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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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明确 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支持选择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50个产业集群,原则上连续支持,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期评估和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2020年共支持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6.?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7.?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提升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8.?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10. ?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以巩固提升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区域向黄河流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示范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现代旱作雨养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集成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旱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1. ?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拓展。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广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13. ?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14. ?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5.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6.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二、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7.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

18.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19. 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20. 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2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2.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在非畜牧养殖大县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 ?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4.????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轮作休耕试点。其中,轮作试点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华南双季稻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三、农田建设

25.????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26.????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继续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保护性耕作示范;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2020年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有效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央财政支持实施面积4000万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27.????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限制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土壤酸化区域,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水肥调控、生物修复等治理模式;在土壤盐碱化区域,结合排灌工程措施,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堆沤有机肥等治理模式,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8.????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三区三州”等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行动。

2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聚焦重点县(市),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同时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重点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30.????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

3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技服务,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考评,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和使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样板。在内蒙古、吉林等8个省份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五、农业防灾减灾

32.????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六、乡村建设?

3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各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市、区、旗)名单。2020年,中央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36.????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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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 ? ? ?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近日,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的主要精神要求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题采访。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增加,累计投入1863亿元,年均超过200亿元,扶持2459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3157万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化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6%、31%、40%和39%,均较2003年大幅提升。

二是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壮大。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16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3亿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0%和236%。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大国。

三是加快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9.46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89万个,占比超过40%;农机户4008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23.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3540亿元,较2003年增长80%,农机社会化服务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力军、排头兵。跨区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农机作业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支撑了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记者: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重点区域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农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标准。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在政策管理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全国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意见》明确,各省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全面落实“有进有出”的原则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并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全国补贴范围可针对各省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记者:在补贴标准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推动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在四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二是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要求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四是明确各省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记者:在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一是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作为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尽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二是优先将脱贫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品目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包括食用菌生产、果业发展、茶叶生产以及薯类、瓜果菜蔬和莲子、板栗、辣椒等特色产品生产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不断满足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需求。三是选取脱贫丘陵山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筹资压力。四是继续在西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支持当地农牧民购机用机。

记者:在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围绕加快农机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明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一是支持各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明确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全国补贴范围限制,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二是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单套补贴额最高可达60万元。对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且符合新一轮政策规定的农机新产品,相关省重新备案后,其试点资质可适当延长。三是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由于试点机具资质渠道逐渐完善,鼓励相关省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四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明确各省可选择部分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并可突破5万元单机补贴限额。

记者:在便利农民和企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围绕政策稳定实施、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记者: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用于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明确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资金支出方向可包括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探索多种政策工具叠加使用的农机化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要求各省要按需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市)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市)。明确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的省份,应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意见》要求,省级财政应当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考虑到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地区差异性,以及财政资金供需情况,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补贴,与中央财政资金互为补充,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

记者: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总结近年来补贴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五个方面对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及时确定相关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持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对鉴定、认证采信报告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发现的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三是严格承诺制和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发挥购机者监督作用,明确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时,要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加强交易价格等发票信息规范性的监测监管。四是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选取使用补贴资金量较大、违规风险较高的重点机具开展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处理能力。五是强化违规行为联查联动。加强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记者:对各省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是引领推动“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开好头、起好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第一批142.48亿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省,余下资金也将很快下达。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抓早抓实,落细落小,确保政策实施及时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一是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资金安排、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以及与上轮政策有关工作的衔接安排等,及早予以公布。二是要大力加强宣传解读。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抓紧开展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学懂弄通新一轮政策的精神和实施要求,保障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准确到位。强化对产销企业的培训,讲清权利义务,引导其规范参与政策实施。四是加快实施工作进度。尽快分配下拨补贴资金,及时发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组织开展补贴机具投档和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和补贴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优先兑付上年已申请的购机者,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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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明确 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明确 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

? ? ?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明确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全力以赴保夏粮小麦丰收,千方百计扩种大豆油料,紧盯不放做好农资稳价保供,毫不松懈抓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稳住农业基本盘,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中央财政将综合实施补贴、奖励、金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一是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二是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三是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四是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五是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支持大豆玉米兼容发展;六是支持开展粮食油料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推动节本增效;七是支持建设一批粮食油料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推动粮油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营销”一体化发展;八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支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防治,做好小麦促弱转壮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及时救助;九是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粮食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对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投入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加快资金兑付,加强绩效管理,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全力保障全年粮食再获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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