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针式喷灌是我国未来灌溉方式的发展方向吗?(时间林CEO聆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演讲 表示认同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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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林CEO聆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演讲 表示认同和大力支持
时针式喷灌是我国未来灌溉方式的发展方向吗? ♂
时针式喷灌是我国未来灌溉方式的发展方向吗?在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大力推广与支持下,土地规模化经营在我国已经势不可挡。如今,在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初现成效,比如黑龙江有的农业合作社流转土地规模已经达到2万多亩,即使在人口稠密的中原地区,比如安徽等地,也出现了1000余亩的流转规模。
在土地规模化经营初步形成的情况下,很多农业机械也开始相应的升级换代,拖拉机、收割机等常规机械向大马力、大喂入量发展,以满足日益增大的土地规模需求。然而,当常规农业机械有了不小的转变时,灌溉机械却似乎仍没有找到合适的发展方向。
当大马力、智能化等具有美国特征的农业机械已经在我国逐渐被采用时,时针式喷灌这种更具美国特色的灌溉方式,能否也成为我国未来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可行灌溉方式?
什么是时针式喷灌?
堪萨斯圆形农田卫星图
这些一个个的小圆圈,半径一般都在300~400 m,一台喷灌机的灌溉面积最多能达到100公顷。
如此巨大的旋转半径,如果像时钟那样,由旋转轴驱动时针旋转,肯定没有足够的动力能够维持。因此喷灌机将动力分段输出,若干桁架铰接,每段桁架由一个塔车支撑,动力驱动机构便设置在塔车的两轮之间。分段后,由各铰接处的角度传感器监测,从而控制每个塔车的速度,以使每段桁架都在一条直线上。
电动式时针式喷灌驱动机构
由于这种铰接的连接方式,使时针式喷灌机拥有其他灌溉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就是可以在不平整的耕地上作业,适用的坡度最大为30°。
在美国的使用情况如何?
这种大规模、高自动化程度的灌溉方式为美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1976年,《科学美国人》杂志评价该系统“或许是继拖拉机代替牲畜带动农具后,美国农业中最具意义的机械发明”。
的确如此。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出现城镇化潮流,很多农民进入城市,农村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加上当时席卷美国的干旱,美国迫切需要更加高效的灌溉方式。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48年,Frank Zybach发明时针式喷灌,1954年,交于Robert Daugherty(现今全球最大的时针式喷灌机生产商Valmont Industries创始人)进行商业化生产。
自此,时针式喷灌在美国飞速发展。
在此过程中,时针式喷灌对美国农业的最大贡献,就是推动了位于美国中西部的高平原(high Plain)区农业的发展。由于海拔较高,气候干燥,二战前,高平原还是只有耐旱杂草生长的荒野。二战后,时针式灌溉在该地区使用,将高平原丰富的地下水提取至地表,促使其成为美国重要的农业产出区。
高平原在美国的位置图
目前,时针式喷灌在美国的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英亩(1英亩=6.07亩),占美国喷灌面积的63%,灌溉面积的40%。主要使用区域在堪萨斯、德克萨斯、内布拉斯加等中部大平原和加利福尼亚、俄勒冈等西部沿海地区。
在我国有使用的地区吗?
如果您打开卫星地图,定格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就会发现这里也有像美国那样的圆形农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时针式喷灌区
是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便引入了时针式喷灌,但是推广效果却并不理想。直至今天,时针式喷灌也并没有在我国发展起来。这当然是与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
首先,当然是地块的问题。小则30公顷,大则80公顷的喷灌面积,要求农田必须是连片且不存在障碍物,暂且不说我国人均0.5公顷的耕地面积实在太小,就说电线杆、树等障碍物在我国的农田里也是屡见不鲜了。
其次,是成本的问题,一台喷灌机的成本大都在几十万上下,好的更是要上百万,尽管使用时间长,但如此巨大的先期投入,对我国农民来说就无法负担。
最后,是时针式喷灌机自身存在的固有缺点。旋转的喷灌方式带来了圆形农田的耕作方式,无论如何规划圆形农田的分布,总会有浇不到的地方。但我国本身人口稠密、耕地资源不足,再小的耕地都显得无比宝贵。
因此,时针式灌溉未在我国推广也是必然。
然而,这些都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而在未来,我国个人经营的农田规模必然会越来越大,到时,将会拥有适于时针式喷灌的地块面积。目前在黑龙江、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的大片农田就在做这种尝试。
那么成本问题如何解决?在土地规模化经营后,规模化带来的效益就会日渐明显,农民收益就会得到显著提高,所以在未来,成本问题将不会成为大的阻碍。就说在现阶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采用时针式喷灌的农田是马铃薯种植区,这种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区域,摆脱成本约束的时间将会大大提前。
最后是灌溉死角的问题。其实,目前,Valmont Industries已经研制了新型灌溉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个问题。Valmont公司在灌溉机末端添加一段可伸缩臂,当灌溉机旋转到灌溉死角时,可伸缩臂伸出,到达边缘时再收进去,从而适应了方形农田。
具有伸缩臂的时针式喷灌机
那么,时针式喷灌到底是不是我国未来灌溉方式的发展方向,或许不是简单地就可以断言,还需要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条件,进一步实践论证。
时间林CEO聆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演讲 表示认同和大力支持 ♂
时间林CEO聆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演讲 表示认同和大力支持? ? ? 2017年9月22日,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代表共200余人参加,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韩长斌指出,农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金融的支持。
? ? ? 浙江时间林农业有限公司CEO表示,林权交易,将森林资产由以亩为单位的林权,升级为以树为单位的时间林树权,通过林权交易平台流转,是新时期新形式下,金融支持农业的一大创新。
? ? ? 一、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领域
? ? ? 韩长赋指出,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单靠农民自身投入,很难有大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外部支撑,特别是金融的支持。同时,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有多重意义,不仅能增加农业产业投资,还能促进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本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 ? ? 中国目前有10万亿以上的经济林,浙江时间林农业有限公司的林权改革可以为全国带来万亿级的乡村旅游与农业电商的收益,为上百万的农民带来经济增收。形成良好的林权上下游生态,打造环保型生态闭环,从数字林权交易平台 —— 木材电商平台 —— 家具生产定制 —— 经济林苗木及种植业。
? ? ? 二、金融服务农业不仅要有经济上的考量,还要有社会上的考量
