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核心是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转移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基本规律和趋势,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户不断减少,数以百万计的新型主体必然产生。

顺应发展趋势,秉承开放理念,积极培养造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和带动普通农户增收方面的引领作用。

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城镇居民、工商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将现代农业急需的新理念新技术引入农业农村。

鼓励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制、产业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和组织化方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共享收益。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带动普通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加快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中国农业强势发展。

张红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张红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资料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重点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审议通过的第一个涉农中央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2015~2016年,农业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规范化运行水平。

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目前已有30个省(市、区)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办发6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个省(市、区)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全国共建立了近2万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35.1%,流转合同签订率超过70%,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超过350万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80万家。

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近年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稳步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已有28个省份纳入整省试点。截至2017年3月底,试点工作已在2628个县、3.2万个乡镇、52.5万个村铺开,覆盖了全国96%的涉农县(市、区),已完成确权面积9.4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73%。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四川4省(区)已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基本完成,其他进展较快省份也正处于紧张收尾阶段。

各地反映,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认可,摸清了承包地底数,基本解决了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西部省区,原来承包地账面面积和实际面积出入较大,通过这次确权搞清了家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确权面积较承包合同面积多了37%。

通过应用先进测绘技术,将承包地的位置、大小、坐标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并附有清晰的地块示意图。许多农民群众拿到证书后感觉心里踏实,自己的承包地有了“身份证”,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承包地确权,使进城务工农民放心流转土地,新型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农业,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对于有条件的农业人口,也可以使其打消顾虑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6年安徽小岗村座谈会上反复进行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各自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阐明了“三权分置”的实施路径。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安排,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等,形成了相关工作方案。河北、山西、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区)已下发了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其他地区也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将“三权分置”相关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规定,抓紧研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意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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