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江西省共有1273台烘干机获得补贴 占道晒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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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
江西省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6月25日,由农业部主办的全国2015新型职业农民超前享受暨粮王能力提升研修班,在江西开班。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95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万人,专业技能型1.05万人,专业服务型0.9万人。
为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我省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江西省农业厅相关部门建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分初、中、高级开展认定颁证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统筹利用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积极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各类实验实训场地和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田间学校。
各级农业部门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全产业链技能教育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重点培训良种良法、病虫害防治、农机农艺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储藏保鲜等现代农业知识技能以及农业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现代农业管理与经营等知识;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立足岗位,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
江西省共有1273台烘干机获得补贴 占道晒谷减少 ♂
江西省共有1273台烘干机获得补贴 占道晒谷减少资料图
七月是夏稻丰收季节,各地乡村公路上的占道晒谷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在江西省遂川县雩田镇境内,70多公里内的公路上却看不见农民占道晒谷。当地通过推广稻谷烘干,不仅避免了交通隐患,也让农民在台风到来时避免产生损失。
“每年稻谷丰收时,各村的农民都要将收割的稻谷晒干,不及时晒干就会发霉、长芽。大家一般是将稻谷晒在马路上,有些还用竹竿、木头、石头等将晒谷的区域围了起来,防止车辆碾压。”雩田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但是把稻谷晒在马路上,既存在被偷的风险,也人为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率,这些年因为占道晒谷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该工作人员说,柏油含有苯等强致癌物质,晒熔后粘在粮食上,对健康不利。
为解决这些问题,雩田镇在倡导农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进行水泥硬化,增加自身晒谷的场所的同时,找到一条新路子——推广稻谷烘干机,让农民直接把湿的稻谷卖出去。
雩田镇党委书记刘科桃介绍,雩田镇目前共有3台稻谷烘干机,均分布在105国道沿线,一次性可以处理140吨的水稻,使水稻含水率达到安全仓储的条件,可以满足全镇近6万亩水稻脱水处理的需求,解决了沿线几十公里的占道晒谷问题。
雩田镇种粮大户郭满生告诉记者,现在村民大部分都是请联合收割机收割稻谷,然后用农用车将稻谷运到水稻烘干厂。“他们直接收购湿稻谷,收购价为80元/百斤。平均每百斤湿稻谷通过降水处理,大概有75-78斤达到安全仓储的条件。”
“收购价是按照去年国家收购价参考出来的,农民将湿稻谷卖出,既节省了晒谷的劳动力,又增加了水稻的成品率。此前自然晾晒易受天气影响,特别是像现在的台风天,很难保障晒干的粮食顺利安全入库储藏,损失率很高。” 郭满生说,“粮食烘干机可以快速干燥谷物中的水分,经过加工后的稻谷直接入库储藏,不仅提高入库率,还避免了自然晾晒带来的二次污染,往往还能卖个好价钱。”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江西省发布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规定集中种植水稻300亩至1000亩的种粮大户购置水稻烘干机,除落实30%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执行不高于4500元/吨·批处理量补贴标准,经营主体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20吨。
目前,像雩田镇这样的烘干机,江西省共有1273台获得补贴。省农机局产业发展科科长刘云表示,“目前,全省粮食烘干率还不到两成,但烘干机逐步替代自然晾晒是大势所趋。农机部门会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将粮食烘干率提高至五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赣农字〔2020〕1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引导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现就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创新经营方式,促进高效利用,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开发利用,完善保障机制,把握发展定位,有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农民经济收益和民主权益,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惠农补贴不缩水、农民利益不受损,让农民成为项目区土地流转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3.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立足当地产业基础、种植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风俗习惯、流转群体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合理确定项目区规模流转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
4.坚持良田粮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精准督导,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杜绝出现抛荒现象,禁止项目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粮食生产,确保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稳定。
(三)主要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两提升三增加”目标。即提升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率和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农业综合效益。力争项目区年度土地规模流转率80%以上(其中建设前规模流转占比达50%以上),农田综合发展效益提升30%以上。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建现代农业专业招商团队,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对外招商,大力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开发与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乡(镇)耕地流转服务平台,统一收储土地,积极探索“土地集中流转→招商引资→企业开发”或“土地集中流转→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二)鼓励建设前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积极流转土地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开发利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或自愿委托村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引导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三)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允许各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认定运行年限、规模流转年限和连片规模要求等“准入门槛”。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实现利益联结共享。积极引导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吸纳项目区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形成高标准农田吸引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支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在项目区大面积推广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品种技术,把科技推广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五)推进粮食规模生产。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集中规模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新型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在“先建后补”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安排;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种粮补贴上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粮食规模生产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推动土地流转、开展招商引资、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同部署、同安排、同推动。要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权责分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和解决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模经营政策措施,鼓励安排土地流转工作专项经费。对新型经营主体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在用水用电、基础设施、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健全项目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企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开发利用,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举办讲座、参观考察等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发布项目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健全完善县、乡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强化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到服务中心交易,发挥好流转中心服务监管功能。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内开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违反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对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的,及时处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将落实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相关评价指标权重。各地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莅临合肥市庐江县指导农机化发展工作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莅临合肥市庐江县指导农机化发展工作4月25日上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一行人莅临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调研指导农机化发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董五汗局长、县农机管理科王立坤科长陪同。在安徽蔬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调研组边参观边与企业服务人详细的了解企业运作模式、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对该企业建设的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县农机管理科王立坤科长就庐江县的农机化发展情况作了简单的汇报,并就目前庐江县在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作了简单的讲解。调研组一行人高度肯定了庐江县的农机化发展的工作成效,并为庐江县今后在农机化发展各项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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