? ? ? 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不仅要讲经济性,还要讲社会性。金融机构是企业,所以也要追求利润。一些人从经济上看,认为农业投资一般具有周期长、回收慢、利润薄的特点,还存在主体信息与金融机构掌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很多金融机构担心农村金融投入风险大、成本高,不敢进去。
? ? ? 时间林却大刀阔斧地在浙江丽水遂昌,从农户手中流转了1.8万余亩的杉树林。将大量资金投入农村的民宿建设、时间林林下经济作物的投资,在为当地农户创收增收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为遂昌车前村带去了上千的旅游人数和数十万的农产品消费。
? ? ? 三、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大金融创新
? ? ? 韩长赋指出,农村金融不同于工商金融、城市金融,所以很多做法和产品很难简单“移栽”,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创新是搞好农村金融的必由之路。
? ? ? 时间林通过先进的区块链技术,将森林资产数字化。在保护环境、蓄林养林的同时,又为投资用户、当地农户带来了回报,为时间林森林保护区的村落带来了收益,是一举多得的创新型新农村建设模式。
? ? ? 四、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要特别关注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
? ? ? 韩长赋指出,现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总量已达到280万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已超过40%,它们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力量,也是最活跃的力量。越是规模经营,越需要金融;越是规模经营,越需要规避风险,就越需要保险;规模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后,有条件的还可以上市融资,所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金融。
? ? ? 时间林为推动农业电商的发展,调研了一大批遂昌天然无污染的农产品,将其中的梯田米、关中黑猪等作为时间林林下经济产品。规模经营,让更多农户可以有场地养,有后勤保障,有出售销路,时间林的新型经营模式,已经让越来越多的农户获得了福利。
? ? ? 韩长赋强调,当前,农业现代化正在加速推进,农村金融市场正在蓬勃发展,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是我们共同面对的大课题、大任务,这是时代使命,也是历史责任。做好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这篇大文章,贵在坚持,要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有足够的耐心,久久为功;胜在实践,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超前布局,抢占先机;赢在互惠,农村金融要姓农、为农、惠农,与农民同壮大、与农业同发展、与农村共繁荣。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迎修正,公开征求意见 ♂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迎修正,公开征求意见资料图
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3日。此前的2018年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刚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展开首次分组审议。2018年岁末的最后一周,农村土地制度法律调整问题成为本次常委会热议的焦点。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正、2004年第三次修正。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时,距离上次修正时隔14个年头,正是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
这次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共二十九条,主要修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将土地管理改革实践成熟做法吸收上升为法律,增加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修正草案看点何在
农村土地制度法律调整,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本次修正,强化权益保护,重在农民受惠、农村受益、农业得利。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同时,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为“多规合一”预留空间;删去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适当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为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员热议公共利益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是本次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建言农村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本次修正案草案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几种情形并未强调公共利益。审议中,多名委员建议与宪法相关规定衔接,增加为了公共利益的相关表述。
信春鹰委员认为,以国家的名义征收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概念是清楚的,不可以开大口子,不能什么情况都往公共利益这个筐里装。除具体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几种情形外,草案还明确“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信春鹰委员对此表示担心:如果主体资格太泛化,集体土地就可能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征收名义取得的“唐僧肉”。李锐委员同样认为在各级政府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的背景下,规定这一情形,可能会提高地方政府扩大土地征收范围的风险,与中央“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改革要求不相符合。
郑淑娜委员也注意到草案没有具体界定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成片开发建设,很可能会引发合宪性质疑,建议再做研究。王超英委员认为“为公共利益需要”应有严格限制,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罗保铭委员发言极具建设性:“被征收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对等很难充分保障自身权利,而政府因为明确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也有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定义‘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利益’。”为防止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征收权出现偏差,他建议在征地程序上应该明确设置公共利益审查、听证等机制来约束政府征地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征用土地合法合规。
无独有偶,董中原委员也建议明确规定征收土地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基础,辅之以必要论证和社会听证等环节,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
高友东委员建议对“成片开发征收权”进行适当限制。“草案本质是建立两种征收制度,一种是基于具体的公益建设项目的征收,另外一种是基于成片开发建设的征收。”他建议将第5项“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修改为“为实施由国务院或省级人大批准的开发区建设需要的”。
