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声音: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代表声音:建议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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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代表声音: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

2、代表声音:建议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力度

3、代表声音:鼓励植保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自主创新

4、代表委员为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建言献策

代表声音: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

代表声音: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以研究价值和分配理论知名。近20年来,他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议案中,都会聚焦土地制度改革。今年,蔡继明再次就《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带来更为详细的议案。

在他看来,当前《土地管理法》取消了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利益,损害了农民权益;而农村宅基地没有处分权因而不能流动,又造成了大量“空心村”、土地闲置。

他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议案》中提出,要严格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围、允许城市的土地保留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等。

目前,这份议案已经由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并签名,拟联合向全国人大提出。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主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您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议案》中提出“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的建议,原因是什么?

蔡继明:现在来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由谁来行使呢?《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规国家所有,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的国有土地由国务院来代行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谁来代为行使呢?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原有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但是这一次有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中共中央决定已经明确,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那么在《土地管理法》中必须得体现出来。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而第十条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没有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为了与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确定相对应,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将第十条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农民行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NBD:农村集体土地要与国有土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应该有哪些表现?

蔡继明:过去国有土地有所有权、有使用权,我们对农村集体用地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它叫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它从来都没有和国有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施加了诸多限制。

首先,建设用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不能搞住宅开发,否则就叫小产权房,那是非法的。建设用地要流转,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能够把宅基地连同房子出租给城市居民。

另外,集体建设用地要搞建设,必须先征收为国有的,先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搞建设。

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如对照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怎么能够保证它同地同权同价?比如说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我们居民买了房子,我们有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现在规定住宅是70年,70年当中你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转让,还可以再卖,可是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就没有这个权利,刚才我说到宅基地,房子允许卖,但是房子宅基地不能够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的主体。

因此,我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进行修改,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和农地}的使用权,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满足城乡建设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NBD:您还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出于什么考虑提出这个建议?

蔡继明: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我国城镇用地合计91612平方公里,村庄用地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2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全国总人口中56.1%的常住人口在城镇,只有43.9%的常住人口在农村,这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是极低的,特别是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落户,大量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很多村成为空心村。

目前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只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的只占10%,仅靠这么少量的农地入市,不足以构建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出租转让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入市场,那么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从而不仅会拓宽农民财产收入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而且会有效地遏制城镇房价的增长,有助于农民工进城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租出让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也可以出租出让给外资企业……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同样被我国《物权法》认定为用益物权,理应具有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同等的权能,应允许农村居民的住房连同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并转让给城市居民。

不仅如此,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城中村小产权房自然合法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不必通过政府征地来实现,完全可以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内部推进城中村改造,这样就可以绕开高成本征地环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农民和开发商通过市场机制自由协商解决。

针对目前情况蔡继明提出了什么建议?

现实:国有土地由国务院来代行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谁来代为行使呢?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现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直被施加了诸多限制,如建设用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建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现实: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只占10%

建议:应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

代表声音:建议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力度

代表声音:建议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力度

资料图

大型农业机械与中小型农业机械享受的补贴额度差距并不大,缺乏对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标准的细分。

同时,全国在用的农业机械中使用10年以上的小型农机约占50%,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慢,农机更新补贴实施困难多。

“自2004 年颁布《中华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截至 2016 年,我国农机购置补贴已经推行了 13 个年头,中央对农机购置的财政补贴资金从 2004 年的0.78 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 237 亿元,增长了 300 多倍。我国农机总动力跃上了 10 亿 k W 的台阶,同时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达到63.8%。”谈到对农业机械的补贴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如是说。

大型农业机械与中小型农业机械享受的补贴额度差距并不大,缺乏对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标准的细分。

同时,全国在用的农业机械中使用10年以上的小型农机约占50%,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慢,农机更新补贴实施困难多,导致农机经营者对大型农业机械的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端大型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

为此,左宗申建议:降低中小型农机补贴的额度,进一步细分大型农机的补贴细则,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促进高端大型机械的发展。同时,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

代表声音:鼓励植保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自主创新

代表声音:鼓励植保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自主创新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非常关注无人植保机的发展,今年他的提案是《大力推进基于北斗导航的智能植保无人机技术发展的建议》。

牛汝极指出,目前,美国、日本的农用航空作业占耕地面积比例分别达到 50%、54%,而我国无人机植保行业处于发展初期,且行业的重头戏在下游的植保服务。

此外,由于我国耕地面积分散不平整,飞手短缺,维修保养配套落后,以及航模航拍无人机技术积累演进,目前电动无人机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切入植保无人机领域的首要选择。

