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农业政策莱芜区农业农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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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莱芜人到济南这么远,方言又不同,风俗也不同,能融入进去吗?
- 2、莱芜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 3、莱芜区人民政府
- 4、农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有补偿吗?
- 5、莱芜户口迁移的政策?
- 6、莱芜农村补贴燃气费累计多少
在山东省原有莱芜农业政策的十七地市中莱芜农业政策,莱芜莱芜农业政策的位置向来都是比较尴尬的,作为地级市除莱芜农业政策了曾经的莱芜钢铁之外,竟然没有拿得出手的企业支撑当地经济发展,周边地市无论济南还是淄博和泰安,都有着各自的经济特色和较大经济规模,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将莱芜并入济南并不是为莱芜农业政策了在方言和风俗上融为一体,而是利用济南的省会城市地位,为莱芜的经济转型和发展打造便捷途径。
?不可否认,莱芜和济南在方言和民俗习惯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但相比较城市经济的发展,这些因素都已经变得不再重要,如果能够通过打造一小时生活圈提升莱芜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的融入也就会逐渐取得成效,毕竟普通老百姓所关心的还是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而不是方言和风俗能否与济南人融为一体,即便是入乡随俗的转变也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一个迟迟无法在经济层面取得突破的地级市来说,能够并入省会城市自然是求之不得,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和百姓,都会从中受益匪浅而实现生活质量的提升,但短时间内想要全面融入并不现实,甚至在很多政府职能的整合难度上也是相对较大的,但这并不会成为促进莱芜经济发展的障碍,关键是如今的莱芜成了济南的下辖行政单位,表面来看是行政降级,但是从民生角度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毋庸置疑,如今的济南市莱芜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尚未取得显赫的成绩,但假以时日相信会呈现出此次整合的前瞻性优势,相信受益匪浅的企业和民众也会主动融入济南的商业体系以及生活氛围,即便短期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只要坚定不移的执行相关政策,势必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莱芜 征地补偿 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 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的房屋征收实施工作;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为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为本功能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信访、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 法律知识 和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预评估、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依照法律 法规 规定,需要通过招 投标 方式确定被 征收房屋 拆除施工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房屋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应当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九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 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一)房屋析产变更等,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二)营业登记,改变房屋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房屋;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出具相关认定和处理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三)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四)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六)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等。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信访、审计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听证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维稳、信访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3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权利等事项。 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搬迁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价值。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相应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就地或异地房屋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该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作出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选址、设计、建设或购置。未经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办理 商品房 预销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手续;旧城区改建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优先建设后,方可建设其他房屋。 莱芜征地补偿办法是为了更好的在征收土地时出现了损害群众的利益情况,对于现在的 征地 政策,国家有文件批示,先支付赔偿款,后对土地进行征用,如果有违反这一顺序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反馈的,这种监督对于征用土地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莱芜区地处齐鲁腹地,是山东省地理几何中心,辖15个街镇,862个行政村(居),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高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万。
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莱芜区是全省地理几何中心,距济南国际机场80公里,距青岛港220公里,距泰山40公里,境内三条铁路交汇,四条高速纵横。济莱高铁已全面开工,莱芜境内将设雪野、莱芜北两个站点,2022年底全线通车,20分钟即可到济南主城区,未来还将联通鲁南高铁、京沪高铁,届时将会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推动莱芜的强势崛起。
历史悠久,底蕴深厚。莱芜区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古称“嬴、牟”,是齐鲁文化交汇之地。这里是“伯益封地、嬴秦祖里”,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嬴国遗址;有中国最古老长城—齐长城和鲁长城,比八达岭长城还要早四百多年;长勺之战发生在这里,留下了一鼓作气的千古佳话;86年前,山东省工委在莱芜重建,承担起了我党在山东重新发展壮大的重任,书写了“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光辉历史,省工委旧址党性教育基地正在进行展陈布展,拟于近期试开馆;74年前,莱芜战役在此打响,创造了我军运动战的光辉范例,铸就了“抢抓机遇、敢打必胜”的鲜明品格;50多年前,莱芜人民战天斗地、敢为人先,打赢了“小三线”和“雪野水库”大会战,铸就了莱芜版的“红旗渠”精神。
生态优美,资源富集。生态资源得天独厚,东有吉山,西有香山,南有莲花山,北有原山,中有大舟山,汶水西流、汇河蜿蜒,拥有省会50公里都市圈内最大水面—雪野湖、山东省海拔最高的山岭湖泊—莲花山天池,是名副其实的山水之城、养生福地。生产资源类多量广,素有“钢城煤都”之称,境内已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矿有50余种,其中铁矿石储量6.5亿吨,居华东地区之首;煤炭储量7.5亿吨,是全国地方煤炭重点产煤县(市、区)之一。
动能集聚,产业优质。依托莱芜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莱芜农高区三大功能区,加快发展以工业经济为核心、一二三产协同推进的实体经济,初步形成了以高端装备智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三大优势产业为主导,以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三大基础产业为支撑的“3+3”产业体系。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蓄势成峰,山东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智能网联重卡一期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山能重装、豪驰汽车建成投产,150平方公里的莱芜智造新城拉开框架。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成群,医药产业园一期、二期实现满格布局,珅诺基、华安生物等35家药企全面入驻,“鲁中新药谷”不断做大做强。先进材料产业积厚成势,泰钢、九羊等传统钢铁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两家企业蝉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现代农业产业扬优成势,立足“三辣一麻”“三黑一花”等特色农业资源,做强产业、做靓品牌,全区农产品出口分别占全省、全市农产品出口额的27%和85%,生姜出口量连续十几年位居全国首位,是“中国生姜之乡”“中国花椒之乡”。
机遇叠加、优势突出。莱芜是一方放飞梦想的沃土,更是一方干事创业的福地,特别是在区划调整后,莱芜迎来政策叠加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省委省政府在财政保障、资源保障、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与莱芜“五年过渡期”政策。市委市政府赋予莱芜省会城市副中心和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发展定位,又专门出台了支持莱芜区加快发展的政策。
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着力构建“一主两副三带多点”的空间格局,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主城区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水环境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城市路网、“水城”建设等重点工程;重工产业城加快推进重工生活区、居民安置区、路网管网等重工配套项目建设;雪野新城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依托中国国际航空体育节等重大活动的带动效应,持续提升功能配套和环境景观,精心打造济南“城市会客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深化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模式,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功创建“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每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保持在80%以上,就业、教育、卫生、养老和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等高对接,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当地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现您村里修路挖河占用了您家的耕地,上面有麦苗,村里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是有补偿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您可参照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得出,这还需要考虑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您方可参考《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以下是莱芜户口迁移政策莱芜农业政策的说明莱芜农业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转化为城镇人口,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坚持整体推进,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莱芜市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市区和建制镇(街道办)落户限制莱芜农业政策;在市区和建制镇(街道办)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需出具落户介绍信,任何部门、单位或组织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规定和附加条件;对莱芜市聘用的各类专业人才,无稳定住所的,户口可放在从业单位。
莱芜农村补贴燃气费当地政策而定。莱芜天然气一年补贴金额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实行的是满三年运行补贴,年满三年后,农村居民享受的补贴将在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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