高友东委员进一步建言,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借鉴“一般征收”与“区段征收”分类,将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细化为“基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征收”和“基于土地成片开发的征收”两种不同制度,并在两种不同制度中为公共利益设定不同标准。
耕地保护责任压实
吉炳轩副委员长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要充分体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充分体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充分体现耕地占补必须平衡的原则。”
具体说来,中央明确提出,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这是三条底线,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土地资源保证,在这部法律中要充分体现,通过法律来保证。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这些硬性的规定,都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依法得到落实。法律要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凡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或加倍缴纳耕地开垦费。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这个责任一定要压到各级政府的头上去,省一级政府要负责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的任务,对于保护耕地不力、占补平衡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陈锡文委员表示,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要强调三个问题:一是考虑未来城市建设到底还需要多少地,开多大口子;二是加大力度对城市低效和闲置土地二次开发;三是要认真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的产业用地问题。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总的感觉是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口子开得比以前大了。如果在用地制度上松一下,就很容易出大问题。
现有修正案草案对城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的二次开发,基本没涉及,这一块应该加强。同时,乡村振兴强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发展农村适合的产业,但修正案草案中对农村发展的产业用地关注不够。
徐绍史委员说,规划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非常关键,修正案草案里还可以再强化一下。现在做规划,应该用反规划的思想来做。反规划就是把必须保护的耕地、生态用地、环境用地先圈出来,剩下的部分再考虑建设到底怎么分配怎么用。
另外就是草案下放审批权到省里,但下放审批权不能削弱监督权,现在把国务院备案都删掉了,备案不是审批,备案是上级机关保留的监督权。如果不报国务院备案的话,可以考虑国务院授权的督察部门继续接收审批备案。
陈福利委员关注修正案草案第38条,这是一个没有改动的条款,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但其中涉及到与休耕试点政策的衔接问题需要考虑。
保障权益立法为民
让农民受益,促进农村与农业现代化,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初心。为农民赋权让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是衡量制度设计、法律调整得失成败的标尺。涉土地立法的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关注。
张伯军委员认为土地管理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表述忽略了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建议在第1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后,加上“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刘振伟委员认为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继续完善,一是关于完善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问题,建议坚持“一户一宅”;建议完善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权能,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流转、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权能。
二是关于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管理制度问题。建议保障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点是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各类生产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建议在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融合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需求;要建立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协调使用机制。
陈凤翔委员认为修改征地补偿条款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头戏。修正案草案第48条有关设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到位支付征地补偿款、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他同时建议增加对违反征地补偿规定和违规分配、挪用补偿费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
杜德印委员关注如何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角度修改好土地管理法。他建议从这个角度研究好土地要素配置的法律制度设计问题。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杜德印委员也提出一个观点:因为种粮的收益是比较低的。不能主要让有耕田的农民、种粮的农民来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吃粮的、种粮的共同保障粮食安全,所以要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制度和支持政策。
谭耀宗委员特别留意到宅基地流转问题,即现在草案称为“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更多立法智慧稳妥处理。沈春耀委员也有自己重点关注的问题:“大棚房”问题,他认为土地管理法应该有所规定或作出回应,在法律上对此给予明确界定和相应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尚伦生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第47条增加一个征收条款当中事先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要求。同时第二款中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没有涵盖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权人,特别是土地经营权人,也属于土地被征用以后接受补偿的对象,建议扩大这个受偿主体。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各界公众均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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