牛汝极表示,无人机在农业植保方面相对于传统植保方式优势明显。无人机作业效率高,无人机每分钟可以完成1-2亩的农药喷洒作业,是人工的30-60倍。

无人机实现了人和农药的分离,通过地面遥控和GPS飞控操作,避免人和农药接触。通过北斗导航技术科精准作业,喷药均匀,作业效果好,还能夜间作业,具有传统植保机不可替代的优势。

但他同时强调,近年来,农业植保无人机市场诱惑重重,由于植保市场需求量大,管制约束较少,技术门槛低,一些地方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补贴金额提高至采购价格的一半,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资植保无人机的生产、培训、作业服务。

但我国农业植保无人机行业存在着个别企业骗取补贴,而部分企业通过购买低端核心部件,套上外壳,便是一台整机的混乱现象,有些团队没有田间作业的经历、飞行数据的支持和专业的飞手队伍,只有花样翻新的飞机外壳,产品甚至根本飞不起来。

牛汝极说,无人机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无人机不宜采用农机购置补贴,而是应采用作业补助。补贴方式按照一年中每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一次补助8元/亩,最高补贴群防群控集中防治时应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亩。

同时,我国农业植保无人机还需要专业化服务。应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

一是鼓励以植保无人机制造企业成立无人机植保服务队,降低个体或合作社购机在操作维护、升级换代、应对无人机行业管理及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二是推进服务队与保险公司(植保效果、无人机损坏)和药物生产企业形成综合服务,药物生产企业可提供标准化的药效,保障农民植保效果。

牛汝极表示,我国应鼓励植保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其深入研究适合服务农业植保、操作简便快捷、运行安全稳定的植保无人机。

代表委员为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建言献策

代表委员为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建言献策   今年两会,3位农民工代表成为媒体追逐的目标。他们身后,站着的是1.5亿农民工的庞大群体。

  高高的户籍门槛下,农民工要融入城市,就不得不在就业、子女教育、社保等一系列问题上,体味艰辛与曲折。

  农民工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举事例、列数字、想对策,一步步向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靠拢。

  来自重庆的农民工代表康厚明认为,在政府的努力下,农民工欠薪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在一些地方,欠薪问题开始“退居二线”。而农民工工资低、缺少提升技能的通道,以及就业不稳定等问题,日益凸现。

  “最近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现的‘用工荒’,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能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郭涛委员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们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习惯了用低工资来换取企业利润,习惯了牺牲农民工的体面和尊严。”

  尽管近两三年来,沿海等地农民工的工资也在涨,但整体来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随着三农政策的落实,现在农民工在家务农的收入在增加,如果他背井离乡外出务工的收入比在家务农高不出多少,那么,他们自然不愿意外出打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说。“平等就业”呼声见涨

  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农民工要求平等就业的权利意识在上升。不少代表委员说。

  与前几年两会代表委员不停地为农民工欠薪问题鼓与呼不同,今年两会,很多代表委员注意到,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缺乏,正在成为农民工技能提升、限制其就业选择空间的桎梏。“工资低有多种原因,但如果他们总是干着苦脏累同时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要大幅度提高工资可能并不现实。”

  “与此同时,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低下,也限制着一些行业的长远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为此忧心忡忡。

  “这事全靠企业做,很难,还是要由政府来做,政府要有投入。”据来自江苏、浙江等地的代表委员介绍,针对农民工的免费技能培训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此外,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不尽完善,也给农民工的稳定就业造成障碍。“现在,很多政策系统性不够,保障层面不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即使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也没有单独立法、形成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郭向东说。

  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必须用制度来保障农民工体面创业、平等就业。“平等就业条款需细化”

  “今年初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农民工平等就业扫清了障碍,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具体难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些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在讨论农民工就业问题时提出。

  事实上,各地正在制定相关措施来营造农民工就业的良好环境。《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江苏省在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中将这一条款加以细化:用人单位应当规范使用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个人证件。

  劳务输入地政府积极为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劳务输出地政府则想方设法为农民工在家门口提供便利。

  据了解,劳务输出大省河南就将“引凤出巢”和“引凤还巢”并举,组织好、引导好劳务经济的发展。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表示,河南将继续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经营环境和舆论环境,为回乡创业者提供阳光、空气、雨露和养分。

  “农民工到城里来,首先要实现就业。城市吸纳更多的农民就业是一件好事,这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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